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时间:2007-09-24 16: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8月1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7年11月30日以前选出。
二、全市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07年12月25日以前召开,依法选举产生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市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召开。
三、为了加强对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陆荣德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传香、周培基、蒋达、李建秋、孙振兴、戴建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