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总第151、152期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时间:2003-11-23 11: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一、办事机构的性质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性质,可作这样的分类:职能机构和非职能机构。职能机构可分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或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等等。非职能机构又可分为工作机构和事务机构等。工作机构可以认为是一种半职能性机构,它可以行使一定的法律职权,但不可以独立名义发布执行性的文件、指示、命令,它是为职能机构提供服务的。所以,它本质上又是一种服务机构或办事机构。事务机构则是提供纯粹的事务性服务,带有一种行政后勤服务机关的性质,包括为职能机构服务和为工作机构服务。但是,工作机构和事务机构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它们都是职能机构的附属机构,都是为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服务的机构。

  按上述分类,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机构就可以作这样的划分: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是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则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具有双重的性质,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说,它是工作机构,但对它自己的工作部门和办公厅来说,它又具有一定职能性质的机关,可以说它是一种准职能机构或半职能机构。它是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能提出议案,审议议案,但无权独立行使权力,不可发布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日常工作也是为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准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简而言之,代表大会、常委会是职能机构,专门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半职能机构,办公厅、法工委和专门委员会服务机构是办事机构。

  二、办事机构的任务

  人民代表大会办事机构的根本任务,就是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服务;为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提供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服务。从根本上讲是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1.为会议服务。包括为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委员长会议服务,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还为专门委员会会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有关会议议程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会议准备草拟各种法律草案、决议和决定草案;会议筹备工作,对提交大会或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提供必要的资料,向会议印发各种参阅资料;会议的事务组织和各项服务;会议后法律、决议、决定草案的发布,有关文件的整理、公布和出版等。通过上述服务,保证会议按期召开,顺利进行,从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职权。

  2.日常工作服务。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视察;接待代表,答复代表的问题,处理代表和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联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外事活动,人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从事外事活动起参谋、咨询作用;为代表提供各种有关材料,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等。

  3.研究、咨询服务。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有关问题,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就是深入实际调查,发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调查报告,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和参考。理论研究就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理论探讨,解决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有关立法和决定等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为决定问题提供比较方案;咨询服务,主要是通过搜集各种与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关的信息。如社会的立法需求、国外议会情况,有关立法的古今中外经验和做法,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理论研究动态,法律实施情况等等,给常委会领导决定问题参考、为代表和委员行使职权参考。

  4.后勤保障。为人大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一切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吃、住、行,平时所有工作人员的办公设施,机关事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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