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次会议

关于严打整治斗争的情况报告

关于严打整治斗争的情况报告

时间:2005-11-05 13:4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无锡两级法院根据无锡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形势需要,始终保持“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为营造无锡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作出了贡献。现将今年以来严打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全市法院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继续贯彻严打方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中心,牢牢把握严打斗争方向,从重从快审理了一大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了一批大案、要案,在全市展开强大的审判攻势,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犯罪的高发态势,维护了社会稳定。据统计,今年1—9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3400件5205人,审结3066件4675人,收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7.63%和8.45%。全市一审刑事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共3073件4619名罪犯,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0.1%和16.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为757人,占罪犯总人数的16.3%,比去年同期上升34.7%。
  (一)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维护无锡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
  1—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故意杀人案件38件46人,故意伤害案件327件415人,绑架案件12件50人,聚众斗殴案件74件202人,寻衅滋事案件94件171人,此类案件总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于此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两级法院依法贯彻从重从快方针,注重打击力度,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鼓舞了人民群众与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如中院审理的震惊江阴的被告人潘滋喜、林士新、贾建华绑架案,三被告人经预谋绑架潘亲戚的儿子并撕票后再向被害人家属勒索人民币30万元。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分别以绑架罪判处三被告人死刑。
  (二)从重打击“两抢”、盗窃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1—9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抢劫案件263件60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数和犯罪人数分别上升37.7%和55.4%。受理抢夺案件35件50人,案件数与犯罪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66.7%和78.6%。
  从全市法院审理的“两抢”案件分析,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作案手段残忍,形式多样。一段时期以来,各类恶性抢劫、抢夺,尤其是“入户抢劫”、“飞车抢夺”案件在我市时有发生,甚至有发展蔓延的趋势。一些重特大的入户抢劫案件的犯罪分子为达到劫财目的,往往是将被害人全家杀死和杀伤。如中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明华抢劫、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明华为劫财而进入被害人家中,持刀对熟睡中的被害人一家三口猛砍,至三人当场死亡后劫得人民币9000余元逃离现场,后被告人张明华被依法判处死刑。而各类飞车抢夺案件的犯罪分子,则是利用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以对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身上携带的财物进行强拉硬抢,完全不计后果。这类案件经常发生就会使得人心惶惶,群众就很难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稳定也就无从谈起。二是抢夺对象大多为单身妇女。从近期审理的抢夺案件看,犯罪分子作案时间基本上选择在晚上8点以后,作案对象均为单身妇女。三是共同犯罪居多、社会危害巨大。一般来说,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个人犯罪,由于共同犯罪中的各被告人是相互联系、紧密配合,使得犯罪成功的概率大大增加。在各类抢劫、抢夺犯罪中虽不乏单个作案的例子,但从整体来看,90%左右的案件是由数人共同作案。他们之间多为同乡、朋友、亲戚等关系,在分工合作上,有负责望风的、有开车的、有销赃的,默契配合,持续作案,直至案发。
  1—9月,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盗窃犯罪案件1470件2304人,受理案件数和犯罪分子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6.9%和14.6%。盗窃案件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仍然处于高发态势。一些流窜、团伙盗窃案件危害相当严重,盗窃对象也扩大为生产原材料、生产生活工具等,极大影响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如以化工原料为盗窃目标的被告人王传林盗窃案、以载货汽车和农用车等为盗窃目标的被告人郑申刚盗窃案等。
  全市法院在审理“两抢”案件、盗窃案件过程中,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一是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对于这类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主犯及有犯罪前科人员,均依法予以严惩。1—9月,共判处“两抢”案件260件,判处犯罪分子564人,判处盗窃案件1354件2130人。中级法院通过对多起跨省市跨地区结伙盗窃工业原材料、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的重特大盗窃案件的审判,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
  (三)高压严惩毒品犯罪,强势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1—9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24件178人,审结103件149人,受理案件数与审结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涉案毒品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1—9月,无锡中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6件53人,同比(去年同期13件21人)分别增长100%和152%。
  针对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虽然没有明显上升,但重特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涉案毒品数量也屡创新高的特点,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的号召和重要部署,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禁毒严打斗争。一是从重从快打击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精心选择重大典型毒品案件进行庭审直击,达到震慑毒品犯罪分子、营造禁毒氛围的效果。如7月8日中院审结的被告人练永明、吴兵、练永伟、刘宏伟、苏楚文、鲜报、杨宗明、涂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海洛因共计21786.01克,是我省迄今最大的一起集团贩卖海洛因案。针对该案涉及被告人数多、犯罪次数多、毒品数量大、犯罪事实复杂的特点,办案人员接手后加班加点,仅用25个工作日即成功审结。8名毒贩7名被判死刑1名被判死缓,充分体现了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强度。二是公开宣判,大造禁毒声势。根据上级部署,在“6.26”国际禁毒日前,精心组织召开毒品案件公开宣判大会。5月26日,无锡中院召开了无锡市“禁毒人民战争”严打战役公开宣判会,对6起涉毒案件的10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和执行,打响了无锡法院“禁毒人民战争”严打战役第一枪。随后,部分基层法院和中院又对20件31人毒品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并组织青少年学生、娱乐场所业主、社区居民等特定群体近2000人参加了旁听。这次集中宣判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是历年之最,将全市开展的禁毒专项斗争推向了高潮。三是在认真审理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同时,中院结合无锡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部署的意见》,就全市法院在禁毒人民战争严打战役中的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提出实施意见,在法律适用和政策掌握上,中院以“三个坚持”做到对毒品犯罪分子的不枉不纵,并要求各法院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六项制度”,从组织、人员及后勤保障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禁毒工作,从而迅速融入全市禁毒大局。
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两级法院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无锡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干警尤其是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文件,为审判人员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斗争武装头脑。通过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从总体上统一了思想认识。
  制订计划,精心部署。中级法院对历次全市法院宣判活动都在事前制订周密详细的行动预案,并将任务和要求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而形成内部联动协调机制,保证宣判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宣判结束后,注重及时抓好信息的反馈和传递。近年来,中级法院在总结2001—2003年严打斗争工作的基础上,还对开展长久严打整治斗争提出三个到位的要求,即: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到位;加强保障,提高效率到位;落实管理,确保监督到位。
  坚持快审快判,注重审判效果。全市法院克服案件多、任务重、人员少等困难,积极倡导依法从快办案,充分体现司法效率。对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为实现快审快判赢得时间。全市法院在倡导从快办案的同时,坚持保障程序公正,切实保障被告人以辩护权为核心内容的各项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中级法院对那些符合指定辩护条件尤其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均为其落实指定辩护律师,较好地体现了坚持快审快判与坚持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坚持从严从重,注重打击力度。全市法院结合本地社会治安形势,以涉恶性质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凶杀人、重大伤害及多发性的抢劫、抢夺、盗窃等几类严重犯罪为本地区的打击重点。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区别对待,防止严打扩大化。用足用活刑事政策和法律,以重典惩处严重刑事罪犯,在法定刑幅度内能判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能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对属于打击重点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从重处罚直至顶格判处,同时注重附加刑的适用;对被告人有前科或累犯情节的,均予以从重处罚;对从严和从宽情节并存的,优先考虑前科累犯等从严情节;对有自首情节的,不简单一概予以从轻,而是结合案件性质、犯罪后果,依据法律的选择性规定,决定从轻或不予从轻处罚,力求做到罪刑相适应。
  注重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监督。在部署集中宣判期间,中级法院领导多次带领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到各基层法院开展审判指导,对集中宣判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诊”,以实例深化法官对“从重从严”的认识。对基层法院请示的新型案件或法律适用问题,中级法院及时研究答复,保障案件的审判效果;在部署全市宣判方案时注意上下协调,从案件选择到信息反馈、宣传报道等都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了历次集中宣判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坚持严打与整治并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一手抓严打,一手抓“整治”,在从重从快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开展大规模严打攻势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在解决纠纷、预防犯罪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坚持寓教于审,不断探索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较好地实现了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精心选择案件进行庭审直击,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两级法院根据打击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庭审直播。在审理重特大犯罪案件的同时,中级法院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对公判大会统一宣判的案件,深入各基层法院进行集中指导,共同研究,统一认识,做到定性准确,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有效预防减少犯罪发生。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中院审理的被告人刘诏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利用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上的漏洞,在长时间纳税零申报的情况下,持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5份,虚开的税额达420余万元。该案审结后,我院向有关部门发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对发票的购买、发放环节加强管理,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有关部门接到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
  三是积极参加法制学校普法宣传工作。由刑庭庭长、副庭长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多次到中、小学进行法制宣讲,以案释法,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三、当前和今后持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设想
  多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社会治安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诱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还没有根本消除,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还不高,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规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没有建立健全。全市法院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繁重的刑事审判任务与审判人员相对较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刑事审判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客观上对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一定影响;基层法院在量刑上还存在不平衡。对于这些问题,全市法院将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水平,努力实现严打的持续化、经常化、制度化。今后一段时期,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1.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规范审判工作制度,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最大化。一是要通过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式,使法官真正树立并深化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依法探索符合刑事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方式和管理机制,使思维方式和业务素质逐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二是要根据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规则或制度;三是要积极探索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最大化的新路子,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
  2.认真探索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地开展严打斗争。目前,我市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虽有所下降,但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以及侵财性犯罪、“双抢”、滋扰性犯罪仍然处于高发态势。今后,两级法院要坚决克服和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始终绷紧严打这根弦。要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继续执行相关工作制度,保证刑事审判队伍的稳定,进一步完善严打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不松、队伍不散、制度不变、力度不减。要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形势,及时了解本地区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研究新类型犯罪的法律适用,要有针对性地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恶性犯罪,遏制苗头性、多发性、高发性犯罪,努力增强严打整治斗争的经常性和时效性。要将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贯彻到日常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必要的考核、监督机制。结合全市治安形势和案件类型,适时组织相对集中宣判,统一宣传报道,不断营造严打声势。对属于严打重点的案件,要注意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区别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的大小,该重判的仍要重判,决不能手软,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也要予以适当体现,但应控制幅度。对不属严打重点的案件,要防止“水涨船高”、一并从重。要正确应用附加刑,做到主刑与附加刑相协调。
  3.统一执法思想,与政法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斗争合力。两级法院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要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打击合力。遇到一些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要主动与检察、公安部门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达到统一认识,准确、及时、有力打击犯罪的目的。
  4.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全市法院将始终把参与综合治理作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把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和特殊预防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把庭审的裁判功能与教育、宣传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并结合做好法院其他各项工作,把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切实落到实处。一是要结合审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庭审直击、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等活动,营造和扩大打击的声势,震慑犯罪,教育和鼓舞群众;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开辟专栏,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法律、宣传司法。二是要继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教育、挽救、宣传、疏导等各种措施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并向庭前、庭后适当延伸,以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堵住犯罪源头。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在解决群众纠纷、调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犯罪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因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而使矛盾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对矛盾突出的重点案件,要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矛盾激化的苗头,重点解决好上访和缠诉问题。五是要通过开展审判调研活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对审判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法律对策,力争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从而有效发挥打击犯罪和预防控制犯罪的双重功效,实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5.加强队伍建设,保持刑事审判队伍的战斗力。要根据刑事审判工作的特殊性,适时调配或增加年纪轻、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刑事审判岗位;对不适应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作必要调整。保持审判力量的相对稳定。通过人员配置,优化刑事审判力量和整体素质,将刑事审判队伍培养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队伍,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复杂、繁重的审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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