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会议

关于贯彻实施《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的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实施《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的情况汇报

时间:1999-12-02 16: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以下简称《举报条例》)的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举报条例》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个有关反腐败斗争的专项法规,也是我市第一个有关检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举报条例》自1998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实施,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检察举报工作,激发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促进了我市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的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得到统一。《举报条例》施行以来,两级检察机关通过认真学习,不断统一执法思想,使广大干警明确到,制定和实施《举报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表明党委和政府反腐倡廉坚强决心,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激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踊跃举报,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使检察举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要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查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利用举报挟嫌报复、诬告陷害他人的需要;是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监督,防止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树好检察形象的需要。从而统一了执法思想,牢固确立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增强了贯彻实施《举报条例》的自觉性。
  二、人民群众依法举报的热情持续高涨。《举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再次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增强了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信心,进一步激发了举报热情。一年来,人民群众自觉按照《举报条例》规定,向检察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3294件,举报质量明显提高。在受理的举报中,反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129件,占65%;署名举报1022件,占31%,分别比《举报条例》制定前提高5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许多举报内容比较具体,可查性强,有些举报群众还带着有关证据材料来反映问题。在举报人员中,既有党员干部,又有职工群众;既有本市居民,又有外来人员;既有单位举报,又有个人举报,充分体现了《举报条例》的号召力,展示了群众举报的热情和力度。
  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被举报查处。《举报条例》的实施,为我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据群众举报,按照《举报条例》规范,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深挖犯罪,依法查处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7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81.5%。其中查办县处级干部要案7件,特大案39件,重大案39件,合占62%;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30名,占22%;挖出窝案、串案35件,占26%;还及时查处发生在金融、证券、工程建设、税收征管、粮食收购等重点领域和热点方面的犯罪案件58件,占423%,推动了我市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检察举报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自觉遵循《举报条例》确定的各项原则,严格执行举报受理范围,自觉按照规定做好举报受理、登记、转递、调查、处理、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使检察举报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两级检察机关以《举报条例》实施为契机,根据高检、省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接待室”、争当“文明接待员”活动。举报中心的广大干警信守文明接待承诺,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举报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举报线索的消化处理速度,严守有关保密规定,提高了工作质量。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举报条例》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举报条例》,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举报条例》
  全市检察机关把学习、宣传《举报条例》,深刻领会立法精神,作为贯彻实施《举报条例》的首要任务,及时抓紧抓好。去年9月,市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举报条例》的活动,并将《举报条例》印发给全市检察干警人手一份进行学习。各单位认真制订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干警逐章逐条学习《举报条例》,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 推动学习的深入,提高学习的效果,市检察院于去年9月29日统一命题,组织全市检察举报干警学习《举报条例》的情况进行测试,参考人员达到100%,平均成绩达到97.5分。通过学习,广大干警能够迅速正确理解《举报条例》的立法原意,掌握基本原则,熟记条文内容,提高了贯彻实施《举报条例》的自觉性。
  与此同时,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抓好《举报条例》的宣传。一是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好贯彻实施《举报条例》新闻发布会,宣传制订和实施《举报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推出检察机关加强举报工作的举措。二是主动与普法主管部门会商,将《举报条例》的宣传列入我市“三五”普法内容,组织全市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三是会同市委宣传部和市司法局,及时编印5000份《举报条例》宣传提纲,翻印10000份《举报条例》,制作5000枚宣传检察举报工作的纪念封,分发到各行各业、各级各部门,广为宣传。市院还与无锡信息港和高检院信息中心沟通,将《举报条例》和有关举报工作的材料,及时公布上网,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宣传《举报条例》,让千家万户群众阅读。四是积极争取本市各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宣传《举报条例》的内容,及时报道学习和实施《举报条例》的情况。一年中共刊出宣传《举报条例》、介绍检察工作的报道110篇。五是组织干警走上街头,摆摊设点宣传《举报条例》。一年来,共组织3次全市性的大型举报宣传活动,累计有1000余名干警参加,共设立宣传点57个,张挂举报宣传标语、口号200多幅,展出举报宣传展牌120块(次),接待举报咨询群众768人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六是组织两级检察机关廉政法制报告团深入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宣讲《举报条例》150场次,听讲群众达4万余人次。通过上述工作,在全市形成了宣传贯彻《举报条例》的阶段性热潮,扩大了举报条例》的社会影响,激发了人民群众依法举报职务犯罪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依法建章立制,规范举报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将《举报条例》作为检察举报工作的法律依据,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举报工作。一是实行举报工作公开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统一制作了10只举报箱,安置在本机关门口明显部位,方便群众投放举报信件;重新向社会公开了举报中心的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统一编排后4位号码相同、方便群众记忆的举报电话;还把《举报条例》的有关规定摘编后,列为“检务公开”的内容,设立专门栏窗向社会公布,以便举报群众随时了解掌握。二是坚持检察长接待制。两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坚持接待日制度,率先垂范执行《举报条例》,定期轮流到举报中心接待举报群众,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一年来,全市39名检察长参加接待456次,接待举报群众986人次,答复122件举报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三是推行全天候接待制。及时做好举报接待人员的安排,定期检查举报受理电话的性能,加快举报信件的流转,做到电话举报随时有人接听,当面举报随时有人接待,信函举报每天有人拆阅。一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对节假日和晚上进行举报的101件来访、来电,都认真受理,没有发现推诿现象。四是执行举报奖励制。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向财政申请拨款和向社会筹集的方法,建立了举报奖励基金,加强管理,对符合《举报条例》规定应予奖励的举报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充分发挥了举报奖励基金的作用。《举报条例》施行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已对261名举报有功人员和2个举报有功单位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达到3.1万余元。五是注重建章立制。两级检察机关在实施《举报条例》中,认真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对举报受理、登记、转递、调查、处理、反馈、保密等环节加以规范。市院检察委员会专门审议通过了《举报中心初查案件规定》、《控告申诉部门办理交办案件规定》、《控告申诉举报接待规则》、《控告、申诉、举报线索管理规定》等六项有关举报工作的管理制度,印发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执行,进一步规范了检察举报工作,增强操作性,起了很好的作用。
  三、认真查处举报线索,加大举报工作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在实施《举报条例》中,紧紧抓住举报线索受理查处这一中心环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查办工作力度和质量,坚决惩治腐败,取信于民。一是抓好举报线索评估工作。两级检察机关专门成立了举报线索评估小组,由一位分管检察长任组长,举报中心、反贪、渎侦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对举报线索定期评估研究,确定初查方向和措施。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评估举报线索320件。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举报条例》规定,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线索,认真调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及时转递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用真实姓名举报的,在法定时限内将调查或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反馈结果。一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共消化处理举报线索2946件,消化率达90%,其中自行初查721件,占245%,答复用真实姓名举报的群众695人,答复率达964%。三是认真处理交办举报线索。对各级人大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群众举报线索,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承办,定期检查进度,依法实事求是处理。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交办举报75件,现已办结61件。1999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将举报江阴市国家税务局澄西分局局长王兴祥涉嫌受贿的线索交由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市院领导十分重视,及时与江阴市院研究,确定侦查方案,集中精力突破,很快就查明王兴祥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1.8万元、挪用税款50万元的犯罪嫌疑,使之及时受到法律惩处。四是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两级检察机关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本市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实际,认真贯彻《举报条例》的规定,紧紧抓住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以及“穷庙富方丈”、金融、建筑领域里的职务犯罪等线索,采取领导动手,集中力量,挂牌督战等方法,坚决依法查处。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据群众举报共侦破各类职务犯罪137件143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如原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冠伍受贿26.5万元案,原宜兴市南新镇粮管所所长朱卫标挪用公款120万元案,原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硅材料工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余其敏(正处级)受贿3万余元和该公司器件总厂设备、安全部部长朱福根(副处级)受贿10万元案,原无锡监狱财务科副科长陈玉兵挪用公款7万余元案,原锡山市体委主任骆文龙等三人在发行体育彩票中徇私舞弊、大肆收受贿赂等案件,都是接获群众举报后,精心组织突破的。五是畅开联络渠道,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在贯彻《举报条例》过程中,两级检察机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全力以赴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处理告急访12起,集体访48件,上访老户3起。今年5月初,江阴林场5名职工带着146人联合签名的举报信,向检察机关举报该场场长兼党委书记刘某等人的重大经济问题,声称如不及时查处,将集体去省进京上访。江阴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接待来访群众,迅即调集精兵强将深入该林场展开侦查,共依法查处了该场场长、党委书记刘满泉等6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人员,追缴赃款56.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8.2万元。为此,林场职工专程赶来检察机关道谢。今年5月,市院和南长区院相继受理了刑释人员李洪喜因就业、生活等实际问题未能解决,而扬言组织一批刑释人员到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杀的告急访,迅即找李谈话教育,晓以利害,稳定情绪,同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终于平息了事态,防止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开展文明争创活动,提高举报工作水平
  为了把《举报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举报工作水平,我们认真组织开展“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员”争创活动。一是认真规划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市院制定下发了《无锡市检察机关关于创建文明接待室的实施意见》,明确争创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作出部署。各基层院把开展文明接待室争创活动作为贯彻实施《举报条例》,提高举报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抓争创。市院加强对争创活动的督查,于今年9月初组织力量对两级检察机关贯彻《举报条例》、开展争创文明接待室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自我评估打分、逐项核实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总结争创活动的经验,查找不足,有效推进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狠抓教育培训,提高文明争创水平。市院先后对64名举报中心干警进行系统教育培训,掌握应知应会,熟悉和遵循举报工作规范,并组织两级院处(科)长赴省内一些先进地区和单位交流学习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的工作经验,相互取长补短。三是结合实际真创真建,落实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措施。我们下大力抓好市院举报中心这个市级文明行业示范窗口建设,努力改善硬件设施和接待条件,把《举报条例》和文明接待承诺、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公示上墙,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两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文明争创工作中,开展了“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来访人员,登记好每一封举报信件,查办好每一件案件,反馈好每一个信息,建立好每一份档卡”的活动,对前来举报、控告、申诉的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全市检察机关在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宜兴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江阴市检察院、郊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还涌现出了像市院举报中心检察员生碧霞等一批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文明接待员。
  一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举报条例》,加强检察举报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的结果,也是两级检察干警辛勤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主要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对《举报条例》的宣传贯彻还不够广泛深入;部分干警对举报线索的初查处理能力还不够高;有的单位对某些举报查结后反馈不够及时。对此,我们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当前,全市正在深入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抓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这对加强我市检察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决心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举报工作为契机,继续奋发努力,把贯彻实施《举报条例》作为当前加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进一步采取各种形式,继续加大《举报条例》宣传力度,重点深入国有企业进行宣讲,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举报条例》,自觉运用《举报条例》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二是充分运用《举报条例》这一法律武器,坚决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在继续突出抓好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重点对举报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造成企业严重亏损;利用国有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和实行股份制改造之机,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财产;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收受贿赂,故意低估国有资产、出卖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等犯罪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查处,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同时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做到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依照《举报条例》规定,依法保障举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控告反映,要抓紧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对于失实的举报,在查清情况后,及时为被举报人正名,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四是认真总结《举报条例》施行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进一步贯彻执行《举报条例》的新措施,努力把检察举报工作提高一个新的水平,推动我市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深入进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以上汇报当否,请审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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