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表决方式“叫好”
为改革表决方式“叫好”
时间:2001-01-22 19: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人民日报》第84期《民主和法制》周刊刊登了董绍海同志的文章《实行投票前后》,介绍黑龙江省五常市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进行了改革,审议决定事项一律实行“投票制”。笔者认为,这种改革值大力提倡,十分好!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决定事项时,表决方式就易不就“难”,会议程序就简不就“繁”,会议质量显低不显高,这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素质方面的问题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事项时的表决方式,没有很好地照顾到委员们自身的“兼职”状况。导致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事项经常流于形式,虽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言行免责权,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使,各种关系的影响,有的委员明有不同意见,不愿发表,不敢发表,有的害怕自己的不同意见,伤了和气;有的唯恐自己的陈述,出了风头;有的担心自己的发言,失了“公允”,往往违心地举手赞成,拍手示同意,摆手没意见。以致人大常委会很少听到不同的“声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多有怨言。也有的地方,甚至在决定人事任免,如常委会补选人大代表,在“可投可举手”的表决方式选择上,为了提高“命中率”.“成功率”.“保险系数”,走法律的“捷径”,打法律的“擦边球”,弃慢从快,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决定事项时,表决方式就易不就“难”,会议程序就简不就“繁”,会议质量显低不显高,这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素质方面的问题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事项时的表决方式,没有很好地照顾到委员们自身的“兼职”状况。导致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事项经常流于形式,虽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言行免责权,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使,各种关系的影响,有的委员明有不同意见,不愿发表,不敢发表,有的害怕自己的不同意见,伤了和气;有的唯恐自己的陈述,出了风头;有的担心自己的发言,失了“公允”,往往违心地举手赞成,拍手示同意,摆手没意见。以致人大常委会很少听到不同的“声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多有怨言。也有的地方,甚至在决定人事任免,如常委会补选人大代表,在“可投可举手”的表决方式选择上,为了提高“命中率”.“成功率”.“保险系数”,走法律的“捷径”,打法律的“擦边球”,弃慢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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