第12次会议

邱雪珍副主任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邱雪珍副主任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时间:1999-10-25 15:5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下午就要结束了。虽然这次会议召开在欢庆建国50周年大喜日子的前夕,大家的工作都很繁忙,但会议的到会情况仍较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做得也很充分。
  这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发展个私经济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再次审议《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并通过了相应决定;听取和评议了市体改委主任的述职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现在,我根据委员们的审议发言,再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发展个私经济情况的审议
  这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严克勤副秘书长关于发展个私经济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对此进行了认
真的审议。结合会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委员们认为,政府的汇报对我市个私经济发展现状作了客观的反映和分析,报告的内容是比较全面的。党的十五大召开以来,我市各级领导对个私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政府在鼓励、引导个私经济发展上加大了工作力度,陆续出台了多项有关加快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促进我市个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至今年8月底,全市个私经济已达14.17万户,其中私营企业2.19万户,比年初增长17.7%;注册资金129.69亿元,比年初增长19.4%;上半年上交国家税收5.54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13.68%,这在全省都是名列前茅的。这表明,我市个私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显现,并呈现较好的发展趋势,对此,委员们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此同时,委员们指出,党的十五大和修改后的宪法都明确了个私经济的重要地位,因此,思想观念上不应再有任何疑虑,对我市个私经济的发展应当以更积极的态度,理直气壮地扎实推进。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认识上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同志仍存在“恐私、避私、限私”的心理,尚未把个私经济的发展放到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上来认识,一些政策出台后,得不到落实的情况还相当突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对发展个私经济工作的协调、管理上薄弱环节仍然较多,以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生产要素配置、银行信贷、信息咨询、人才交流、土地使用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具体矛盾和困难,我市个私经济发展不平衡、科技含量不高、规模偏小、产品档次低、管理粗放、竞争力不强的状况依然存在。为此,委员们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要真正从战略高度上来认识加快发展个私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像抓国有、集体经济那样放心、放手、放胆地扎实推进个私经济发展,使其在量和质上都快速提高,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2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个私经济的舆论环境,加大宣传党的十五大和《宪法修正案》中关于个私经济地位、作用的精神,清除疑虑,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个私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3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发展个私经济的协调、管理力度,尽快健全有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研究个私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和处理好日常的一些具体矛盾和难题。与此同时,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改变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现象,并增强各部门的服务意识,特别是在政策引导、科技信息咨询、产业导向等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4及时清理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章,要根据《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对我市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章作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予以废止,新制订的政策要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兄弟城市经验,着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保护、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工作,并规范个私经营者自身行为,提高整体素质。5要解决好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银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我市虽然早就有建立个私经济发展基金和成立个私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设想,但至今尚未落实;在制止乱收费、乱摊派方面,虽有政策措施,但没有落实到位,影响着政府在个私经营者心目中的形象;又如在我市首家租赁、收购国有破产企业的德发印染有限公司的发展中,虽然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关心和支持,但当前面临的困难很大,有待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矛盾,探索成功的发展路子。总之,我市应在现有的较好基础上,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使个私经济的发展开创出新的局面,取得更大成果。
  二、关于“三五”普法工作情况的审议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张福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三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会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委员们认为,这个报告对我市三年多来实施“三五”普法规划的情况作了较全面的回顾,并分析了存在问题和作出了下一步打算,准备工作是充分和认真的。三年多来,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开展“三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在实施我市“三五”普法规划中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使我市的“三五”普法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与以往相比,“三五”普法教育的领导和组织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更为突出,特别是抓住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龙头,带动了以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全民普法教育;注重学法与用法、守法相结合,体现了普法教育的实质意义;重视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和围绕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学法,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加强阵地建设,形式新颖和多样化地拓展了宣教渠道,增强了宣教效果。对此,委员们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此同时,委员们指出,面对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根据“依法治市”的要求,我市法制教育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我市的全民普法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估价不能过高,普法教育始终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目前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普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未提到应有高度,抓得还不得力,自身带头学法的自觉性还不强;普法工作仍存在一些“死角”和不平衡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农村、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
和“三资”企业、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中,还存在教育“盲区”;普法教育流于形式,不注重实效的状况也依然存在;普法经费不足和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也有待逐步解决。委员们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变革,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始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战略眼光和责任心,花足够的精力,继续扎实地抓好这项维系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工作,并进一步抓出新的成效来。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和依法治国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和统一认识;要将普法工作作为硬任务、硬指标来下达,加强考核,使各级领导干部将其牢牢抓在手中,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法制主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职责,在做好基本法律普及工作的同时,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方面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工作;要重视普法经费和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的解决,为普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当前,要善始善终全面完成“三五”普法的各项任务,并承前启后,为实施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早作打算。
  三、关于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审议
  这次会议再次审议了《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并通过了制定这一条例的决定。这一条例草案经委员们在上次常委会上初审后,我们又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意见,并首次以登报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认真修改,目前的条例已基本成熟,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颁发实施。
  四、关于述职评议
  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这次会议我们对市体改委主任顾庭纲进行了述职评议。顾庭纲同志虽然还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比较忙,但对述职评议十分重视,较早地亲自撰写了报告,并征求了部门其他领导和中层干部的意见,态度是端正的。
  经评议,委员们认为,顾庭纲同志任职以来,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理论学习,对中央有关改革开放的政策比较钻研,工作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在推进我市企业资本经营,帮助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加快优势企业的发展;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重点企业集团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等重大经济改革事项中,工作勤奋,作风踏实,尽心尽职,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对自己要求较严格,与横向部门工作协调配合较好。为基层服务的观念较强,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出谋献策,协调解决困难和矛盾,为我市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作出了较大的努力。
  与此同时,委员们指出,在体改工作涉及领域广、任务重的情况下,顾庭纲同志的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显得还不够强,对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还缺乏宏观的、系统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在深入基层、培育典型、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对改革的整体综合协调工作抓得不够有力,有时在工作中显得缩手缩脚。对体改委机关的自身管理工作,还缺乏层次性、计划性,发挥中层干部的职能作用不够,有时存在急躁情绪。体改委在我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负有综合协调和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的重要职能,顾庭纲同志要更好地带领体改委的全体同志,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的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继续发扬勇于探索的精神,在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亏损企业改革脱困的同时,加强推进弱小企业的改革,并对以往改革中遗留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进一步增强对改革的宏观指导和整体综合协调力度,推进以改善企业外部环境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及财税、金融体制等综合改革。要在整体推进改革中重点突破,抓住突出问题,开展广泛和深层次的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和推广改革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把各项改革引向深入,不断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这次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下面,通报一下第十一次常委会以来的工作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结束以来,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召开了4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修订后的《刑法》、《刑诉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江苏省农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了《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说明。二是召开了部分乡镇人大工作研讨会和刊物编辑议事会议。三是组织视察了锡澄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开展了《价格法》、《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省农机管理条例》和有关侨务工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执法检查,开展了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四是有关委、室继续开展了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公布、修改、报批工作,开展了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宗教工作情况、“三五”普法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有关述职评议准备工作。
  各位委员,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将在11月下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议案决议实施情况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况的汇报;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评议市物价局局长陈扣林的述职报告。请各有关部门提前准备好会议的材料,请委员们做好审议的准备工作。
  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建国50周年大庆,祝大家节日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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