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总第159期

在探索中跨越与升华

在探索中跨越与升华

时间:2005-01-05 08:4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了纪念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2004年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理论研讨会。会议共收到论文45篇,80余人参加了会议。大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人大制度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有观点、有论据、有新意的探讨。现就这次会议的研讨情况简述如下。

  崭新的理论视角

  研讨问题的方式和切入具有新的创意

  在研讨会上,有位作者通过对人大权力资源构成的分析,来强调整合权力资源,推进执政为民的重要性。作者指出,人大权力资源是权力的基础,人大失去了权力资源,就失去了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可能性。由于多种原因,人大虽然占有了权力资源,但得不到科学配置,造成了严重的浪费,难以向现实权力转化。人大权力资源的浪费现象有:权力资源被“搁置”——该提请人大审议、决定的事项,不主动提交;权力资源被“闲置”——该由人大审议、决定、监督的事项,人大不主动讨论;权力资源被“散置”——该集中行使的权力,不作研究和归纳;权力资源被“倒置”——对于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极少数政府人员或者硬顶软抗、或者口是心非;权力资源被“虚置”——乡镇人大的权力像“空心汤团”。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整合人大权力资源的客观动力和主观能力,提出了通过改进人大代表产生、改进权力运作模式、建设“责任人大”和改善党的领导等措施,切实整合人大权力资源,积极推进执政为民。

  有作者从人大制度法律设计与实践存在巨大反差作为切入点,指出践行人大制度面临障碍的原因是缺失种种要素。突出的表现是:权位缺失——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具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实际权力;标的缺失——党政职能交织重叠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模糊;能量缺失——人大常设机构和工作班子结构明显不合理,影响权能发挥;动力缺失——人大代表因“进口”不严、“出口”不畅,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坐标缺失——众多现实问题长期得不到是非判定,使制度改善遥遥无期。在此基础上,呼吁构建法定权力与实际权力的中间环节。

  还有几位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论述推进和完善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权威性的思考,分析现实问题的改进措施;从党政关系的历史变革,看人大制度的实际运行,着重点出改善党政关系和党的执政方式的迫切性。这些具有创意的研讨方式,对深入阐明观点和探究问题根源,都起到了很好效果。

  厚实的实践基础

  理论观点的背后具有丰富的论据支撑

  这次研讨会上有多位市(县)、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作了交流,他们在总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大量工作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深有体会地叙述了自身的观点,主要有: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治文明的首要内容和显著特色,人大工作必须真正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最重要、最根本的职权,必须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注重实效;必须着力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做到把握原则,科学选题,深入基层,搞好调研,明确要求,严格审议,注重审议意见的落实;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统一,把实现组织意图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坚持法定程序、坚持干部的基本标准和坚持岗位的特定要求统一起来。

  如何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大家讨论较为集中的一个课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形式,轻实质,监督效果不明显;重事件,轻人物,监督内容不深;重软性,轻刚性,监督手段不硬;重块块,轻条线,监督范围不广。监督不力的原因主要有:理论上的含糊,认识上的偏差,制度上的不顺,法制上的不完善,人员结构上的不合理。为此,必须在“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形式”与“效果”、“封闭性监督”与“开放性监督”等关系上寻求突破。

  在预算监督方面,一致认为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拓展监督的空间。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保障人大对计划、预算的最终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建立一个专司经济监督职能的,相对独立的,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监督系统;认真对待计划预算的审查批准和事后监督;创新审计手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在司法监督方面,提出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公正实现。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必须依法监督,不干预法院审判,做到事后监督、集体行使监督权、不具体处理案件。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在个案监督方面,目前还存在民主性公开性难以保证、各种关系难以理顺、工作安排难以协调、补救措施难以实施等难点。人大个案监督工作不是越权了,而是还没有到位。

  强烈的创新意识

  面对新问题和新矛盾具有独到的解决构想

  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创新和探索,从初步运作的情况看,还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职能不明确等状况。有的作者就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地位、性质定位、工作重点及有关建设展开探讨,提出了健全街道人大工委机构设置,充实街道人大工委委员;明确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党政会议;规范街道人大工委按照授权开展工作;制定街道工委工作条例,明确各项职权等建议。

  一些同志从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更好行使各项职权着手,展开了理性思考和探索。针对如何推进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加强政策执行监督力度等意见;针对城市快速发展后带来的大量新问题,发出了城市发展应与自然生态和谐相处的呼吁;针对现行行政体制的弊端,提出要创新思路、确立标准、刷新理念、选择模式、强化激励和监督机制。

  一些观点透过一般现象,深究问题实质,体现较强的专业水准和独到之处。在地方立法方面,提出要从行政管理为主型向市场导向为主型发展,从上位法规配套型向地方特色型发展,从大而全型向简明扼要型发展,从追求数量型向注重质量型发展,从注重创制型向立改废结合型发展。强调地方立法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创新立法机制。在研究立法项目时,倾听人民的呼声,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法规草案的论证起草阶段,坚持多方面听取意见,充分体现民情民意;在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在地方法规颁布施行后,坚持跟踪落实,抓好信息反馈,做到立、改、废有机结合。

  广泛的研讨课题

  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展开论述具有不同特色

  一些同志长期从事人大工作,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理性思考,论述的观点各具特色。

  围绕代表工作的开展,大家认为总体情况不能令人满意,代表履职意识不够强,水平不够高,态度不够坚决。分析代表履职积极性不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缺乏竞争性的代表选举造成代表履职没有原动力;现行的代表兼职制度没有吸引力;代表的履职受制因素太多,挫伤了一些代表的积极性;对代表的奖惩监督机制不健全。因此,要改革选举程序,改进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建立竞争机制,改变代表被动当选状况;完善监督代表的各项制度,强化代表履职紧迫感;以专职代表制取代兼职代表制,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围绕如何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提出对策措施:加强代表的代表意识和素质能力建设,建立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加强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法制建设,确立有法可依、可操作性强的细密程序安排;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资源整合利用,使之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获得更多采纳机会。

  围绕质询权的行使,认为由于法律不完备、宣传不透彻、认识不到位、代表不积极、人大不“作为”,造成长期空白,人大监督大打折扣。要本着有利于进行监督的原则,完善有关质询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质询案的提出程序、时间、人数、范围等各种条件和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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