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次会议

关于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的审查意见

关于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的审查意见

时间:2003-10-08 16: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于9月19日召开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研究。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1.党中央对“三农”问题在政策思路上出现新的变化。一是城乡二元结构的概念第一次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文件,指明城乡差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障碍,要求我们首先从政策法律层面上加以解决。二是今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个重要的提法为:“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接着,今年3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把“三农”问题当作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每年转移农民工进城的具体目标。三是今年国办一号文件出台了打破一切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政策,要求促进农民通过非农就业增加收入,破除一切限制和障碍,使进城的农民工得到公正的待遇。为此,废除《条例》是我市及时、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在农民打工政策上进行相应调整和改革的重要体现。
  2.《条例》在1995年的规定和1997年的修订过程中,虽然立法意图是为了更好地去管理和服务于农民工,但从实施的情况看,执行与监控的成本高、手续复杂、效率低,尤其是用行政审批办法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阻缓了农民进城就业和安居,制约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化的进程。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下发后,一些管理部门实际上已经进行了许多政策调整,不再执行《条例》规定的劳动力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办法,一些主要管理措施已经停用或实际上处于废弃状态,所以,从“法律制度自身应根据不同环境变化持续性的发生演变,进行适应”的法理看,条例也应该予以废止。
  综上所述,财经工委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废止《条例》的决定,以确保党的意图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法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并使我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包括立、改、废的具体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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