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次会议

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时间:2006-02-08 13:5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勤奋努力,恪尽职守。三年来,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进入全省的先进行列:2003年,我局获全省宗教场所管理一等奖;2004年,我局获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奖(综合奖),并获得市“百村奔小康”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05年,我局被省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模范集体”。现将我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围绕大局,开拓创新,确立民族宗教工作新思路。
  民族宗教工作对我来说是一项全新任务,专业性强,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怎么干?我的答案是: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特殊群众工作的重要岗位,使命特殊,事在人为。在刚上任的几个月时间内,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材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而掌握了政策,摸清了情况,确定了思路。针对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我借鉴江、浙、沪等先进城市的经验,确定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力争全省前三位,某些单项工作在全国领先的目标定位。在具体工作思路上做到四个转变:
  1.从注重宗教场所建设管理转变为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事业。我市民族宗教领域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工作中,我积极引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充分挖掘和利用宗教优秀文化为我市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并将其作为工作的切入点:一是编辑出版《寺庙文化》、《无锡宗教》(即将出版),挖掘无锡宗教历史文化内涵,丰富了我市历史文化的内容;二是支持灵山境区和祥符禅寺开展弘扬佛教文化的一系列重大活动,扩大了无锡的知名度;三是通过与园林部门合作,恢复惠山寺、开放三山道院,推动了惠山古祠堂群建设;四是通过南禅寺、清真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改善,天主堂钟楼和基督教堂广场建设,以及拍摄《无锡寺院巡礼》电视片、整理演出无锡道教音乐,鼓励各教各场所整理史料,重视书画、楹联、碑刻、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等,增添了我市的人文景观。
  2.从忙于具体工作事务转变为实施依法管理。民族宗教部门事多人少,过去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主要是依据政策,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多年来相继出台的《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国务院去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为我们提供了依法管理的依据。我及时抓住时机,在市民族宗教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推进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理念、体制、方法的创新,强化了依法管理:一是帮助确立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市(县)、区(除新区外)的民族宗教事务局都列入政府序列,局长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04年我局增设行政法规处,在全市84个乡镇配备了专兼职民宗助理,近两年我局对全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了轮训;三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14项缩减为4项,并列入市审批中心“一站式”服务内容;四是严格依法行政,三年来全市实施行政执法503起,无一例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是督导各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对各团体和场所的财务管理开始实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各宗教团体、场所的财务管理,对一些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进行社会审计。
  3.从关心、关注少数民族转变为从“两个率先”高度做好民族工作。我市有45个少数民族,1.8万人,还有3000左右来锡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同胞。民族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清真饮食供应不足、少数民族贫困户亟待脱贫、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与有关执法部门的矛盾经常发生等。我意识到,如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就会给全市“两个率先”拖后腿。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着重在民族工作的制度保障、责任落实上下功夫:一是由市政府发文提出《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规范我市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全面贯彻实施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户的扶贫力度,对全市少数民族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级民族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结对帮扶;并严格考核。全市实行对少数民族低保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的政策;三是大力扶持清真饮食供应,要求市(县)、区各扶持1—2家有一定档次和规模的清真饮食店,目前全市已有6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清真饮食店和清真食品供应点。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重视下,市政府和崇安区政府补贴资金,在崇安寺恢复了清真饮食店,去年11月已开张营业;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来锡经商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我局与市工商、卫生等五部门联合制订《关于对西部来锡经商少数民族经营清真拉面店优惠办证加强管理的通知》,降低收费、规范经营、加强管理,我局为他们开设了政策法规咨询讲座,并编印下发了《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人员服务指南》,还加强与少数民族有关地区政府的联系,共同做好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4.从注重面上工作推动转变为实施属地管理。我市是江苏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全市信教群众有36万多人,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17处,宗教教职人员400多人。我认识到,要努力把大量的宗教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属地管理:一是通过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居委)三级管理和两级工作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民族宗教工作任务书》,明确属地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每年进行考核。确保责任到人;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协助市委党校举办了两期乡镇(街道)干部培训班。三年来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期,受训达14000多人次,本人还多次到市委党校、市管领导干部和市军转干部培训班以及城管、安全等部门去宣讲民族宗教政策。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取得民族宗教工作新业绩。
  1.民族宗教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体系,列入了“双文明”考核内容,将民族宗教工作进社区纳入统战工作内容。市级建立了市宗教、公安、安全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人大民宗侨工委、政协民宗委、宗教局三家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建立了民族宗教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机制、预警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稳妥处理和化解各类民族矛盾及突发事件50多起。三是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三年共办理16件,满意率达100%。四是民族宗教工作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上了新台阶。三年上报信息达400多条,三分之一被上级录用,在省级以上报刊、网站发表的文章达300余篇。连续两年举办调研成果交流会,编印论文集三辑。实行政务公开,开设民族宗教工作政务网站,设立每月两次局长公开接待日,局领导走进电台,接受行风热线咨询,加大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的力度,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
  2.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进一步加强。一是积极开展争创模范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二是建立大型宗教活动的协调、服务机制,明确了公安、城管、水利、海事、街道(乡镇)等部门的职责,确保大型宗教活动顺利进行;三是切实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市宗教活动场所列入市规划编制。我局制定实施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基建管理的规定》,一些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面貌得到改善;四是不断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查处力度,查处乱建寺庙326处,查处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19人次、查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26处。
  3.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建设进一步规范。一是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三学”(学科学文化、学政策法规、学时事政治)活动,增强爱国爱教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全市民族宗教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两年多来用于捐资助学、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等慈善事业的捐款达1000多万元,祥符禅寺成为江苏唯一被国家民政部授予2005年“中华慈善奖”单位。二是加强民族宗教界后备人才培养,制订实施了《加快民族宗教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团体人员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三是协助做好灵山境区举办世界佛教论坛的申办工作,我市已成为永久性会址之一;四是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宗教房产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确保涉及宗教房产拆迁得到100%的补偿或安置。对部分农村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危房进行整修加固。同时,市财政解决了民族宗教团体的工作经费。对有影响、有政治安排的民族宗教界人士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4.民族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市各级民宗部门动员各界捐资70万元,用于帮困、危房修建和结对助学,安排100多名少数民族就业,全市162户少数民族贫困户已全部全部达到和超过省脱贫要求,90多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得到结对资助。二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成效显著,青山中学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国务院表彰。三是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少数民族职工清真伙食补贴和少数民族学生降低录取分数线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学习,增强能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水平。
  1.加强学习,提高本领。一是加强学习专业理论和时事政治,注意将民族宗教问题放在全市中心工作中去思考和把握。抓好党组中心组及机关干部学习,引导大家理论联系实际,将贯彻上级的精神与民族宗教工作、机关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利用2004年在省委党校为期两月的培训,认真听取专题辅导报告,写下了三万多字读书笔记,在讨论会上,分别三次联系民族宗教问题作专题发言,受到大家的欢迎,被评为省委党校“29期县处班优秀学员”;三是向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专业水平。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仅要有热情和奉献精神,而且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推进要考虑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特点,在具体操作环节上应注意把握好“度”。三年来,我坚持调查研究,每次在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前,先组织专题调研,《少数民族扶贫问题》、《利用宗教渗透问题分析》、《基层薄弱宗教场所问题》等一批调查报告,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我还利用市有关会议,省、市党校讲台,《中国宗教》、《江苏宗教》、《无锡导刊》等刊物,提出工作建议,如“宗教设施建筑应列入城市规划编制”,“弘扬宗教优秀文化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等,均已被市和有关部门领导、专家采纳。
  2.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我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有关议事规则和干部、财务等重大事宜的规定。对行政事务实施阳光操作,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局务会议,沟通情况,交流思想,讨论重大事务。重视过好党组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机关和基层意见的反馈,不断修正“施政行为”。工作中能注意从大局出发,以事业为重,要求机关干部严肃对待机关和宗教团体存在的问题,坚持原则,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力求公平、公正处理事务,不做老好人,力求用过硬的作风带出务实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
  本人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的各项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制度。
  三年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局领导班子以及全体机关人员的团结奋斗。但是,与上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民族宗教基层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全市清真网点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还不相称;民族宗教事务依法行政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次述职评议,对我本人及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既是很好的督促检查,也是有力的推动支持。我将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和建议,正视自身不足,时刻以“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自己,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领导工作水平,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带领全市民宗干部,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加强对民族宗教界的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继续做好爱国爱教人才的培养工作,确保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推进《宗教事务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抵御利用民族宗教的各种渗透;努力探索民族工作规律,落实国家、省、市民族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加强我市清真饮食网点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来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教育工作。通过推进“灵山胜会”、华彦钧诞辰系列纪念活动,搞好新区基督堂开工建设、中山路基督堂绿化广场建设、南禅寺“寺塔一体”方案落实等工作,积极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述职,敬请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批评指正,同时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多年来对我本人及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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