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总第173期

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时间:2007-05-08 14: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构建和谐社会,是包括众多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各大宗教不断追求的社会理想。和谐社会作为各大宗教追求的崇高境界,它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的内心三个层次的和谐。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是与对超自然力量信仰相适应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与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有其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至今仍影响着世界上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有宗教存在的条件和土壤。从现实来看,一切宗教都深入扎根于现实之中,是现实社会的深刻反映和苦难的叹息。整个社会竞争激烈,造成信仰危机、诚信下降、道德沦丧,各种矛盾凸现,许多人在无助的情况下,希望从宗教中寻找精神慰藉和困惑解脱。从长远来看,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宗教的认识会越来越深刻,宗教幻想的领域会逐步缩小,但未知的领域仍然在延伸,宗教信仰体系仍然存在,宗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这是不可回避、无可争议的客观事实。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国家,信教群众人数超过1亿,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宗教有信仰、有组织、有场所、有活动,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如果没有宗教内部的和谐,没有各大宗教之间的和谐,没有宗教与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缺少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就缺少了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充分认识宗教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同点
  纵观宗教思想发展史,世界上各大宗教都包含着“和谐”的理念和对和谐社会的美好憧憬:
  道教作为中国原生的本土宗教,其教义是敬夫爱子、兄弟和睦、尊重朋友、勤奋爱业、帮助别人、劝人为善、爱护草木、不能杀生,提倡“虚怀若谷”、“齐同慈爱”的宽容和包容精神,经典和教义中有许多积极的内容,如“济世利人、欣乐太平”的责任意识,“齐同慈爱、和光同尘”的处世态度,“清静无为、俭让不先”的精神境界,“积功累德、无量度人”的行为原则等,都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相似的思想内涵。
  佛教自印度传入中国后,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变,已逐步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核心理念,就是非暴力论,主张灭欲、慈悲、中道、和谐。认为人是由色、受、想、行、识五种因缘和合而产生的和谐统一体,强调佛光净土,永恒平等,团结共生;力主中道,不走极端,因缘和合,终成正果。“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千百年来引导教化了众多信徒的思想和行为。
  伊斯兰教拥有简朴明了的信条,许多内容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相通的,如“从国是天命”、“爱国是伊玛尼一部分”等就体现了爱国主义思想。伊斯兰教要求信徒树立积极进取、谋求两世吉庆的人生观,提倡行善利他、爱人如己的公德观,确立知足安命、洁身自好的生活观,倡导共同维护纯洁、健康、和谐家庭的美德观等。
  天主教坚持正义,持守仁爱,祈愿缔造一个和平与和谐的社会。正如耶稣所说,“你们的光也应当在人前照耀”。天主教视道德生活为属神的敬礼,《圣经》中列出了来自圣神的十二个美德:“仁爱喜乐,平安忍耐,宽忍良善,厚道温和,忠信端庄,节制贞洁”。这些美德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基督教作为全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宗教之一,其基本教义皆出自《圣经》。基督教是一个十分注重“和谐”的宗教,在《圣经》中“和谐”又常被称为“和好”、“和睦”或“和平”,其所传的福音常被称为“和平的福音”或是“和好的道理”。耶稣主张宗教的敬虔应首先做到的是与人和好,诗篇的作者更把这种和睦关系上升到信仰的美德之中。
  由此可见,各大宗教的教义和有关伦理道德的论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主张与构建和谐社会可谓是殊途同归。正是由于宗教教义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诉求和理论机制,蕴涵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思想资源,从而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正确把握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两重性
  宗教自产生以来,就在社会稳定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心理调节作用。二是宗教作为一种人生观,它赋予信教群众对待生活的一种意义和目的,为人们提供了一套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对社会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三是  宗教是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方式。宗教借助神灵,能起到法律、道德、习俗等其他控制形式所起不到的作用。四是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纽带,有利于增强信教群众的团结。五是当代宗教关注人类面临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人口爆炸、能源危机、核战争威胁等现实问题,对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宗教对社会稳定存在的不利因素,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宗教教派或教派内部的矛盾斗争,有时情况较为复杂,易于激化,造成事态扩大,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二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分裂活动,有的培植地下势力,有的煽动宗教狂热,甚至策动暴力恐怖活动,这对社会稳定构成了直接威胁。三是利用宗教进行犯罪活动,有些人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甚至冲击党政机关。四是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邪教活动,如打着基督教旗号的“呼喊派”、“门徒会”,盗用佛、道教一些成分的“法轮功”组织等,他们披着迷人的外衣,从事着非法的活动,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现实因素。
  由此可见,宗教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宗教是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是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另一方面,宗教是唯心的虚幻的产物,作为意识形态,容易束缚人们的思想,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其消极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为此,要充分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时,一定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防止因宗教引起的矛盾和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三、积极引导宗教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
  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状况的基本特征。长期性是其中最基本的特征,是其他特征的基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仍无法彻底地、合理地解决教育、就业、住房、婚姻、人口、家庭、卫生、环境等方面的社会问题,也不能完全摆脱各种自然灾害带给人们的痛苦,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许多人至今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正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和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环境等限制,许多人在工作和生活、恋爱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会遇到程度不同的挫折,在情感、心理方面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甚至遭受沉重的打击。在此情况下,宗教必然会象以往一样在许多人的心中唤起共鸣,他们会在宗教世界里寻找情感的归宿和心理的舒畅、愉悦。这也是目前人们信教的主要原因。我国悠久的宗教历史文化和宗教自身所具有的较强的传承史,使宗教在现阶段依然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宗教典籍、集中于名山胜景的寺塔建筑、神像雕塑以及以宗教为题材的文艺作品、独特有趣的宗教礼仪和传教方式等,至今仍不断地向人们传递着宗教传统的信息,对这些信息的好奇和探究很容易使那些具有潜在宗教方面需求的人投入宗教的怀抱。同时,现实生活中根深蒂固的宗教风俗习惯和饮食禁忌等使许多徒众愿意在同一宗教内通婚,他们的后代自然就成了准教徒。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适应新形势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时代前进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目标。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归根到底是为了正确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在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论断,这不仅是对宗教工作提出的重大理论课题和根本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社会实践。
  “积极引导”,前提是对当代中国宗教要有正确的认识,基础是做好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重点是发挥宗教团体和代表人士的作用,关键是提高党政干部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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