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会议

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汇报

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汇报

时间:2005-02-18 12:3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下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请予审议。
  一、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
  今年10月21日,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议,并下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5号),明确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并对如何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会后,市编办立即将省动员会议精神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编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等各项工作。11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同意了《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讨论稿)。11月18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审定了《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上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锡委〔2004〕51号)。
  方案上报后,市编办有关同志赴南京就方案内容向省编办进行了汇报说明。省编办在对我市改革方案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对方案中的个别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今年12月2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2004〕70号文印发了《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二、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的要求和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参照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把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对计划生育机构的名称进行调整。三是要根据中央、省的有关精神,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各地特点的改革新路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2004年底基本完成。
  (二)我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主要原则是:1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做好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基本对应。2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为主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各级各部门的事权和职责分工。3坚持依法行政。理顺职能分工,努力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
  (三)编制调整的主要原则
  根据苏办发〔2004〕25号文件关于“人员编制不能超出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的要求,本次改革不得新增人员编制,新设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编制调整的原则是:
  1人员编制随职能走。职能划出的部门,其人员编制相应划转。
  2统筹调剂。在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内对有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筹调剂。
  3行政附属编制随行政编制按比例一并划转。
  三、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内容
  (一)关于职能和机构调整
  1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组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市委组织部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等职能,市财政局承担的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和工资总额管理职能,划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县)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2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把发展和改革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地区经济调节的有效性,将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挂“市企业上市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县)级建制。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发改委,将经济技术协作职能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划入市发改委。同时,撤销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3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立《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经贸委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县)级建制。
  4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另外,将市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审核的有关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经贸委增挂“市服务业办公室”牌子。
  (二)改革后机构设置的总体情况
  经过此次调整,市政府工作机构为46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40个,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5个。
  上述机构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处(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中,市无线电管理局为副处(县)级建制,其余均为正处(县)级建制。
  改革后,无锡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如下:
  市政府工作部门共40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企业上市办公室”牌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办公室”牌子)、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其合署办公)、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市民政局(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市交通局(挂“市港口管理局”牌子)、市水利局、市农林局(挂“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蔬菜办公室”牌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局(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管理局(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5个: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煤炭行业调整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局、市地震局、市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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