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次会议

关于制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关于制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时间:2006-07-12 14:3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30日,省委、省政府转发了《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央、省关于继续在公民中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的指示精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去年下半年起开始着手调研起草《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形成了报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规划》。
现在,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会议作《规划》制定情况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规划》起草的基本思路
  起草“五五”普法规划的基本思路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无锡、和谐无锡、实现“两个确保”的宏伟目标,贴近无锡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努力形成一个既有宏观指导性,又有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划。在《规划》起草过程中力求做到:一是远近结合。五年规划要在远的方面体现宏观总体要求,在近的方面体现具体明确要求,尽可能在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之间彼此呼应、相互映衬。二是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广泛,《规划》要切实发挥作用,就必须突出重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使规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三是求实创新。《规划》既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要求,更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形式上、内容上有所创新,使《规划》具有无锡特色,符合无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规划》的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一)起草过程:从去年7月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就着手开始《规划》的起草工作,研究制定了起草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同年8月至10月,组织人员分7个专题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把握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同时,组织相关起草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文件,充分领会上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精神和要求。在调查研究和深入学习的基础上,今年2月我们起草形成了《规划》初稿。3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初稿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4月将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市(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100多条反馈意见。5月9日,召开部分地区、部门和行业普法工作负责人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5月中旬,对《规划》又一次进行修改,形成了《规划》送审稿,于5月24日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并转发。6月10日,市委市政府将《规划》向全市转发。
  (二)主要依据:制定《规划》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精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理论依据主要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决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委十届九次全委会决议和《法治无锡建设实施意见》。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主要措施,组织领导五个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围绕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无锡的总体部署,围绕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的具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确保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确保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奋斗目标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规划》提出,“五五”普法要实现“三增强、三提高”的总体目标,即: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规划》强调,“五五”普法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二)主要任务。按照“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划》确定在“五五”普法期间,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三是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六是深入开展《法治无锡建设实施意见》的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规划》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新市民等六类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分别对这六类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要求。一是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二是完善和创新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制度、载体和形式,特别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三是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四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五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六是结合“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加强对广大新市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新市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主要措施。为确保“五五”普法任务的顺利完成,《规划》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纵向指导和横向协调网络,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逐步构建完备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各支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逐步建立起遍及全市城乡的法制宣传园地和法制教育基地。三是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扎实开展“法律四进”(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村入户、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三下乡”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积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法制文艺建设,繁荣法制文化。四是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加强地区、部门、单位之间的普法工作联系,建立普法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实现全市普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水平。五是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规划》对“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规划》提出,各级党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规划》指出,建立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对法制宣传教育实行目标管理;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各自“五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三是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评机制。《规划》提出,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完善评估考核体系,增强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四是分阶段组织实施。《规划》明确,“五五”普法从2006年起开始启动到2010年结束,分规划启动、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循序进行,确保“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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