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建设 维护国家权力
加强人大建设 维护国家权力
时间:2004-08-23 13: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迄今已经50年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几经风雨,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逐步走上了成熟健康并不断完善的轨道。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实践的巨大成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成就。历史是一面镜子,回顾历史,痛定思痛,我们不能不感到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和必然。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完善并充分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先进的政权体制形式,维护国家权力,是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是指国家宪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和行使的权力。在充分肯定各级人大运用国家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和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国家权力特别是地方国家权力在运行中的众多不规则与不和谐现象,带来了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力行使的差异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权力的权威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一是权力关系的严重差异。如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案的提出和运作,从程序到施行,都有严格规定。而公共权力的行使则是异常宽松,重大事项的决策,财政预算的执行,干部的提拔使用等等,都有着较大的空间,随意性也较大。
二是国家权力机关自身的不作为。过多的强调党委意图和领导人的意志,忽视或者是放弃了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依法履行的职能。再则按“二线”配置的成员队伍,也带来了国家权力行使中的先天性疲软。
三是权力运行关系混乱。国家权力和公共权力的关系及行使宪法和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国家权力不能得到充分行使,从而带来了公共权力的放大和膨胀,造成的后果是恶劣的。曾有一位人大代表要求政府解决事关老百姓生活的一件简单而又易办的事,先后数十次登门,最后是“精神感动了上帝”,人大代表还要感谢他们支持人大工作。这种主仆关系本末倒置现象屡见不鲜。
四是国家权力行使中的软弱空泛。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很少有期、质、量的实质性内容,大都千篇一律,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空洞而又乏味。议案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主要形式,2004年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收到议案1374件,被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处理的有641件,占提出议案的46.7%,而基层人大每次人代会收到的相当数量的议案,绝大多数都被作为重要建议办理。人大代表积极性受挫而心灰意懒。有的基层人大连续几届人代会都无一件议案。
五是对国家权力认识的偏差。国家权力是集体行使的,有人理解为抽象权力,而公共权力作为具体权力(即实权)则具有极强的弹性。即使这种抽象权力的行使有时也因多种原因而不到位,有些本应由行使国家权力决定的事项,变成了由少数领导人研究决定而替代。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是人大常委会会议,法定的列席人员也是来去自由,任由人大在那里“自拉自唱”。
对国家权力认识不清和国家权力运行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在国家建设的重大历史时期,要求我们按照三个代表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建设,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维护国家权力不受侵蚀。
一、从“三个代表”高度,努力提高对维护国家权力的认识。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维护国家权力,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权力,不仅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和要求,而且也应当成为各级国家机关和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其组织形式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因此,要更广泛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从事党的工作的同志理解了,才能充分运用这一制度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从事“一府两院”工作的同志理解了,才会明白自己的权力从何而来,才能自觉遵循国家权力的行使原则,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广大公民理解了,才会掌握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通过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人大建设,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维护国家权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加强人大建设,首先,要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具体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是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的灵魂,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察民情,不听民言,那就丧失了“代表”应有之意;二是必要的履行职务的能力,听、问、说、写的基本技能,综合分析的思维能力,统揽全局的大局意识等等,这都是必须的。有了强烈的公仆意识和履行职责的基本能力,不论是一般公民代表还是掌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代表,都会大有作为。
其次,加强人大建设,还要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人大监督软弱无力,这是普遍公认也是人民意见较大的薄弱环节。应该说人大在实施监督上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但仍停留在一般性、程序性的监督上,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质性的措施。强化人大监督,第一,要在监督体制和机制上去完善和加强,要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严格分清国家权力领导者、监督者、使用者的职能界限,从法律上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控制和杜绝不受制约的“权力失控”现象。第二,人大监督要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的强烈问题,大胆积极行使监督职权,力求解决或化解一批重大的问题,以安民心,以树信心,以振权威。第三,在制度和方法上加以改进和完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要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来调控行使和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形式、内容、方法的统一,增强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人大应有的政治作用。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发挥人大政治作用,增强履行职责及能力和增加人大工作活力的根本保证。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就要正确处理国家、政党和政权之间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带头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在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律监督中的作用。要给人大履行职能“松绑”,保证和支持人大积极地依法行使应有职权。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就要积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形成合理高效协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要努力克服封建主义残余和计划经济的传统惯性,应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权力,不越俎代庖,不包办代替。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就要积极推行人大工作机制的创新和改革,使人大工作实现程序和实质的统一,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职能和权威的统一。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就要注重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重点要放在代表结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的调整上,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和朝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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