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总第160期

确定党权、政权与民权的边界

确定党权、政权与民权的边界

时间:2005-03-02 08:5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长期以来都将“党”看作是自私、派系的同义词。中文中的“党”由“尚”、“黑”组合而成,“结党营私”、“党同伐异”、“太子党”都是中国传统文化“反党”的一种表示。西方早期的历史也是一部“反党”的历史。例如,美国制宪者和宪法的早期支持者一直希望不要建立政党,或“派系”,因为他们一直对这种观念没什么好感。他们认为,新生的国家需要的是达成共识,党派是分裂的因素。这是美国宪法没有规定政党制度的直接导因。

  但在资产阶级逐步巩固政权后,政党代替其它传统的政治力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领导者。在人类政治制度的发展史上,只需要一条标准就足以将古代和近现代加以异常清楚的区分,那就是政党政治的出现。政党政治的现代化导致人类政治文明的现代化(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而人类政治文明的现代化又以政党政治的现代化作为其标志。自政党政治产生之后,主宰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变得异常清晰:认同党纲的人们组成党,党代理人民依法控制政权,政权为人民服务。因此,在现代社会,国家赖以稳定的基础在于党权、政权与民权的和谐运动及其所形成的合力,并遵守各自的法律边界。这就是依法执政的理论基础。

  所谓民权,是指人民的权利。资产阶级革命前后,经过社会契约论的中介,主权在民(人民主权)成为一种居统治地位的国家理论。这一原则的确立使得国家找到了其逻辑上的主人。所谓党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党权是指政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如党的纲领、党员对普遍价值的认同和支撑所产生的感染力等)和政党对国家政权(具体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控制力。狭义的党权是指有自己纲领和目标、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础上的政党应该在一个民主国家中的国家政权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享有的权力,简单地说,就是指政党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力。所谓政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横向权力和国家整体及其组成部分之间的纵向权力的总和。其中,横向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横向的国家权力可以分成三个部分:设定规则的权力即决策权,执行规则的权力即执行权,监督规则的权力即监督权。

  长期以来,政治文明发展中的一个可怕实践在于:将民权、党权与政权作为分裂的个体加以对待。我们没有或很少意识到,任何一种权力都不是绝对的。这也就是强调,必须合理合法地界定党权、政权与民权之间的边界。

  党权是政权的核心和实现民权的基本形式。首先,党权是政权的核心。政党政治的基本特点在于:政党是民主政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政党不仅有责任代表人民组织国家政权,而且有责任领导国家政权,责任政治说到底就是政党要对国家政权的组织和领导负责。政党的基本生存准则就是执掌政权。这是政党政治的共性。在西方,政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在议会中开展党的活动,并进而控制行政权和司法权,实现党的政治纲领。与西方一样,中国也实行政党政治。但在现阶段的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其他党派是参政党。这是中国执政党的个性。在中国,党权对政权的核心作用更为深刻而广阔。其次,党权是民权的实现形式。从本原意义上说,政党是人民基于结社权这一基本人权而组成的政治性团体。因此,任何执政权力都不具有天然合理性。政党取得执政权乃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

  政权是实现党权和保障民权的制度形式。政权的存在应该是人民行使权利的逻辑结果并以保障民权为其存在的惟一目的,政权也应该体现党的意志和要求。政权只是集中了公民交出的部分权力而非全部,即使是这集中起来的部分权力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民权。因此,在这种国家建构中,政权不过是从民权这一本体出发所选择的一种方式。方式只能服从本体,本体永远处于至上。所以,政权作为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一旦与民权相左,就应受到有效的遏制。但另一方面,民权和党权也必须通过政权这一程序性的措施加以落实。否则,国家会演变成无政府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党权和民权通过政权加以实现的过程是为了解决它们的程序合法性。

  民权是党权和政权的基础与目的。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人民主“权”既指人民主“政权”,也指人民主“党权”。人民是党权和政权的主宰者而不是参加者,它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主政权”而不是“参政权”。在任何一个国家中,民权始终或应该始终处于本体的地位,它绝对大于政权和党权。党权和政权都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其存在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民权。否则,党权和政权必然是专制的,也必然是不能长久的。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人民只有从根本上保留这种对党权和政权监督控制的权力,才能有效地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由此可见,依法执政的理论基础在于:第一,在实质意义上,依法执政主张确定党权、政权与民权的合理边界,强调党权是民权到政权的中介。在我国,人民主权的原则是宪政的核心原则,宪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人民”与其所“主”之“权”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理论距离和实践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党权就必然地成为缩短这一距离的正当选择。提出依法执政表明,中国共产党正力图从民权与政权之间的中间连接点上进行突破,以实现中国政治文明的现代化。第二,在形式意义上,依法执政主张党权、政权和民权的合法边界,强调各自的非绝对性,它们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

  (摘录于江苏省人大理论工作研究会年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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