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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承诺”

惠山区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承诺”

时间:2008-03-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一份任命书,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一个承诺,一份殷切的期望。在2月22日召开惠山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前,惠山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拟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每人提交一份“任前承诺”书,谈工作目标,作任职承诺,树良好形象,接受区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开展伊始,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学习上级人大和周边地区人大工作经验,改革人事任免办法,将被任命人员作任后供职发言的做法改为每位拟任命的人员都要进行“任前承诺”,提交承诺书,并于会后向社会公布。对于这一做法,委员们在审议中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称赞:任前承诺好。

  要求拟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作出承诺,虽然只是会议形式上的变化,但实质上也是人大有效行使人事任命权和强化监督手段上的一个突破。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要求拟任命人员提交任前承诺书,正是人大行使权力、加强对被任命人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一份任前承诺书,将拟任命人员的政治思想,领导水平,过去的工作实绩,工作的能力、责任心,今后的工作思路等都呈现在委员和代表面前,使得人大行使人事任命权更具有民主性、科学性,使得被任命干部增强了约束力。

  当然光有一纸承诺是不够的,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和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考试、工作评议、跟踪督查等措施,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将对人民的承诺真正变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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