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66期

烟花爆竹“开禁”遭遇尴尬

烟花爆竹“开禁”遭遇尴尬

时间:2006-03-08 11: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最近一两年,借着“年味儿”的呼唤,烟花爆竹终于克服重重阻力,在部分城市得以“重见天日”。从烟花爆竹的“禁放”到“开禁”,引起人们对传统民俗的传承、如何兴利除弊和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等问题的思考。
  有人享受“年味” 有人不胜其烦
  烟花爆竹在许多城市正逐步“开禁”。山东省有17个城市规定禁放烟花爆竹,前后持续了10年左右的时间。近一二年,各城市又在逐步“开禁”。其中济南市2005年春节取消了燃放禁令;而17个城市中最后坚守禁令的济宁市,也于2006年春节到来之前宣布解禁。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秘书长陈虹对此评论说,我国几千年来传承的“爆竹声中辞旧岁”,在中国人的脑海里有着深深的烙印。烟花爆竹的“开禁”,弥补了年味儿变淡和喜庆气氛不足的缺憾。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人享受着“年味儿”,也有人对随之而来的噪音、空气污染不胜其烦,更有人自己或家人被鞭炮炸飞手指、炸瞎眼睛,甚至要吞下因鞭炮而失去亲人的苦果。1月16日下午,刚刚“开禁”的济宁市,一名14岁的少年在燃放鞭炮时不慎将手中拿着的一枚雷管引爆,结果左手三个手指被炸得血肉模糊,不得不截除;面部和眼睛也被炸伤,面临失明的威胁。还有一位姓董的年仅20岁的淄博小伙子,到楼下放礼花弹,因礼花弹没有按时爆炸,他弯腰前去查看,不料这时礼花弹突然爆炸,击中了他的左颈部,后因抢救无效命丧黄泉。
  “禁改限”: 安全隐患大了还是小了?
  各大城市10多年前选择了禁放,但禁放是否能禁绝安全隐患呢?有人分析说,所有具备深厚社会基础的东西绝非政府的一纸禁令就能禁绝的,“禁放”的结果无非是由公开转向地下,转向政府监控不到的地方。一方面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起的安全隐患并未消除,另一方面政府因已有“禁放令”,从而可能放弃了对燃放安全的教育和引导。“禁改限”后,济南市明确规定七大类三四十种地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些接受采访的市民认为,如果长期坚持安全燃放的宣传,使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既保护好自己,也避免伤及他人,会大大降低发生燃放事故的几率,减少安全隐患,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传统民俗为“年味儿”助兴的正面作用。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一名负责人说,禁放烟花爆竹曲曲折折实行了10年,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反而加重了安全、环保等社会问题,最后不得不重新“开禁”。通过这件事,政府应该反思,在行政中少用“禁”的手段,多用“限”的方式,因为禁而不止为祸更多,而通过引导会有不断的进步。
  青少年兴趣淡漠 鞭炮会不禁而亡?
  2006年春节前夕,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组织部分基层会员单位对消费市场进行了一次调查,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对鞭炮“感情深厚”的主要是30岁以上的成年人,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对鞭炮普遍兴趣淡漠。
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对鞭炮没有兴趣的原因很多,但首先是因为禁放,使许多青少年从小就没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历,没有培养起这方面的兴趣。一名姓张的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去年鞭炮“开禁”后,采购了一大批各种花式的烟花爆竹,想让已十四五岁的外甥放个够,没想到孩子根本不玩这个东西。问他为什么,他回答说自己害怕,担心被炸着。“听起来好笑,不过想想也正常。”张师傅说,“‘禁放’10年,这些小孩子几乎没碰过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的习性一点都摸不准,害怕自然也是正常的。”
  业内人士担心地说,10年‘禁鞭’虽说没能禁绝,但这一传统习俗已经被“伤筋动骨”了。很难想象,当对烟花爆竹已经失去兴趣的青少年将来成年后,这种流传了千百年的民俗还有多大的生存空间。
  寻找到最佳平衡点 考验政府施政能力
  随着烟花爆竹的“开禁”,有专家指出,燃放烟花爆竹具有某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弊端,譬如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存在安全隐患等。但它同时又是中国的古老民俗,为广大群众所喜欢。烟花爆竹“禁改限”,正是要求政府寻找维护公共利益和顺应民俗习惯之间的最佳平衡点。
  从许多城市“开禁”后的情况来看,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传统习俗的管理和引导、使其真正成为符合现代文明标准的社会习俗任重而道远。一些市民无视政府的限制性规定,放起鞭炮来“自由自在”,不分时间、地点,甚至通宵达旦地燃放,使周边居民彻夜难眠;而有限的警力根本不足以监督到位。因此,如何让这种从乡土社会中走出来的传统习俗适应城市生活,考验着政府的施政能力。 □ (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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