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68期

浅议“自己提建议自己办”

浅议“自己提建议自己办”

时间:2006-07-08 12: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人大代表“自己提建议自己办”是当前人大工作中的一大怪现象。代表提建议本来应该由政府部门来办理的,但有些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最后却莫名其妙地转到该代表所在部门或单位,甚至就是由该代表自己来办理。这种情况虽然数量不是很多,但也绝非个别地区个别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自己提建议自己办的现象确实叫人苦笑不得,叫提建议的代表尴尬不已,会大大挫伤代表提建议意见的积极性。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呢?
  原因之一是因为“官代表”太多。建议之所以会转到代表所在部门来办,一种可能说明该代表本身就是本级政府或者是下级政府某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是部门负责人。如果该代表所提的正好是与其本系统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建议意见,那么他就极有可能“自己给自己出难题,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其实这不仅是对其本人的一种讽刺,更是对当前代表遴选机制的一种讽刺一一代表本来就不应该从政府部门和两院工作人员中选。人大代表是要监督政府和两院的,如果人大代表中倒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和两院,那么这部分“官代表”岂不是在自己监督自己了吗?这与我国的政权设置原则和宗旨是相违背的,也是不符合民主法制建设的本质要义的。一般情况下,聪明的“官代表”是不会“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的”,他们或者提一些与本部门本职工作不相干的建议,或者干脆啥也别提,徒当“挂名代表”,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提建议自己办除了苦了自己以外,还会被人家怀疑是否智商有问题。总之,“官代表”太多是不利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是不利于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逐步减少“官代表”应该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努力方向。
  当然,出现这种怪现象也与交办失当有关。一般情况下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意见其所在的部门肯定办不了,如果其本身能够解决,那就没有必要提出建议了。建议中所涉及的内容虽与本部门工作有密切关系,但由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单靠本部门力量无法推进,需要政府出面协调才能解决,或者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解决,基于此,才以代表的名义、以代表建议的形式尝试推动解决。比如民政部门的代表提出了自身无法解决有关民政方面的建议,人大交办时只是简单地以为该建议涉及民政的工作职能,结果把该建议想当然地交给民政局(厅)去办理。对于这样的建议,人大相关办事机构应该把工作做深做细,要认真研究分析该建议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确实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那就应该交由政府办公室(厅)去办理。
  还有一种情况让越来越多的代表不敢也不愿提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议意见,譬如县区的市人大代表向市里提出,或者地级市的省人大代表向省里提出某项建议,本来该建议反映的问题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都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本意是希望通过上级制定政策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样地方上就容易解决,结果上级组织视察检查时单单就跑到该代表所在地区所在单位进行检查,给人感觉该代表所在地区在“这一方面”存在问题很多,需要重点督办。这在无形中给代表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因为其本意不是“揭发”本地问题,本地的问题也不见得有多严重,而是呼吁上级通过政策措施规范全市或全省的工作。当然我们在对代表进行培训时,是应该要求他们增强代表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职权意识,告诉他们代表的言论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追究,但代表也是社会的一分子,他们工作生活在这个社会上,谁能保证他们本来的善意不会给他们带来责难和损失呢?更有甚者,当上级来检查时,当地政府就叫提建议的代表参与汇报工作。这对他们来说是莫大的讽刺,以后谁还愿意“干这样的蠢事”啊?
  总之,要消除“代表自己提建议自己办”的怪现象,一方面要从代表遴选机制上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在机制改革之前,人大办事机构也要在意见建议的交办、督办等程序上进一步完善合理,要注意保护代表提意见建议的积极性,从而使代表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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