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要赶在前头
好事要赶在前头
时间:2006-03-08 11: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我在县里工作那阵,基层干部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好事要赶在前头,纠偏的事要拖在后面”。这话粗听起来似乎有点实用主义的味道,但细细品味还是很有道理的。这句出自农村基层干部口中的话,虽然带有浓厚的泥土气息,却透出了一种农民式的精明。
这里所说的“好事”,是有着特定涵义的,主要是指那些对地方、对基层发展有利的事情。我曾留心作过观察,那时候大家争着、抢着的“好事”,大体有这么几类:一类是积极争取成为国家或上级实施某方面改革的试点;一类是抓紧尽快落实各级新出台的对地方和企业发展有利的政策;再有就是学习、借鉴本地或外地已经见效的做法或是刚出笼的新招,等等。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从上到下谁都没有经历过。所以,不少改革举措先要经过试点然后再逐步推行,也就是小平同志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回头来看,这在当时确是一种既大胆、又谨慎的好办法。
为什么改革试点会被一部分地方领导者看作是“好事”并成了争抢的目标呢?因为在那时,一个地区若能争取成为某项改革的试点,就意味着抢到了改革的先机,就有可能在某些方面率先突破原有体制的束缚,比别的地区更早激发出新的活力。而在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同类地区之间在发展经济方面的竞争显得十分激烈。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之间的赶超竞争,犹如优秀短跑运动员间的竞技,谁抢先了一步,谁就赢得了主动,而一步主动就有可能步步主动。再说,有些改革方案在试点之后,很可能就此为止不再推广了,试点单位也就拥有了一份独具的优势,那就越发显得珍贵了。而且,凡被列入试点的单位,还能或多或少得到一些优惠政策,这对地方是很实惠、也是很诱人的。所以,各地区都想着挤入试点行列。特别是对于那些众人都看好的改革举措,有的地区即使没能列为试点,也要打出自费改革的旗帜,千方百计挤在头里。
但这样的“好事”并非是谁都敢要、谁都能做的。因为作为试点,难免会有风险。一方面改革方案本身就是一种探索性的产物,很难完美,也可能行不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不一定都有利,甚至还会带来较大的损伤。二十多年前,有一个国内比较出名的城市,就因为参与了当时推行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不仅没给当地带来好处,反而吃了大亏,以致在以后的好多年内没能恢复元气。那时,这类事例时有所闻,让不少人对参与改革试点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有的是因当地的条件不具备,有的是因当地干部的观念和素质不适应,也有的是因实施的力度不够,或是在实施过程中过于盲目、毛糙等种种原因,一些地区的改革试点未能尽如人意,好事未能办好,甚至还有办砸了的。而且,那时的改革,尤其是那些作为试点的改革,还得带头冲破各种传统观念的束缚和重重的体制性障碍。所以,敢于争抢改革试点这类“好事”,不仅领导者要有一点勇气和才干,而且地方上还要有一定条件和实力。
“向上多争取”,是各个地方领导者都懂得的道理,也是大家常用的法宝。但不同的地区、不同类型的领导者向上争取的目标却不尽相同。有的更多的是争着向上要扶持、要照顾,有的更多的是争着要政策、要支持。扶持和照顾一般来得比较直接,是现实惠,但往往有限。政策是各级对下实施指导和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推动改革、引导发展,各级经常会出台一些这样那样的政策。这些政策,大多有一定的含金量,用得好就能给一个地区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但用好政策是要化一番心思、下很大功夫的,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得益的。所以,只有精明的领导者才会更看重争取要政策。
另外,政策不可能一成不变。因为改革是在探索中前进的,改革方案就可能不断有所调整,发展也常常会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所以政策也就会有相应的变化。这是无法避免的,也是不难理解的。再有,各地区从本地发展的需要出发,也都制定了这样那样的政策。其中有时会出现下级制定的政策突破了上级允许的笼子,甚至与上级的政策相冲突,最终被上级所否定。这也是造成政策变化的原因之一。尤其在改革开放初期,政策的多变尤为明显,以致那时民间曾有过“政策如月亮,月初月半不一样”的顺口溜。不过,这顺口溜并无恶意,它只是对政策变化多的一种带有善意的戏谑。
不少精明的基层干部很快就看清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常会有所变化的现象,所以每当新的政策一出台,就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迅速贯彻落实。即使政策随后会作调整或取消,因为抢得快,地方早就得益了。由此,大家得到一个经验,在政策变化较多的情况下,抢在前头,就能早得益、多得益。
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是法规、政策尚未包涵到的事。已包涵的大体有两类,一类是可以做、应该做、鼓励做的事,一类是不能做、不准做的事。而在这两大类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既没有任何规定说可以做、也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做。地方领导者在这个空间内选择对本地区有利的事情做的自由度相对较大。在这空间内做事,也可能有不同的结果。有的做得比别人早,而且做成了,得益了,还成了开拓创新的经验,为上级所肯定,被各地所仿效。但也有这样的情形,先行的地区得益了,其他地区便跟着一轰而上,造成了对大局利益的损伤,被上级所制止。先行的,得益早,得益也多;后行的少得益、乃至不得益,运气差的还可能被逮个正着,成了纠风的典型,正如俗话所说的“偷牛的没抓住,抓了拔橛子的”。也有些地方领导人对那些可能会有风险的“好事”,一般不去抢着第一个吃螃蟹,但也决不跟着随大流,而是紧跟着先行者亦步亦趋。这样做,地方上既能得益,又能避开风险,不失为是一种讨巧的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呈现出了一种带有周期性波动的规律。在周期性波动的每一个阶段,只要看得准,抓得早,始终抢先一步,就都有发展的机会。比如,在宏观经济复苏前夕,或刚出现复苏苗头时就开始抓投入,待经济升温后,前期的投入正好发挥作用,可以取得投资的最佳效益。如果到宏观经济过热时再大量投入,那末在随之而来的紧缩期内就多出了一大批半拉子工程,上不了,下不去,企业可能被拖垮,一个地区也会因此而伤了元气。反之,在察觉宏观经济过热时若能主动提前调正,适当收缩基本建设摊子,预先做好“防冬保暖”的准备,待宏观紧缩来临时就有可能大大缓解对地方经济造成的冲击,避免出现大的波动。一个地区是这样,对一个企业来说同样如此。有位房地产开发商曾对我讲:他从事房地产开发已有二十多年时间,期间每隔几年就会遇到一次时松时紧的波动。每到紧缩时期所有房地产企业就会经历一次严酷的“洗牌”,一批企业被淘汰出局,也有一批企业站稳了脚跟。在新一轮发展机遇到来时,这批站住了脚的企业就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发展。他的企业就是在经历了多次“洗牌”和发展的轮回之后才由小到大成长起来的。他的体会是,关键在于对宏观经济的变化要把握得准,并提前做好以变应变的准备,争取在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的每个阶段都能始终抢在前头。
好事要抢在前头,纠偏的事却要拖在后面。“拖在后面”,不是顶着不“纠”,只是将纠偏的步子适当放慢一点、时间拖后一点。它与那种阳奉阴违、有禁不止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我很佩服农村基层干部的精明。众所周知,一辆正在高速行进中的车子如果突然急刹车或急转弯,往往容易出事故,甚至有可能翻车。一些正在做的事情,如果紧急叫停或急速转向,同样会造成许多有形的和无形的损伤。这时候若处置得稍微缓和一些,有点缓冲的余地,就有可能在转折关头尽量做到平稳转向,避免大的波动。再说,许多时候在纠偏的风头上往往容易矫枉过正。而一旦察觉“过正”以后,上级在纠偏的力度上便会有所调正,相关的政策、措施也会更加完善。所以,只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开风头,对地方来说就有可能减少一点折腾。拖后一点“纠偏”还有个好处就是可以借鉴到别人的经验和教训,自己也就可以少走一点弯路。
当然,也不是所有“叫停”的事都可以拖的。有的必须顾全大局,即使牺牲部分局部利益,也得紧急“刹车”;有的“纠”得迟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这也不能拖延。所以,哪些能拖、哪些不能拖,能拖多长时间,都有讲究,需领导者因时因事把握。□
这里所说的“好事”,是有着特定涵义的,主要是指那些对地方、对基层发展有利的事情。我曾留心作过观察,那时候大家争着、抢着的“好事”,大体有这么几类:一类是积极争取成为国家或上级实施某方面改革的试点;一类是抓紧尽快落实各级新出台的对地方和企业发展有利的政策;再有就是学习、借鉴本地或外地已经见效的做法或是刚出笼的新招,等等。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从上到下谁都没有经历过。所以,不少改革举措先要经过试点然后再逐步推行,也就是小平同志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回头来看,这在当时确是一种既大胆、又谨慎的好办法。
为什么改革试点会被一部分地方领导者看作是“好事”并成了争抢的目标呢?因为在那时,一个地区若能争取成为某项改革的试点,就意味着抢到了改革的先机,就有可能在某些方面率先突破原有体制的束缚,比别的地区更早激发出新的活力。而在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同类地区之间在发展经济方面的竞争显得十分激烈。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之间的赶超竞争,犹如优秀短跑运动员间的竞技,谁抢先了一步,谁就赢得了主动,而一步主动就有可能步步主动。再说,有些改革方案在试点之后,很可能就此为止不再推广了,试点单位也就拥有了一份独具的优势,那就越发显得珍贵了。而且,凡被列入试点的单位,还能或多或少得到一些优惠政策,这对地方是很实惠、也是很诱人的。所以,各地区都想着挤入试点行列。特别是对于那些众人都看好的改革举措,有的地区即使没能列为试点,也要打出自费改革的旗帜,千方百计挤在头里。
但这样的“好事”并非是谁都敢要、谁都能做的。因为作为试点,难免会有风险。一方面改革方案本身就是一种探索性的产物,很难完美,也可能行不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不一定都有利,甚至还会带来较大的损伤。二十多年前,有一个国内比较出名的城市,就因为参与了当时推行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不仅没给当地带来好处,反而吃了大亏,以致在以后的好多年内没能恢复元气。那时,这类事例时有所闻,让不少人对参与改革试点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有的是因当地的条件不具备,有的是因当地干部的观念和素质不适应,也有的是因实施的力度不够,或是在实施过程中过于盲目、毛糙等种种原因,一些地区的改革试点未能尽如人意,好事未能办好,甚至还有办砸了的。而且,那时的改革,尤其是那些作为试点的改革,还得带头冲破各种传统观念的束缚和重重的体制性障碍。所以,敢于争抢改革试点这类“好事”,不仅领导者要有一点勇气和才干,而且地方上还要有一定条件和实力。
“向上多争取”,是各个地方领导者都懂得的道理,也是大家常用的法宝。但不同的地区、不同类型的领导者向上争取的目标却不尽相同。有的更多的是争着向上要扶持、要照顾,有的更多的是争着要政策、要支持。扶持和照顾一般来得比较直接,是现实惠,但往往有限。政策是各级对下实施指导和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推动改革、引导发展,各级经常会出台一些这样那样的政策。这些政策,大多有一定的含金量,用得好就能给一个地区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但用好政策是要化一番心思、下很大功夫的,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得益的。所以,只有精明的领导者才会更看重争取要政策。
另外,政策不可能一成不变。因为改革是在探索中前进的,改革方案就可能不断有所调整,发展也常常会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所以政策也就会有相应的变化。这是无法避免的,也是不难理解的。再有,各地区从本地发展的需要出发,也都制定了这样那样的政策。其中有时会出现下级制定的政策突破了上级允许的笼子,甚至与上级的政策相冲突,最终被上级所否定。这也是造成政策变化的原因之一。尤其在改革开放初期,政策的多变尤为明显,以致那时民间曾有过“政策如月亮,月初月半不一样”的顺口溜。不过,这顺口溜并无恶意,它只是对政策变化多的一种带有善意的戏谑。
不少精明的基层干部很快就看清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常会有所变化的现象,所以每当新的政策一出台,就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迅速贯彻落实。即使政策随后会作调整或取消,因为抢得快,地方早就得益了。由此,大家得到一个经验,在政策变化较多的情况下,抢在前头,就能早得益、多得益。
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是法规、政策尚未包涵到的事。已包涵的大体有两类,一类是可以做、应该做、鼓励做的事,一类是不能做、不准做的事。而在这两大类之间,有一个很大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既没有任何规定说可以做、也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做。地方领导者在这个空间内选择对本地区有利的事情做的自由度相对较大。在这空间内做事,也可能有不同的结果。有的做得比别人早,而且做成了,得益了,还成了开拓创新的经验,为上级所肯定,被各地所仿效。但也有这样的情形,先行的地区得益了,其他地区便跟着一轰而上,造成了对大局利益的损伤,被上级所制止。先行的,得益早,得益也多;后行的少得益、乃至不得益,运气差的还可能被逮个正着,成了纠风的典型,正如俗话所说的“偷牛的没抓住,抓了拔橛子的”。也有些地方领导人对那些可能会有风险的“好事”,一般不去抢着第一个吃螃蟹,但也决不跟着随大流,而是紧跟着先行者亦步亦趋。这样做,地方上既能得益,又能避开风险,不失为是一种讨巧的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呈现出了一种带有周期性波动的规律。在周期性波动的每一个阶段,只要看得准,抓得早,始终抢先一步,就都有发展的机会。比如,在宏观经济复苏前夕,或刚出现复苏苗头时就开始抓投入,待经济升温后,前期的投入正好发挥作用,可以取得投资的最佳效益。如果到宏观经济过热时再大量投入,那末在随之而来的紧缩期内就多出了一大批半拉子工程,上不了,下不去,企业可能被拖垮,一个地区也会因此而伤了元气。反之,在察觉宏观经济过热时若能主动提前调正,适当收缩基本建设摊子,预先做好“防冬保暖”的准备,待宏观紧缩来临时就有可能大大缓解对地方经济造成的冲击,避免出现大的波动。一个地区是这样,对一个企业来说同样如此。有位房地产开发商曾对我讲:他从事房地产开发已有二十多年时间,期间每隔几年就会遇到一次时松时紧的波动。每到紧缩时期所有房地产企业就会经历一次严酷的“洗牌”,一批企业被淘汰出局,也有一批企业站稳了脚跟。在新一轮发展机遇到来时,这批站住了脚的企业就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发展。他的企业就是在经历了多次“洗牌”和发展的轮回之后才由小到大成长起来的。他的体会是,关键在于对宏观经济的变化要把握得准,并提前做好以变应变的准备,争取在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的每个阶段都能始终抢在前头。
好事要抢在前头,纠偏的事却要拖在后面。“拖在后面”,不是顶着不“纠”,只是将纠偏的步子适当放慢一点、时间拖后一点。它与那种阳奉阴违、有禁不止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我很佩服农村基层干部的精明。众所周知,一辆正在高速行进中的车子如果突然急刹车或急转弯,往往容易出事故,甚至有可能翻车。一些正在做的事情,如果紧急叫停或急速转向,同样会造成许多有形的和无形的损伤。这时候若处置得稍微缓和一些,有点缓冲的余地,就有可能在转折关头尽量做到平稳转向,避免大的波动。再说,许多时候在纠偏的风头上往往容易矫枉过正。而一旦察觉“过正”以后,上级在纠偏的力度上便会有所调正,相关的政策、措施也会更加完善。所以,只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开风头,对地方来说就有可能减少一点折腾。拖后一点“纠偏”还有个好处就是可以借鉴到别人的经验和教训,自己也就可以少走一点弯路。
当然,也不是所有“叫停”的事都可以拖的。有的必须顾全大局,即使牺牲部分局部利益,也得紧急“刹车”;有的“纠”得迟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这也不能拖延。所以,哪些能拖、哪些不能拖,能拖多长时间,都有讲究,需领导者因时因事把握。□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