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69期

加强联络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联络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

时间:2006-09-08 12:3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实践公正司法,前不久,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履行宪法和法律义务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的客观要求,也是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全市法院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重视联络工作、行动上积极支持联络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联络工作。
  “意见”要求进一步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条线,各基层法院统一归口由办公室分管这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法院通过相关领导会议和职能部门工作会议,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行专门动员和总体部署,并提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代表联络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对目前要立即着手实施的几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操作指导,要求抓紧落实,确保从5月起按省院要求顺畅运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各项机制。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重点抓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和代表意见督办落实工作机制,落实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处理机制。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和市“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各项意见落实、整改到位。认真开展全市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找出无锡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全面改进提高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全国、省人大代表和重点代表的联络工作,建立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联系台帐。建立院、庭领导和全国、省人大代表结对挂钩制度,班子领导与全国人大代表挂钩,庭领导与省人大代表挂钩,定期走访联络,邀请视察法院、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对法院工作和有关审判活动的意见建议等,坚持抓好每年两次的人大代表视察庭审活动,每年计划在5月和10月开展。坚持直接见面,多主动登门拜访,认真依法解决其关心的问题,达到求同存异、互相体谅,确保每年和全国、省以上代表的联络活动不少于4次。
  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及时向人大有关部门、领导等报送工作信息简报、司法调研报告、有关司法建议等;今年下半年起,将每半年或每季度编发一期《无锡法院工作通报》,将一个阶段内法院工作动态、重要审判活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领导讲话以及两级法院与各级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等情况向人大和人大代表们通报,让人大机关和代表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多了解法院工作,更多地支持和促进法院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定期地了解各基层法院开展工作情况,必要时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报。中院在认真部署有关工作的同时,对基层法院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拟每2—3年组织一次代表联络工作培训,增强联络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联络人员的工作水平。注意创新联络工作形式和途径、措施,及时研究工作规律,发现和总结推广有价值的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提高和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的宣传工作。中院拟在英特网上建立“无锡法院网”,大力宣传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中心工作、建设和谐社会的成效和经验,大力宣传法院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于社会评价法院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和影响,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和认识法院为大局服务取得的新实效、改革的新举措、队伍的新形象,全力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促进各项工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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