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3期

法律等5则

法律等5则

时间:2004-01-23 12: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法律“法律”一词有广、狭义之分。①广义的法律与“法”通用,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并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阶级专政的工具。法律与国家有密切联系,通常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狭义上的)、法令、条例、决议、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表现出来,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消亡。②狭义的法律是法的主要渊源,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议会制国家,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常指议会或国会。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称法律。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一些基本的和主要方面的社会关系。法律又是制定从属性法规的依据。凡与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均属无效。

  法令法令一词在两种意义上使用:①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命令等。②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称法令,其效力仅次于法律。有单行法规、条例、决定等各种形式。如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法规 ①泛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法令等。②狭义是特指某些国家机关制定的范围性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狭义上的法规仅指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国民生产总值是个收入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结果。国内生产总值是按国土原则核算的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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