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次会议

关于提请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的说明

关于提请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的说明

时间:2003-10-08 16: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于1995年7月27日由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1995年10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9日修订。
  《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加强外来务工劳动力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放开,特别是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决定中明确取消对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的审批、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有关不合理限制后,《条例》所规定的对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单位申领《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就业调节金等内容,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当前形势。为此,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提请废止《无锡市外来务工劳动力使用管理条例》。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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