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70期

规范化管理的源头活水

规范化管理的源头活水

时间:2006-11-08 13: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检察机关爆出新鲜事:南长检察院以ISO质量管理体系对检察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创新组建反贪污贿赂侦查,案件监督、信息管理三大中心,建立与之配套的案件质量过程控制,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这是省检察系统率先引进此项管理方法的检察院之一。
  公诉科门前的竞办栏
  2006年9月12日下午,无锡市有关领导来到南长检察院,听取该院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汇报,乘电梯到五楼公诉科时,门前两块公示牌把来人吸引住了。一块是“案件竞办栏”,由案件名称、初评积分、竞办人三项组成,列出了今天刚由公安机关送来的3只刑事案件,每只案件按难易程度的管理标准由科长确定初评分为8分,10分,10分,竞办人一栏已有干警把名字填了上去。听陪同的周小燕科长介绍,凡竞办案件,必须每天下午三点前报名,下班前由科长作出决定,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由科长直接指派。
旁边一块是“案件竞办积分栏”,清晰表明了今年以来每位干警办案累积的总积分。跃入眼帘第一名的杨贤高积分已高达218分。经公诉科统计,今年1至8月,办案数与去年同期比增长较大。批捕数增长6.7%,起诉受理数增长28.3%,办结数增长35.1%。有人提出质疑,这样做,办案人员会否因数量而影响质量?在会议室,分管检察长史士奎介绍了ISO为确保办案质量制定的一套程序。他们遵循“结果的质量形成于过程的质量”这一理念,将案件的受理、经办、审核到结案,纳入质量体系的严密控制之中。一是严把案件入口。每个环节都有案件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案件,明确责任人和考核要求。二是把好案件出口关。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要确保本环节办理结果,符合案件质量标准的要求,才能将案件转入下一环节。质量如出问题,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设立控制节点。将案件分为自侦案件、刑事案件、民行申诉案件、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四大系统,每个系统的案件在运行过程中设立相应的控制节点,每个节点之间环环相扣,形成锁链,组成全院的网络,最终达到对结果的控制。经案件监督管理中心考核,公布在该院大厅的公示表明:今年1至8月,公诉科办结的123件案件,审查时间缩短,案件质量高,质量考核合格的就有122件,合格率达99.2%,平均优秀率为84.58%,优秀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7个百分点。全院错立、错捕和错诉案件发生率均为零。
  管理理念之间的冲突
  2006年1月1日后,凡去过南长检察院的同志均会发现,当你步入一楼大厅,就会发现该院许多规矩:一块醒目的检察监督台,干警的照片整齐排列在上面,外出办事必须把胸卡插入监督台;外出(包括临时外出、外出办案和出差)和下班时必须将胸卡插入一楼大厅监督台相应的位置,每位干警在岗情况一目了然;干警必须按季节着装上班,统一佩戴胸卡;检容、检貌必须按规定执行等。这是ISO管理体系给该院带来的新变化。
  检察机关引进ISO管理方法,是否有悖于原有的管理体系,该院检察长王玉珏同志认为:多年来,围绕规范执法行为,规章制度制定了不少,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干警的执法观念和办案水平难以根本改观,同样的问题年年找、年年改。究其原因,制度缺乏系统性、超前性,忽视了工作之间和过程的控制。另一方面,很多制度修修补补,可操作性差,成为“死条文”。ISO管理体系以建立规范制度、标准为根本,以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为保障,以“过程方法”、“系统方法”“、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为措施,与我们“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工作要求不谋而合。将其引入检察执法办案管理中,实现由办案结果控制到过程控制的转变,更新了干警的执法理念。其次,检察院的“产品”是案件,是法律监督服务。对象不仅是诉讼当事人,而是全社会。这一“产品”质量,有关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确保“产品”合格,除检察官依法办案、严格自律外,还需工作规范、流程规范管理。所以,依靠与基层检察院在经济上无利害关系、在行政上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基层检察院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和监督,更能向公众证明检察机关有能力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有力的法律监督。
  去年底,该院按ISO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规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91个管理(工作)规范、12个部门工作手册等,总计约20万字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形成了办案质量、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三个标准体系,确保每位工作人员能在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经半年多试运行,今年7月,顺利通过了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审核认证,成为全省率先推行ISO管理的检察机关。
  侦查指挥中心显示了威力
  ISO的过程控制,对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组数据很有说服力。今年以来,该院反贪局共受理案件线索20件,立案侦查15件15人。其中,贪污案10件10 人,受贿案5件5人,立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6%。窝案、串案12件12人,大案比例达到了100%。其中,特大案件12件,案额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0件10 人,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3件3 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为什么会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该院分管检察长华军同志介绍是运用了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整合全院资源和力量,确立反贪全院一盘棋”的理念所起的作用。组织指挥上,院内成立侦查指挥中心,检察长为指挥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指挥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依托市检察院侦查中心的科技平台,一旦遇到重大突发案件,指挥长启动指挥中心办案机制。今年5月,该院接到一条有关反映无锡某机械厂厂长在企业转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线索,反贪局按本部门ISO的管理要求,对线索价值进行评估、分析、制定初查预案。经外围摸底梳理、初查,发现案件的源头,锁定主要嫌疑对象。检察长启动侦查机制,组织二十多人,用不到两天的时间,突破了一起由厂长策划,串通财务、销售、仓库有关人员利用企业转制过程隐藏国有资产的特大案件,一举挖出了从厂长、副厂长、财务科长、主办会计在内的五名蛀虫,案额达数百万元。
  过程控制,使反贪局创立了一套新的办案机制。反贪局长周耀坤同志介绍说;“首先是线索信息机制。各类线索建立信息库。对可能成案的线索集中起来,纳入到办案机制。配备了实时传送证据资料和及时获取侦查信息的相关设备。其次是建立线索价值评估体系。根据线索的初查结果列出成案评价,对有价值的线索专题分析,制定周密计划。今年初,该院在办理原无锡市某面粉厂有关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在广东取证,公安机关找到同名同姓证人有十多个,取证组立即将十多张照片,通过无线上网系统发回无锡让对象辨认,很快找到证人取得证言。今年以来,反贪局运用新机制先后突破了8个百万元以上的窝案串案。最后,是内部建立“请缨”竞争激励机制,对有可能成案的线索,反贪局的每位干警都能找到施展才能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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