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总第159期

两条不成文的规则

两条不成文的规则

时间:2005-01-05 08:4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我和几位朋友曾就如何处好书记与县、市长的关系问题作过一些探讨。这些朋友,有的是县长、市长,有的是书记,也有的曾当过书记或县、市长。大家都是个中人或过来人。但无论是做书记还是当县、市长的,都感到很难处好两者间的关系。
  县、市长和县、市委书记是工作上的搭挡、事业上的伙伴,但似乎又是天生的一对矛盾。两者之间不闹矛盾的不多。要说有区别,也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有些是私下闹别扭,有的则公开较劲;有的显得比较平和,有的则水火不容。即使是新搭档的,开始可能会有一段“蜜月”,这“蜜月”期也可能有长有短,但终究还是会产生摩擦的。
  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之所以容易产生矛盾,主要是体制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现行体制,党政之间在职能和职责上很难分割清楚,职权交叉,干什么都要两人一起负责,犹如一山放了二虎,两虎难免相争。
  当然,形成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有人的因素。两人的经历、学识、人品、才能、个性以及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不可能完全相同,因而对问题的认识,以及处理问题的方法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工作上的分歧积累多了,难免产生裂痕,以至形成成见和矛盾。如果周围有人拨弄,再加上两人的人品、性格因素,矛盾就可能激化。
  两虎相争,难免会有一伤,甚至两败俱伤。一般情况下,受伤害相对多一点的大多是县、市长。因为在一个地方,真正负总责的实际只有书记一人。上一级也主要是依靠书记去掌管一方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上面大多会支持书记的工作。两人的矛盾如果闹到一定程度,通常是把县、市长一调了之。当然也有把书记调走的,或者是两人一起调走,但这种情况较少。作为上一级的领导一般不会轻易走这着棋。
  当县、市长的,要在任内求得平和,干点事情,最重要的,是要认清自己在现行体制下所处的位置,并以此正确处理好与县、市委书记的关系。首先,地方政府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是党委领导政府。党委与政府两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其次,县长、市长一般是同级党委中的副书记,大多是二把手,个别也有三把手的。县、市长与书记之间,是“班长”和“副班长”的关系。一个聪明的县、市长懂得,在现行体制下,必须甘当配角,应该自觉服从党委的领导;对书记要有足够多的尊重,即使书记的资历、能力不如自己,也不要“越位”,而要积极扶持书记,多干事,少出风头。这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则。一般情况下,只有遵守这一规则,才能站稳脚跟,对今后的“进步”也有好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县、市长往往看不清这一点,或者虽然看到了,却不愿承认和接受这一点。平时人们常讲的“党政两个一把手”这句话,虽然不能说错,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或掩盖了体制中的实质性问题,也诱使一些县、市长走入误区。加上有些县、市长或是急于升迁,或是自以为能力强、有背景、有靠山,或是自持资格老、有资本,往往容易锋芒毕露,喜欢出风头,也总想突出个人的权威,常常做出一些“越位”的事情。结果大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这里,关键要把握好自己。尤其注意不要相信周围有些人的瞎捣鼓。这些人出于个人目的,会拼命吹你、捧你、奉承你,让你晕呼呼地干一些傻事。表面看是帮你,实际帮了倒忙。也不要自以为有靠山而忘乎所以,不把书记放在眼里。事实上,没有什么靠山是绝对牢靠的,路最终是要靠自己走的。话又说回来,官做到相当一级,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关系的,尤其是能坐上县、市委书记这张位子的,如果上面没有有力人物的赏识和扶持,是难以想象的。即使对方没有任何背景,也千万不要自以为有“靠山”而过于张狂。这是一种低劣的做法,不仅于事无补,还会让人瞧不起。当然,如果县、市委书记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腐败问题,那另当别论。
  当县、市委书记的,同样有需要遵循的规则。因为与县、市长一旦闹僵,即使获胜,对自己也会有所损伤,至少会在上级领导、上级机关和下属中失去一部分支持,甚至还会给自己种下“祸根”。所以,在与县、市长共事时,书记的肚量要大一点,胸襟要宽一点,要尊重县、市长,放手支持他们的工作,不要什么都抓在自己手里,也不要斤斤计较一些小事。对于出现的矛盾,要尽可能解决在两人之间,尽量避免公开化,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把矛盾上交。在与自己搭档的第一任县、市长因闹矛盾被调走以后,要千方百计处理好与第二任县、市长的关系,尽量不要再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此事只可有一,不能一而再,更不能再而三。不然就显得你不能容人,再有道理也会变得没有道理,上级不会再支持你,在公众面前也会因此而失分。这是当书记的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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