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65期

进一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进一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时间:2006-01-08 10:5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我市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方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新市民”法制教育难以落实;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农村法制教育工作不到位;对行政区域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究其原因,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因此,我们应当下力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只有依靠法律制度才能力克薄弱环节,才能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组织领导是做好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证,普法教育工作就会处于无序状态。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法律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组织机构成为摆设。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的单位都有普法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甚至有的单位还没有建立普法机构,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普法机构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共同参与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如果不通过法律制度来明确各自的责任,那么共同责任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但是在工作实际中,一些单位并没有具体的责任,因而出现了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差一个样的现象。普法教育责任不落实,普法教育的质量就难以提高。 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并使普法教育的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在教育的手段上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产生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问题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存在着部门之间不沟通,工作开展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仅导致基层应付困难,资源极大浪费,而且教育质量也不高,如党委部门正在农村开展建立农村党校工作,而我们也在农村开展建立法制学校工作,由于部门之间不沟通,结果各抓各的,这不仅导致农村工作忙乱,资源浪费,而且使很多工作在农村难以落实。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树立大教育的观念,一切资源为教育所用。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能动,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考评是督促地区、部门、单位做好普法教育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效方法,历来被各级所重视。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考评的价值和效用没有得到被考评单位的认可,因而最终影响了普法教育推进的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给予确认,同时要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的问题,把一切考核纳入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工作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够切切实实地进一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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