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监督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监督
时间:2004-08-23 13: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科学发展观,就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依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权力机关,其工作涉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人大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使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
工作监督抓大事。围绕区委的重大决策、政府的重点工作、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如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社会保障工作等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跟踪问效。监督“一府两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避免急功近利、“赶场子”工程等,推动全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法律监督抓重点。从依法治区、完善法制的目标和要求着眼,重点加强对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施行办法、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执法部门督促解决,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崇安辖区的贯彻实施。
人事监督抓关键。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把好任前调查关,组织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继续深化述职评议工作,对被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督,促其正确地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最优良的组织保证。
改进工作抓调研。努力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联系群众方面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重对事关全局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争创无锡“两个率先”先行者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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