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次会议

关于制订《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制订《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时间:2003-06-15 16:3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制订《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订《条例草案》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监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这次换届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把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于原有的常委会相关工作制度、规则与当前不断发展、创新的工作实际及一些新的法制、法规已不大适应,为使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与工作实践,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我们在参考省人大常委会和上海、南京、深圳等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同志,认真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工委同志一起前后商量研究了6次,并经过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修改,还向省人大常委会征求了意见。经过前后两个多月时间,七易其稿,最后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原工作制度,是以议事规则的形式分别制定的,如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本《条例草案》根据人大的工作实践与实际需要,把常委会的几个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则进行了重新整合,将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主要工作在《条例草案》中进行了规范,使内容更全面,条理更清晰,规定更明确。
  2本《条例草案》根据近年来人大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可以采用听证会等形式收集信息和听取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述职评议”及第二十二条的“工作评议”等。另外,有些工作虽然一直在按照惯例开展,但未从制度上来予以规范,本《条例草案》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六章“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第七章“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等。
  3考虑到《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事实上已不再起约束作用,本《条例草案》通过后,原有的议事规则将自行废止。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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