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次会议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4-10-18 08:5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今年以来我市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今年上半年全市职工工资增长情况
  今年,我市致力于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通过强化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措施,实现了我市职工工资水平较快增长。
  按照国家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2003年末,全市列入劳动工资统计的从业人员106.6万人,其中在岗职工47.5万人。今年上半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69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51元,同比增幅达到17.6%。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居全省第三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523元。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居全省第二位,比全省16.8%平均工资增幅高0.8个百分点。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呈现出了“三个同步增长”:
  (一)市、县(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步增长
今年上半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106元,江阴市8828元,宜兴市8494元,分别同比增长16.3%、26%和14.4%。
  市区按区划分:崇安区9100元、增长10.2%,南长区8832元、增长16.8%,北塘区8567元、增长20.7%,锡山区9542元、增长14.6%,惠山区9979元、增长19.4%,滨湖区8792元、增长9.1%,新区8349元、增长13%。
  (二)不同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步增长
  今年上半年,全市国有单位(含国有控股)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020元,增长20%,城镇集体单位(含集体控股)6896元,增长9.3%,其他经济单位8764元,增长16%。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同步增长
  今年上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89元,同比增长16.8%,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72元,同比增长18.4%(其中机关增幅13%,事业单位增幅19.6%),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呈现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改变了主要依靠机关事业单位推动平均工资增幅的局面。形成我市职工工资增长可喜局面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增长带动了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我市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1094.92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再创同期历史新高。二是就业率不断提高,促进了职工总收入的增加。我市通过广泛开展再就业行动,努力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积极扩大就业渠道,推进充分就业,2003年末,全市从业人员260.08万人,比2001年末增加了19万人,年均增加9万多人。三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职工收入的增加产生积极的调节作用。我市目前岗位需求略大于劳动力供给,一些具有技术专长的技能人才供不应求,工资价位不断攀升;一些出现招工困难的普通岗位,如流水线操作工、服装行业缝纫工、饮食服务行业的服务员等,企业通过提高工资待遇,以增加吸引力。据统计,2003年末,我市磨工、铸造工和机械电气工程设备安装工年工资价位高位数已经达到62488元、47885元和45236元,分别同比增加14010元、26240元和5628元,服装裁剪缝纫工、宾馆服务员和商场营业员工资的年平均价位已达到13500元到16200元,劳动力市场对工资增长的调节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四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富民工程,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列为实现“两个率先”最重要的指标,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3]50号),提出了富民工程的总体目标和45条政策意见,各级政府和部门狠抓政策落实,保证了我市职工工资水平较快增长。
  二、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的主要措施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建立增收机制,提高工资水平”的工作要求,我市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的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办法又有新的突破,即“一扩大、二调高”。一扩大: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扩大到所有内资企业(原来只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健全、管理规范且实行公司建制的城镇各类内资企业,均可申请工效挂钩(含工资定额使用)办法,经核准的工资总额可税前列支。二调高:一是调高工效挂钩比例,工效挂钩比例在原来效益增长工资可增长0.3至0.7的基础上调高到最高可达1∶1;二是调高工资基数,凡实行工效挂钩(含工资定额使用)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可按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工资总额基数。这一措施可使一大批有效益而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得到实惠,降低企业增资成本。
  (二)调整最低工资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
  为有效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人员的基本生活,不断增加城镇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第21号令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的46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2004年7月1日起又调整为620元/月;二类标准由37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2004年7月1日起又调整为500元/月,并相应调整了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无锡市区和江阴市执行一类标准,锡山区、惠山区已于今年1月1日起与市区同步执行一类标准,宜兴市目前执行二类标准。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调整了最低工资的相关政策,即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在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另行支付并向有关机构缴纳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指导线制度
  根据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指标,确定并及时公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线标准每年有一定幅度的提升。2004年工资指导线标准为上线18-20%,基准线12-14%,下线4-5%。公有制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围绕工资指导线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劳动保障部门还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企业人工成本制度,对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各通用性工种岗位职工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发布各类人员年度工资和年度企业人工成本报告,为调节企业内部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调整幅度。
  (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有效措施,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每年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的协商要约。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围绕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进行协商,以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能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目前全市有348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五)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
  全市现有418家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对企业法人代表及其经营集团人员业绩由上级主管
部门进行考核后,核发全年劳动报酬,其中国有企业141家,集体企业31家,其他所有制企业246家(其中外商投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48家)。目前市只对授权集团企业法人代表的年薪进行考核,由市经贸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联合进行。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重点目标奖励三部分组成。除对净资产增值净额、营业收入等企业目标以及领导班子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和奖励外,还将经营者的年薪与职工权益挂钩,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及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障目标风险责任对经营者进行考核,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基准线的,相应比例扣减经营者的基本年薪,低于工资增长下线的,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企业未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侵犯职工权益的,也按相应比例扣减经营者基本年薪。这一考核办法对授权企业职工工资的稳步增长起到了较好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市相关部门正通过调研,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职工权益的保障,对其他实行年薪制办法企业负有考核责任的有关部门也应将职工权益作为考核目标对经营者进行考核。
  (六)建立企业欠薪偿还保障制度
  市劳动保障局已于2003年4月会同市总工会、市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凡企业发生欠薪,应与企业工会签订欠薪偿还协议,明确欠薪原因、欠薪金额、涉及职工人数、偿还计划、承担责任及保障措施。对欠薪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截止6月底,欠薪人数减少1602人,欠发工资减少175.2万元。
  (七)恢复困难企业工资预留户制度
  今年3月份,市劳动保障局已会同市人民银行发文恢复由困难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预留帐户,企业售货回笼款及其他渠道筹集的款项及时解入专户,确保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
  (八)提高“4045”人员再就业岗位补贴对按规定吸纳安置“4045”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双失业、失业且单亲有子女读书、享受城镇低保三种就业特困对象的,在一定期限内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补助企业,其中200元直接用于增加上述对象的工资性收入。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放用人单位岗位补贴2748万元。
  (九)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强化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对克扣和恶意拖欠工资以及其他违反工资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上半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而立案的案件共354件,追欠并责令补发劳动者工资2694.47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3.67万人。市监察支队仅接待民工拖欠工资的投诉1109件,涉及民工1565人,涉及金额182.31万元。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以来,我市职工工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矛盾,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分配与个人贡献脱节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另一方面,存在不正常的财富集聚,社会收入差距有扩大趋势。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工资纠纷、特别是改转制企业工资纠纷凸现,劳资矛盾加剧。近年来,职工举报、投诉企业长期不加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不规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克扣、拖欠工资等大幅上升,据统计,上半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工资纠纷立案354件,比去年同期增38.8%,劳动争议仲裁就工资纠纷立案219件,比去年同期增56%。一些企业转改制后,经营者更关心的是加快资本积累,提高还贷能力,对职工收入增长考虑得较少,出现了利润侵入工资的现象,这是当前应该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
  二是多数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仍实行计税工资办法,职工工资发放水平较低。全市纳入统计的城镇集体以上企业3731家,其中内资企业2990家,而实行工效挂钩(含工资定额使用)企业仅517家(其中市区426家),仅占17.3%。说明列入统计的大多数企业平均工资均低于计税工资水平。而没有列入统计的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全市54439个,市区35605个)工资发放更是如此,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水平,企业增加工资靠加班加点来实现。
  三是工资增长不平衡,差距进一步扩大。在国民经济19个行业大类中,上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电力、煤气及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1678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6535元,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3460元。居于后三位的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7566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6302元,采矿业3384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由去年的4.8∶1上升到5∶1。值得注意的是,占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数45%的制造业,上半年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223元,比上半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666元,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倒数第5位。这说明我市制造业总体盈利水平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简单加工占较大比重。行业间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择业取向和行业队伍的稳定。
  四是居民工薪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还偏低。从今年上半年长三角地区15城市居民收入对比分析看,我市上半年居民工薪收入为4596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59.4%,虽然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但绝对额低于上海市2123元,低于浙江六市1403元,低于长三角15城市平均水平412元。工薪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低于上海市12个百分点,低于浙江六市11.8个百分点,低于长三角15城市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市居民在单位获取的人均工薪收入还偏低,这是居民平均收入低于上海、浙江地区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以上问题,我市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是:
  (一)用好税收杠杆,调节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我市在工资制度上大胆进行改革,舍弃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工资增长的政策,特别是改进企业工资总量税前进成本的调控办法,拓宽了企业工资来源渠道,突破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政策性壁垒。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这些政策:今后政府还将对职工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企业,按其超过部分所缴纳社会保险费额制定奖励办法,以鼓励企业增加职工工资。
  (二)用好协商机制,调节好企业劳资双方的权益关系。进一步重视基层工会的作用,通过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确立企业和劳动者在工资决定机制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建立科学的工资决策程序和机制,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经贸委将从强化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着手,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指导和考核。
  (三)加强宏观调控,调节好工资与利润的分配关系。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这也是政府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方面。近期将着重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除授权企业集团外,对其他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也要逐步纳入考核体系。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欠薪偿还保障制度。下半年将研究制定一些办法和措施,包括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工程款支付、建立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设立建筑业职工工资预留保障专户等,从源头上建立防范措施,遏制和防止建筑业欠薪情况的发生,维护职工权益。
  (四)加强劳动执法监察,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运用监察执法手段,对克扣和拖欠工资及其他违反工资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工资性收入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大多数职工群众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高度关注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决策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的经验,把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做的更好。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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