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总第164期

办理代表建议更应注重“办结率”

办理代表建议更应注重“办结率”

时间:2005-11-04 10: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我们经常用“答复率、满意率”等来反映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认可程度。但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这些高满意率到底有多少含金量?这些指标能否真实反映实际办理的效果?对此,笔者似有疑虑。
  人大代表通过联系选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诸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法定职权,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形式。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答复,是建议承办部门的法定职责。这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的共识。在实际对待和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很多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措施方案。他们热情主动的承办态度和扎实有效的落实措施,得到了代表的一致首肯,代表们对此由衷表示满意。
  但是,在代表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些单位对待代表建议,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务实的态度,敷衍了事,并习惯于在答复件上找窍门、做文章,或找代表反复说情、或巧施压力、或以缺资金、没法办等搪塞推诿,待一纸《征求意见表》如期收回,便觉大功告成。代表建议答而未办的多,真正落实的少,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更少。对此,人大代表无疑是不会真心满意的。那为什么见诸各类报端的仍会有那么高的满意度呢?
  细究其因,笔者认为,除了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工作真心实意表示满意外,其中更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代表本身对人大建议重要性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的,认为代表建议工作只是形式和走过场,签个“满意”应付一下即可。更多的代表是出于一种无奈。他们或碍于承办人员情面,或由于无法承受来自多方面的无形压力,不愿得罪承办方,或因为多次建议落实无望,产生的消极对待心理等等,便勉强、甚至违心地作出了“满意”的答复。这种表面上的高答复率和高满意度,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人大代表为民履职的积极性。如果因此被蒙蔽,并不加分析地把它作为我们工作的政绩四处宣传的话,对人大工作是十分有害的。它不利于国家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形象,影响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更将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因此,对代表建议,笔者认为,不仅要看答复率、满意度,更要把办结率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重要指标。所谓办结,顾名思义,即办理的实际结果。从答复率、满意率到办结率,一词之改,内容变了,要求和标准提高了。满意率是停留于书面意义上的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的文来文往,有其工作的局限性。而办结率,却是满意率的深化和延伸,更具体和刚性。从办结率中,我们可以更深入清晰地了解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状况及落实程度,同时也能督促相关机关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在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落实措施之上的“满意度”能使代表建议的办理更客观和全面,更能获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认同、理解和支持。以此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考核尺度,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承办单位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承办力度,促进代表建议按时、高质量地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度,真正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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