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噪声管理,建设安静城市议案的办理答复
关于加强噪声管理,建设安静城市议案的办理答复
时间:2006-07-08 12: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编者按:
安静是都市人民日益看重的幸福指数。177名无锡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噪声管理,建设安静城市的议案》后,市政府多次进行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两次进行了审议。本刊将市政府的办理答复刊登如下,目的是方便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加以监督,使这项工作能扎扎实实开展,使无锡早日成为“中国最安静城市”。
陆介标等177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噪声管理,建设安静城市的议案,这对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交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办理,现办理如下:
为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切实把我市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做实,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噪音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下阶段,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最近颁布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法制办等部门,着手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目前,市环保局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其它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研,正着手文稿的起草工作,并在政府网上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力求使《条例》实施细则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扩大噪声功能区范围。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市早在1993年就开始了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并颁布了具体管理办法和区域划分。1995年,我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噪声的现状,重新制定了《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将区域范围分为四类标准。随着近几年建成区的扩大和工矿企业“退城进园”步伐的加快,原来划定的噪声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状况。下阶段,要及时调整功能区的规划,逐步扩大一、二类功能区的范围,同时,建设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真正为市民群众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加强交通噪声治理。进一步扩大城市建成区区域禁鸣范围,制定并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规定,要求驾驶机动车辆不准乱鸣喇叭,小区内停车时将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设置在静音状态。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加强对市区干道的噪声测、管工作,在闹市区和居民集中区内逐步铺设减噪音马路。禁止制造、销售、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汽车。公安部门在车辆年检、上牌号时,加强对机动车喇叭声级的检测,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制货车、拖拉机等车辆进入市区,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同时,在京杭运河无锡段禁航的基础上,按照交通部、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至2007年7月1日,城区其他航道和梅梁湖航道将禁止挂浆机船进入,海事部门加强对挂浆机船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噪声扰民问题。
(四)努力控制社会噪声。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部署集中开展全市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闹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要结合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无锡市文化局、无锡市体育局、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环保局、无锡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开展创建“平安娱乐服务场所”活动,进一步规范噪声污染监管工作,要求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排风扇、冷却塔等,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各种噪声污染的扰民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五)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污染企业“出城进园”的进度。搬迁和关闭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周围环境的企业。在工业园区(集中区)项目审批时,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规划、进行充分论证。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新颁布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将噪声达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问题。
(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我市正在广泛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此基础上,要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绿化好的住宅小区。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订的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标准,尽快制订完善适合我市的“安静小区”考核指标,着手创建“安静小区”工作,应建章立制,并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通过持续、系列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养。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安静小区”创建工件的考核、评审,培育和树立一批“安静小区”典型。创建“安静小区”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复查一次,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使我市的声环境质量在“十一五”期间有明显的改善,力争使我市早日跨入“中国最安静城市”行列。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贯彻实施《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手段,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局面。建立起从源头控制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区、街道三级政府及社区的作用,把一些噪声扰民严重、群众反响强烈、久拖不决的噪声污染问题列入市长、区长目标责任状中,加大考核力度。公布热线电话,牢固树立环境投诉无小事的思想,认真接受居民监督,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居民切身利益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久性工作抓好抓实。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环保宣传的重要内容来抓,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噪声污染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110宣传日”、“四五普法”和“行风热线”等宣传活动,以我市开展的创建生态城市、绿色社区、宁静小区等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文明办、行政效能中心的作用,通过举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有关部门的执法水平、企业守法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使噪声污染防治成为一项全民的自觉行动。
衷心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安静是都市人民日益看重的幸福指数。177名无锡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噪声管理,建设安静城市的议案》后,市政府多次进行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两次进行了审议。本刊将市政府的办理答复刊登如下,目的是方便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加以监督,使这项工作能扎扎实实开展,使无锡早日成为“中国最安静城市”。
陆介标等177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噪声管理,建设安静城市的议案,这对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交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办理,现办理如下:
为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切实把我市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做实,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噪音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下阶段,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最近颁布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法制办等部门,着手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目前,市环保局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其它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研,正着手文稿的起草工作,并在政府网上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力求使《条例》实施细则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扩大噪声功能区范围。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市早在1993年就开始了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并颁布了具体管理办法和区域划分。1995年,我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噪声的现状,重新制定了《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将区域范围分为四类标准。随着近几年建成区的扩大和工矿企业“退城进园”步伐的加快,原来划定的噪声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状况。下阶段,要及时调整功能区的规划,逐步扩大一、二类功能区的范围,同时,建设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真正为市民群众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加强交通噪声治理。进一步扩大城市建成区区域禁鸣范围,制定并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规定,要求驾驶机动车辆不准乱鸣喇叭,小区内停车时将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设置在静音状态。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加强对市区干道的噪声测、管工作,在闹市区和居民集中区内逐步铺设减噪音马路。禁止制造、销售、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汽车。公安部门在车辆年检、上牌号时,加强对机动车喇叭声级的检测,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制货车、拖拉机等车辆进入市区,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同时,在京杭运河无锡段禁航的基础上,按照交通部、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至2007年7月1日,城区其他航道和梅梁湖航道将禁止挂浆机船进入,海事部门加强对挂浆机船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噪声扰民问题。
(四)努力控制社会噪声。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部署集中开展全市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闹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要结合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无锡市文化局、无锡市体育局、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环保局、无锡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开展创建“平安娱乐服务场所”活动,进一步规范噪声污染监管工作,要求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排风扇、冷却塔等,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各种噪声污染的扰民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五)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污染企业“出城进园”的进度。搬迁和关闭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周围环境的企业。在工业园区(集中区)项目审批时,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规划、进行充分论证。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新颁布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将噪声达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问题。
(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我市正在广泛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此基础上,要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绿化好的住宅小区。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订的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标准,尽快制订完善适合我市的“安静小区”考核指标,着手创建“安静小区”工作,应建章立制,并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通过持续、系列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养。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安静小区”创建工件的考核、评审,培育和树立一批“安静小区”典型。创建“安静小区”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复查一次,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使我市的声环境质量在“十一五”期间有明显的改善,力争使我市早日跨入“中国最安静城市”行列。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贯彻实施《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手段,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局面。建立起从源头控制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区、街道三级政府及社区的作用,把一些噪声扰民严重、群众反响强烈、久拖不决的噪声污染问题列入市长、区长目标责任状中,加大考核力度。公布热线电话,牢固树立环境投诉无小事的思想,认真接受居民监督,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居民切身利益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久性工作抓好抓实。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环保宣传的重要内容来抓,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噪声污染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110宣传日”、“四五普法”和“行风热线”等宣传活动,以我市开展的创建生态城市、绿色社区、宁静小区等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文明办、行政效能中心的作用,通过举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有关部门的执法水平、企业守法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使噪声污染防治成为一项全民的自觉行动。
衷心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