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3期

“软”与“硬”的辩证法

“软”与“硬”的辩证法

时间:2004-01-23 12: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我长期在惠山区洛社镇党委办、政府办当主任,近年转到镇人大办工作,多年来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是我诸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几年,信访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集资款兑付问题,企业破产、转制中引发的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不管是个访还是群访,一般都是情绪激动,言辞强硬,让我们感到很棘手。因此就提醒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方法问题,善于区分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策略,巧妙地做好不同对象的工作,收到出奇制胜的成效。

  以情动人软碰硬 多数情况下,一些上访人虽然采取了吵吵闹闹的“强硬”做法,但他们的处境是值得同情的,反映的问题也是应当解决的。这种时候,我们更多的是讲究一个“情”字,用“软绳捆硬柴”的办法,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镇里有一个企业的集资款兑付定下的是每年还10%的办法,有位农妇因家里办丧事,急等钱用,就苦苦哀求企业能不能多付一点,却遭兑付工作人员的恶语相加。农妇遭此刺激,一气之下引发精神失常,回到家就把刚领到的8000元钱付之一炬。这一下引起了轩然大波,农妇家里人又哭又闹,摆出了要拼命的架势。我们立即分析了这件事情,认为这件事处理不好,后果不堪设想,于是首先要求公安部门鉴定纸灰以确认烧掉的是8000元钱,然后和企业商量作为补偿再付给农妇8000元钱,妥善地处理好了这一突发事件。

  运用法律软变硬 当然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也不应该是一味地软,我们的信访工作也不能一味地迁就无理取闹者,和做任何工作一样,处理信访问题的标准只能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镇办企业转制后,有40多个股东要求退股,与企业协商不成后就四处告状,认为企业转制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一时间上级的转办、交办函纷至沓来,搞得镇里压力很大。我们冷静地分析后,认为小股东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肯定要维护,但大股东的权益同样应当是受法律保护的,处理这个问题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谁的要求是合理又合法的。于是我们会同镇司法所,调阅了全部转制的法律文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又对照公司法,最终认定要求退股是没有道理的,股本金不能退是合法的。统一了认识,我们就做40多个股东的工作,严肃要求他们息访。

  防止过激硬碰硬 处理信访问题时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这就是所谓的“硬”,但这种“硬”只是表现在立场上,并非可以以权压人,以势唬人,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的突发信访事件时,尤其应当注意这一点,千万不能“硬碰硬”,因一句话,一个行动而点燃导火索,引发群众的过激行为。有一家80年代的金牌企业,也曾是机械部的一面旗帜,但由于种种原因,如今变得千疮百孔,沦落到破产的境地,大多数职工将下岗,因此数百名情绪激动的职工围攻企业领导,不让吃、不让喝、不让睡。这时候,我们就反复提醒自己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避免采取可能会激化矛盾的行动,耐心细致地一个一个地做工作,终于较稳妥地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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