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7期

“一乡两长”说明了什么?

时间:2004-08-23 13: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陕西省佳县刘国具乡曾出现了“一乡两长”的怪事。在镇人代会上,47名代表到会46名,经代表投票选举,乡长候选人以得票46票当选为乡长。谁知,三四个月后,县委组织部却平白无故地免去他的乡长职务,而重新任命另一人为乡长。对此,代表们有意见,人代会选举的结果为何轻易被组织部门推翻?党委部门怎么能直接任命乡长?那个当选乡长也很不服气:“我是经人代会依法选举产生的乡长,也没犯什么错误,突然宣布免职是对我的不尊重。”即使要罢免他的乡长职务,也必须经过人代会的法定程序。在代表们的支持下,他照当他的乡长,于是在该乡出现了“一乡两长”的荒唐事,历时一年半。

  对这件看似可笑的荒唐事,我们却笑不出来。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乡长、副乡长必须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组织部门根本无权任命乡长,更无权对经乡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乡长作出免职决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宪违法案件,照例县委组织部门应该主动纠正这个错误,但事情的结果却是坚持错误,一错再错。县委领导找那位当选乡长谈话,施加压力,当选乡长尽管不服,但自己是个党员干部,“个人服从组织”,很不情愿的写了辞职报告,从此结束了“一乡两长”的尴尬局面。

  这件事情的发生说明了什么?说明我国的普法教育不够深入,浮于形式和表面。连县委组织部门和县委一些领导同志竟然作出如此严重违法的事来,他们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已经落后于广大人民群众。

  说明还是权大于法。党委部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乡人代会的选举结果可以随意用一个红头文件否定,对人民的意志、代表的选择不尊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在有些地方,党委的权力至高无上,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唯我独尊,独揽人事大权,特别是党内一把手的权力严重失控。这正为一些人跑官要官创造了气候和土壤,成为党内腐败的根源。

  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建立半个世纪了,有些党委部门、党委领导同志竟然不甚了解,怎么能真正“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呢?我国依法治国的目的又要到何时才能达到?

  还说明人大监督不到位。“一乡两长”的状况出现后,特别是县委组织部的那个文件下发后,县、乡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什么不提出异议,指出这是严重违法的?党委部门越权违法,县、乡人大监督失职,是“一乡两长”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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