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次会议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时间:2006-05-05 14: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重点围绕市政府关于加强噪音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展开了认真的审议。现将主要意见和建议汇总如下:
  一、关于加强噪音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噪音污染治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综合治理,全市环境噪音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大家指出,尽管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目前噪音污染状况仍不容乐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对照创建宁静城市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如交通噪音、建筑工地噪音、航道噪音等夜间扰民现象仍较为突出,环境噪音污染的检测设施尚有待完善,对噪音投诉的处理还不够及时,等等。大家建议: 
  1.要认真办理相关议案,努力提高办理效果。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77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噪声管理建设宁静城市的议案》。这一议案作为重要建议办理,希望市政府以办理议案为契机,高度重视噪音管理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争取早日跨入“中国最安静城市”行列。
  2.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市政府成立相应的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具体负责噪音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3.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噪音管理,人人有责。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让市民群众了解噪音管理工作,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使噪音污染防治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噪音监督管理,自觉参与到创建宁静城市的工作之中。
  4.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把好项目审批关。对新批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将噪音达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不产生新的噪音污染项目,从源头上控制噪音污染。
  5.要突出重点区域,严格加强管理。中心商务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场所,要作为噪音治理的重点区域,强化治理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居住生活环境。对不同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制订分级管理办法。要重视“宁静社区”创建工作,加快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稳步推进安静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6.要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查处力度。噪音管理要列入环保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有专业队伍负责管理,努力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对违反《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行为,特别是夜间车辆高速行驶及鸣号、航道船舶噪音、建筑工地噪音、商业区高音喇叭等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务求取得实效。  
  7.要制订噪音管理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在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对平时鞭炮燃放、车辆防盗报警、救护车夜间报警、低频噪音等新噪音源,要抓紧研究管理细则,及早制定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
  二、关于述职评议
  1.关于对市民政局局长蒋汉良的述职评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蒋汉良局长自2002年7月任无锡市民政局局长以来,紧紧依靠局班子全体人员和全市民政战线的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推进民政事业的改革,认真稳妥实施福利企业的改制工作,放开殡葬用品市场和殡仪服务市场,推行退役士兵的安置改革;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初步建成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努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规章,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惠山青龙山的决定,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本局机关干部和社会各方面的好评。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蒋汉良同志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我市民政工作面临的任务还比较繁重,在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加快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方面,仍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基层民政工作的力量还比较单薄,有些社会救助的政策、规定比较分散,队伍素质、保障能力等方面还有不适应的地方。
  常委会组成人员希望蒋汉良同志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履行好民政的各项职能,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保障民利,继续推进“为民解困”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全市民政工作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为建设和谐宜人的新无锡作出更大的贡献。
  2.关于对市水利局局长卢伯生的述职评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卢伯生同志自2003年11月任无锡市水利局局长以来,工作思路清,干劲足,团结带领水利局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尽职尽责,踏实工作,紧紧围绕困扰无锡的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三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了水环境治理、“无锡水利十大课题”等调研,提出了无锡治水“七个坚持”和“以人为本、尊重规律、人水和谐”的新理念,明确了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目标及完成措施。2003年以来投入了大量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建成了环太湖大堤、望虞河等一大批防洪骨干工程。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较大,城区15条河道和88条小河浜的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城乡水安全和城市主要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成功抵御了多次水、旱、台风等灾害,城市调水及区域防洪能力显著提高。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大量应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多次邀请相关市人大代表座谈,虚心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无锡水环境治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并认真纳入工作计划,切实予以落实,提前完成了省人大确定的封闭1100眼深井的任务。注重抓好班子团结和机关队伍建设,坚持严以律己,清正廉政,较好完成了各项水利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卢伯生同志工作业绩的同时指出,水利建设是生态建设中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子孙后代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我市水利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水环境恶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水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推进。
  常委会组成人员希望卢伯生同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山水城、生态城、湖滨城的目标要求,克服各种困难,继续抓好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提高机关效能;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水,长效管理,完善适合我市水利发展的各项机制,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力争从根本上遏制水环境恶化的势头,努力实现“人水和谐”,为无锡市打造“五个名城”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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