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次会议

关于发展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发展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0-06-10 16: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7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认真贯彻实施新《刑法》、《刑诉法》为契机,从服务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752起,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80起,查获各类经济违法犯罪嫌疑人712名,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94亿元。现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汇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所做的工作、面临的形势及下一步的工作设想,请予审议。
  一、适应形势要求,把打击经济犯罪摆上重要位置
  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是新《刑法》、《刑诉法》赋予公安机关一项新的职能。为了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从思想认识、专业队伍建设,到具体职责的履行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的调整,各类影响正常经济运行秩序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公安机关把加强经侦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尤其是针对新《刑法》、《刑诉法》实施后,经济犯罪案件管辖的调整,公安部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量激增,任务更加艰巨的实际,组织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学习新《刑法》、《刑诉法》,领会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责和任务,提高了广大民警尤其是经侦部门民警打击经济犯罪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如:1996年8月到1997年1月,宜兴市光大经贸物资公司法人代表刘岗先后伙同宜兴农行芳桥办事处原主任庄志德、宜兴市十里牌信用社城北分社负责人王小军采用变造银行存单等手段,骗取储户人民币773万元,被刘岗等人挥霍一空。其中有我市建行小额资金贷款部退休人员诸汉文与妻李静英在本市广电系统非法集资达193万元。刘岗等人涉嫌金融诈骗犯罪案发后,诸夫妇潜逃。市公安局会同宜兴市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并迅速采取措施,一方面采取多种侦察手段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处理,另一方面摸清底数,千方百计追回损失,筹措资金,做好兑付的准备工作,稳定了集资群众的思想情绪。
  二是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1996年1月,市公安局把原来隶属刑侦部门的经侦机构单列出来,率先在全省公安机关中组建经侦机构,成立经侦支队,各市(县)局、分局也相应成立了专门的经侦机构。1998年,在国税和地税部门设立了派出机构。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市局经侦支队为龙头,市(县)局、分局经侦大队为依托的统一指挥、上下协调、实战性强的经侦工作网络。全市经侦警力已由原来的21名增加到178名。
  三是深入调查,突出斗争重点。为了提高经侦工作的超前性和针对性,针对一段时期某一类型的经济案件突出的情况,市局组织开展重点调研,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科学决策,对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经济违法和犯罪,及时组织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以有效地防止蔓延扩散,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近几年来打击经济犯罪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经侦部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始终保持对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大要案件查办,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把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一着来抓,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快侦快破,及时为国家、集体挽回损失。近几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力量对靖江江苏金城物资交易中心无锡公司非法集资案、江阴华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走私汽车案、无锡东金电梯有限公司黄百成巨额走私涉税案、江苏华宁公司太湖贸易部严振豪等人涉嫌信用证诈骗案等重、特大案件进行了查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惩处了犯罪,减少和挽回了损失,而且对我市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在查处靖江江苏金城物资交易中心无锡公司非法集资案时,由于该案发生后,许多出资群众因兑付不到集资款而十分恐慌,纷纷涌向市委、市政府上访,要求党委政府为他们作主。市局党组十分重视,迅速从各部门特别是经侦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全力采取有力措施展开调查。一方面,我们通过多种侦察手段及时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金余、丁培民等人抓获归案,依法惩处,为消除群众的顾虑,组织力量千方百计追缴赃款赃物,尽力挽回损失;另一方面,认真做好集资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及时解决非法集资所造成的各种矛盾。特别是针对集资群众对刘金余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强烈的不满情绪和迫切要求归还集资款的心情,以及普遍存在的对清退期望值过高等情况,起草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处置查处靖江江苏金城物资交易中心无锡公司非法集资案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群众性集体闹事、游行示威、哄抢财物、围攻领导等情况制定了工作原则、疏导方式和处置办法。在查办过程中,我们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兑付清退工作。由于行动迅速,措施得力,使刘金余等犯罪嫌疑人及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查处大要案件的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分析经济犯罪各个时期的特点,认真研究犯罪规律,制订相应的措施,适时组织各类专项斗争,收到了破一起、带一串、挖一伙、安一方的效果。去年以来,我们已先后开展了4次专项斗争,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如:针对去年上半年我市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猖獗这一特点,市局迅速着手研究制订对付此类犯罪活动的应急措施,积极会同国税局、地税局于去年7月上旬至10月底开展了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通过采取宣传发动,围绕重点行业、部位和人头调查摸底、加大侦察破案力度等多种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涉税犯罪的高发态势。专项斗争中,共梳理出涉税犯罪线索91条,通过梳理甄别立案18起,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9名,追缴税款155万元,缴获各类假发票26万余份。同时,市局还积极会同税务部门加大了对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去年11月,经侦支队会同国、地税稽查部门先后组织力量,对税收秩序混乱的生铁市场、配载运输市场以及10家欠税大户展开了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先后出动警力150余人次,检查无证户、不缴税户79户,查获假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涉及税额70万元),假发票310份,外地假运输发票28份(偷逃税款11万元),使一批无证户和不纳税户受到震慑,纷纷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并补缴税款。专项斗争中,经侦民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主力军作用,紧紧抓住现行大案,坚持梳理线索快,传递信息快,接警处警快,采用措施快,坚决打击“顶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去年底市局会同新区公安分局对裘学明(男,41岁,本市南站人)偷税案联合侦查,查明裘自1996年1月至1998年10月私设无锡市水秀运输队,购买假运输发票,分别开给江阴南方工业供销公司、新区金属材料公司等多家单位,偷逃税款4万元,办案民警以此为突破口,一追到底,又查获2名倒卖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查明收受假发票的单位25家,发票119份。在侦办经济犯罪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同经济犯罪活动作斗争。1997年以来,我们共接到群众的举报线索231条,从中破获经济案件1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2名,追回赃款赃物602.5万元。
  二是注重堵塞空隙漏洞,加大防范力度。为了预防和减少经济案件的发生,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注意强化各项针对性防范措施。首先,广泛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到金融系统、流通领域和物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办经济法规学习班,组织基层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学习法律知识,解剖典型案例,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教育大家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近两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进行反诈防骗宣传57场,受教育的基层党政干部、厂长经理及供销人员达4700人次。其次,主动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堵塞防范漏洞。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各级经侦部门先后与9个行业300多家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帮助他们排查易发案原因和防范漏洞,督促整改,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帮助单位建立健全票证、公章、现金受理等各项财务制度,加强对员工预防教育,为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切实增强和提高有关行业和单位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再次,建立健全险情通报协作制度。全市公安机关先后与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了快速反应的险情通报制度。通过平时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加强案前风险分析,使违法犯罪苗子一旦露头能得到及时处置。去年2月8日,锡山市晶石开关电源变压器厂会计鲁义军持一张面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中行无锡分行营业部查询并要求贴现,经鉴定该票系伪造。市局经侦支队接报后,迅速立案侦查,查明该汇票系犯罪嫌疑人在获取银行开出的汇票复印件后,利用白版票进行“克隆”的要素相同的假票,由于这种“克隆”票与真票具有相同的要素,肉眼难以辨别真伪,就连银行工作人员都搞不清哪张是真票,哪张是假票,一旦能顺利通过银行查询,将造成巨大损失,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且有连续性、倾向性蔓延发展的趋势。为此,我们一面迅即将这种犯罪新动向通报给全市各金融单位,要求他们在工作中提高警惕,注意发现类似假票防止被骗;一面加大侦破力度,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抓获了以刘毅一、程剑秋、周建华、周建伟为首,由17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专门从事伪造银行票据进行诈骗的特大犯罪集团,缴获了大量的作案工具以及伪造的空白版票、空白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涉及票面金额为3341.5万元。查明了这个犯罪集团自1998年6月至1999年3月,先后单独或结伙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通存通兑汇票,并以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价格,将10余张伪造的银行汇票提供给藕塘减震器厂、崇安区可视电话机厂等多家单位,票面金额达1600余万元,骗得赃款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由于我们通报及时,有效地遏制了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
  三是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协作配合力度。针对经济犯罪涉及面广、跨地区、跨部门的特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内克服“本位主义”,与检察、法院、财税、审计、海关、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和办案协作,加快了办案进度,提高了斗争实效。对外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办理的案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联手打击犯罪,维护了法律的整体性和严肃性。对需要外地公安机关协助的案件,我们也认真准备完备的法律文书,主动取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从而在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几年来,全市通过协作办案,破获经济案件450起,查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05名,挽回经济损失2293万元,充分发挥了整体作战的效能。如1997年5月,我们根据公安部和省厅《关于协助做好浙江金华县和河北南宫市两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协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经过参战干警的共同努力,这两起协查案件从布置工作到完成任务仅用了20天的时间,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和兄弟单位的充分肯定。为了切实履行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责,我们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的规定,全市公安机关不等不靠,及时承担起危害税收征管、违反公司法犯罪等新增管辖案件的侦办工作,主动与检察机关搞好衔接,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双向移送制度。防止了管辖调整、工作衔接期间出现漏洞,切实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1997年8月,经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我市江南电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潘仲年有职务侵占犯罪嫌疑,迅速展开了立案侦查,查明潘自1995年至1997年利用股东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向公司大量要货发往自己开办的无锡市江南电缆有限公司驻上海供应站,侵占公司货款达188万元的犯罪事实,潘仲年得到了严厉查处。1997年来,税务机关移送的25起涉税案件,均得到了查处,无一错案。还及时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由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与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加强了联系,明确相互交流信息和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等具体操作办法,从而初步形成了打击经济犯罪合力,一批新类型、新手法案件得到了迅速查处。如:市商业银行向我局报案,称该银行工作人员宗旭雪在担任南长合作银行五爱营业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变造贷款手续,隐瞒真相,先后向全市79家单位违法发放贷款702笔,金额高达4.5亿元,造成经济损失9236万元。接报后,我局组织力量经过长达5个多月的艰苦侦查,基本查明了其犯罪事实,宗旭雪被依法逮捕。
  四是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市局经侦支队成立以后,市局党组要求经侦支队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全市经侦工作从业务建设、办案程序、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为了提高广大经侦民警的业务水平,我们采取请进来上课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组织经侦民警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队伍执法办案水平。经这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先后建立了案件受理、案件审核、集体通案、错案追究、赃款赃物保管等一整套经侦工作制度,加强了经侦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从而把经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确保了依法公正办案。
  三、当前经侦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虽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打击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冲击,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和可资犯罪的漏洞大量地存在着,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遏制。1997年,全市受理经济犯罪案件492起,立案242起,涉案总值134亿元;1998年全市受理经济犯罪案件619起,立案332起,涉案总值2.16亿元,受理数和立案数分别比1997年上升26%和37.2%;涉案总值同比上升61%。1999年全市受理经济犯罪案件499起,立案286起,涉案总值4.8亿元,受理数和立案数虽较1998年分别下降19%和13.9%,但涉案总值却上升122.2%。经济犯罪的手法不断翻新,从简单的利用合同诈骗到目前涉及多个领域的金融诈骗、证券期货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等。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当前四类经济犯罪案件比较突出:
  1、违反公司法犯罪案件高发,举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线索逐年增多。1997年全市立案侦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仅10起;1998年上升至79起,涉案总值4351万元;1999年达到116起,涉案总值2733.4万元。分别占每年案件总量的4.1%、23.7%和16.7%。此类案件发案单位绝大多数内部管理体制混乱,犯罪嫌疑人多数为企业管理人员、负责人、供销人员,查处难度大。
  2、经济合同诈骗占较大比重。1997、1998、1999年全市立案侦查的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分别是184起,涉案总值1.34亿元;129起,涉案总值1.73亿元;86起,涉案总值0.73亿元;分别占每年案件总量的76%、38.8%和30%。此类犯罪与以往经济合同诈骗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往往与金融犯罪交织在一起,且又与经济合同纠纷混杂在一起,更具隐蔽性和狡猾性。
  3、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突出。1997年全市共立案查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3起,1998年立案查处76起,1999年立案查处110起。今年1—4月,全市共立此类案件34起(破获32起),占全部案件的395%。特别是有的犯罪团伙利用银行开出的真票复印件“克隆”假票跨地区作案,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一旦得手,损失巨大。
  4、危害税收征管违法犯罪不断发生,且呈明显上升趋势。1997年全市共立此类案件8起,1998年立案28起,1999年立案36起,今年1—4月立案11起。此外,侵犯商业秘密、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假币案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可以预测,经济犯罪案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呈高发态势,智能化犯罪将更加突出,形势更加严峻。
  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作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但也碰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从近几年公安机关惩处经济犯罪的实践来看,当前制约经侦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适用法律难。由于惩处经济犯罪的法律制度本身正处在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中,一些经济法律法规还不很科学、完善。公安机关的经侦工作在适用法律方面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1)新《刑法》取消有了类推制度,对法律适用的要求更加严格。新的刑法典贯彻“罪刑法定”的法律思想原则,取消类推制度实行无罪推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有些新的经济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惩处难度很大。(2)现有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两法”修订后,一些配套的司法解释没有及时跟上。公检法部门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往往在案件管辖、定性和证据运用等问题上出现不同意见,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3)对一般经济违法和经济犯罪的处罚衔接不够紧密。主要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经济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没有在公安行政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办案实践中无法操作。同时,有关部门也尚未对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在实体上或者是在程序上作出完整和明确的规定。(4)公安机关的案前初查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公安机关接报经济犯罪案件后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案前初查,甄别案件性质,没有立案,不在法律规定的侦查活动的范畴之内,调查工作受到种种制约,如不能查询银行存款,不能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等。
  二是办案阻力大。相当一部分经济犯罪案件嫌疑人都是通过“本地作案,外地避风”或外地人来本地作案后逃遁来逃避打击。而一些地方的基层党政组织、政法部门出于本地利益,千方百计利用现有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漏洞和空隙,通过设置障碍,干扰办案。有的百般袒护犯罪嫌疑人,对我们的正常办案不予配合,以种种借口拖拉推诿,横加阻扰。有的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向要求协控单位支付“办案费”、“酬劳费”,否则就不配合,甚至干扰办案、缉捕罪犯和追赃等工作。一些得到赃款赃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局限于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拒绝交出赃款赃物,为追赃工作设置种种障碍,使许多案件功败垂成。这种不正常现象不仅助长了经济违法犯罪的气焰,同时严重破坏了执法环境。
  三是取证难度大。由于经济犯罪案件大多跨省跨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繁难艰巨。同时,不少有犯罪行为的单位本身管理混乱,帐目不全,审计工作无法开展,取证困难,这些都影响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
  四是民警素质有待提高。经侦工作是公安机关一项全新的且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工作,近几年,我们虽然不断充实加强经侦队伍,但经侦力量不足与经侦工作量大的矛盾仍较突出。同时,从目前公安机关民警的总体素质来看,经侦队伍面临着队伍人员新、专业知识新、工作任务新、政策法律新、情况问题新等格局。虽然近年来对在岗民警加强了财税、金融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培训,并通过招收了一些财税、金融等方面专门人才,经侦民警的文化结构和队伍的素质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在职民警学习掌握专业性较强的财经知识和有关专业人才熟悉了解公安侦查业务都需要一定时间的“磨合期”,民警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经侦工作的要求。
  四、下一步经侦工作的设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新《刑法》、《刑诉法》,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职责,根据经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下一步我们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提高侦查破案水平,进一步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全市
级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切实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一是在破案攻坚能力上有新的突破。对案值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经济犯罪大要案件,特别是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特大案件,集中优势警力,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排除各种干扰,迅速查清犯罪事实,坚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同时,进一步讲究侦查谋略和斗争艺术,提高侦查破案的组织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在斗争领域上有新的拓展。我们将依法及时立案、及时侦查,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行为。针对当前相关行业领域经济犯罪情况若明若暗的现状,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畅通案件受理渠道,主动发现犯罪线索。特别是要积极开展新罪种的侦办工作,注意加强与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大胆进行探索,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武器,及时积累和总结经验,不断开拓新的斗争领域。三是在办案质量上有新的提高。我们将在严格执行实体法的同时,严格遵循程序法,做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在侦查工作的每个环节都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证据。坚持人赃并重原则,在依法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正确处理好打击与服务的关系,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界限。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查处非法集资、乱办金融业务等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不安定事端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讲究策略,防止和减少社会波动。侦查企业法人经济犯罪案件,慎用对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和冻结、扣押企业资金财产等措施,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努力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公安部和省厅部署的打击违反公司法犯罪专项斗争和打击制贩假币联合行动正在我市展开。我们将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斗争,确保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拓宽工作视野,抓紧形成一批案源和线索。当前,我们将一手抓社会面宣传教育,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一手抓与国有资产管理、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拓宽获取案件线索和人头的渠道和领域。力争摸清本市这二类犯罪的基本情况,形成一批重点嫌疑线索和打击处理的重点人员、单位,使专项斗争能够取得预期效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公安机关诸警种协同作战的整体优势。我们将主动争取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纪委、检察、法院、审计、工商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同配合,为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在公安机关内部,我们将加强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诸警种共同参战,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坚持打击与建设的有机结合,推动经侦基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建立与健全与有关行政执法、经济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工作联系制度,形成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
  (三)全面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切实增强经侦工作的发展后劲。一方面,将加快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系统建设。年内,我们将把“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站”建设工作拓展到各市(县)局和市区分局,实现三级联网运行。目前,各地经侦部门正按照业务规范,认真做好案件信息以及经案逃犯、嫌疑人员、嫌疑单位等工作对象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数据维护工作,确保年内达到日常案件信息同步录入、实时上网传输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同时,我们将加强对经济犯罪嫌疑人员、嫌疑单位的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嫌疑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优势,落实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
  (四)坚持“打防并举”方针,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防范控制工作。我们将及时分析当前经济运行中暴露出来的违法犯罪动向以及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与金融、财政、工商、税务、商贸等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共同研究制定防范经济犯罪的对策措施,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战果,震慑犯罪分子。尤其是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报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提高警惕,增强防骗、识假意识,主动防范经济犯罪的发生,完善社会性预防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建议和要求限期整改等形式提醒、指导和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经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经侦民警的整体素质。我们将把执法水平的高低和办案质量的优劣作为衡量经侦队伍素质和经侦工作的重要标准,有针对性地落实加强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经侦警力,保障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立足内部挖潜,从公安机关内部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经侦部门,使警力配备与承担任务基本相适应。对经侦队伍中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宜从事经侦工作的民警将及时调整出去。二是以开展“三项教育”为契机,提高经侦民警的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按照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的要求,切实提高广大经侦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切实提高增强抵制各种腐蚀和诱惑的能力,确保全市公安经侦队伍经受住各种复杂严峻形势的考验。三是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经侦队伍的业务素质。我们将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经侦工作的特点和实战的要求,在年内分期分批对全市经侦民警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使全体经侦民警熟练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侦审业务和经济常识,熟悉执法办案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领,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一批经侦办案业务骨干和破案能手。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
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通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办案情况反查回访制度,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责任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用制度来规范经侦部门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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