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次会议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

时间:2006-09-12 14:4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06年8月24日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会议决定批准这个《纲要》。
  会议认为,建设生态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无锡经济社会健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突破生态环境制约、确保留足未来生态涵养空间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潜力的迫切需求,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应时代潮流,合乎我市市情,体现民众意愿。加快生态市建设,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增强发展实力;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蓄发展后劲;有利于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的发展,拓宽发展领域。
  会议指出,《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市生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市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争创“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目标,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核心,突出发展循环经济这一重点,依法推进生态市建设,切实保障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社会的顺利发展;要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要弘扬生态文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会议要求,生态市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市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综合协调,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方面的积极性,按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争取早日把无锡建成国家生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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