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次会议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噪音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噪音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

时间:2006-07-12 14:3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噪音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对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将有力推动噪声防治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召集了市环保、公安、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开会研究,并根据意见中所提出的要求,制定了落实措施。
  一、认真办理议案,努力提高整改效果
  针对无锡市近年来环境噪声污染投诉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噪音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以及177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噪声管理建设宁静城市的议案》,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会议,认真研究贯彻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议案,以办理议案为契机,推动我市噪声管理工作。市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等执法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根据意见和议案,梳理了近年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大了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我市的声环境在“十一五”期间有明显的改善,早日跨入“中国最安静城市”行列。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1993年开展的我市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公安、建设、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各区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噪声达标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形成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建立起从源头控制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区、街道三级政府及社区的作用,把一些噪声扰民严重、群众反响强烈、久拖不决的噪声污染问题列入市长、区长目标责任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同时,对噪声监管不力的部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结合“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110宣传日”、“四五普法”和“行风热线”等宣传活动,以我市开展的创建生态城市、绿色社区、宁静小区等创建活动为龙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市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定期公布设立的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文明办、行政效能中心的作用,让市民真正了解我市噪声管理工作,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参与到创建宁静城市工作之中。同时,市政府在文化宫桥等地设立噪声显示屏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在我市主要干道、噪声敏感区增设噪声显示屏,让市民及时了解、监督我市噪声防治工作。
  四、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建设项目审批
  1999年以来,多次开展了对噪声的限期治理专项行动,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使老污染源得到了有效治理。从2005年开始,我市对27家市区企业下达了限期搬迁的决定,要求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但在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尚存在一些新建企业,尤其是三产企业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如一些酒吧、歌舞厅开设在居民区边,虽然在建设时采取了噪声防治措施,但低频噪声扰民问题仍然存在。针对这个问题,市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赴上海学习,尽快出台我市相关法规。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和建立工业园区项目审批时,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新颁布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科学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将噪声达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后的跟踪管理,确保从源头上和严格管理措施上控制噪声污染的发生。
  五、突出重点区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把中心商务区、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作为噪声治理的重点区域,强化管理和整治,加大执法力度,逐步调整改变厂矿企业与居民区混建的现象,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立一批周围无工矿企业、绿化好、配套全、环境美的小区,有效控制新的噪声污染源。
  交通局加大船舶(特别是挂浆机船舶)产生的噪声管理工作,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很多沿苏南运河的居民认为船舶噪声较以往有很大好转。目前,城区河道(主要是梁溪河)和梅梁湖航道还不在禁航范围,仍有外地少数运送农用物资的挂浆机船舶和运鱼的挂浆机船舶在航行。按照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的部署,到2007年7月1日,城区其他航道和梅梁湖航道将禁止挂浆机船进入,届时,船舶噪声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在近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该地区挂浆机船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噪声扰民问题。
  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大力开展创建“畅通工程”模范城市,加强机动车违法鸣号、超速的管理,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减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抓好机动车喇叭声级检测工作,在车辆年检、上牌时,按照规定调整货车、拖拉机等车辆市区禁止范围的可行性,限制有关车辆进入市区,减少交通噪声。
  建设局对施工图进行施工前审查,在强调工程技术的规范性的基础上,突出施工技术的环保要求,从源头禁止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落后施工技术和工艺的使用。严禁施工时噪声大的夯桩在工程上的使用。强化施工工地的封闭式施工管理和卫生环境管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砼,必须使用预拌砼,加大夜间施工作业的检查。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闹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要求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排风扇、冷却塔等,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5月份,市城管、环保联合制定下发了城区主要交通干道的空调外机安装规范,以减少空调外机噪声和热污染对行人的影响。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广大考生能有个安静的学习、应试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噪声污染控制现场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建设局向全市房屋开发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和市政公司下发《致全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一封信》、《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控制的通知》。要求全市在中、高考期间尽可能避免夜间产生噪声的施工,如特殊工艺需要,必须由市建设局出具证明,并到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方可作业。在高考、中考期间,各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全天禁止产生施工噪声,确保考场的宁静。
  市政府将在全市开展“宁静社区”创建工作,树立一批环境管理优秀、生活安静舒适的居住小区,从而推动全市的环境噪声管理,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小区内绿化率、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应符合建设部门的优良小区标准,保证居民对小区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95%,噪声扰民投诉结案率达到100%。加快制定无锡市“宁静小区”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指标,确保我市创建宁静城市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六、落实现场监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环境噪声管理不仅关系到我市的形象、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且涉及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为此,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负责噪声监管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执法队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信访条例》及《江苏省环境信访办法》等要求,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大查处力度,缩短信访处理的时间,及时答复和定期跟踪。对一些居民反响强烈的信访,实行部门领导包案制,确保各类信访得到妥善处置。为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查处的质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为贯彻落实今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市环保局将开展由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参加的知识竞赛;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将于8月份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环境保护业务知识大比武。今后,我们将定期组织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参加的各项环境噪声监管工作的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对违反《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特别是夜间车辆高速行驶及鸣号,航道船舶、建筑工地噪声、商业区高音喇叭等违规行为,各有关执法部门将定期联手执法,从严查处。
  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条例》实施细则
  由市政府牵头,市环保局负责,会同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法制办等部门,加快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各个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现象发生,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制定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建设局要加大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签定合同及房屋开发公司合理制订建设周期,确保除特殊工艺外施工单位不因工期紧而导致的夜间违法施工,在强调工程技术规范性的同时,突出施工技术的环保要求,从源头上禁止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落后施工技术和工艺的使用,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环保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定期召开全市建设工地负责人会议,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及机械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平时鞭炮燃放、车辆防盗报警、救护车夜间报警等新噪声源,市政府将借鉴苏州市的经验,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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