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次会议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全市域建成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全市域建成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

时间:2008-07-14 16: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08年6月27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属国家重点保护水域之一,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全力解决无锡市域太湖水污染问题,全面保护无锡市域太湖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将全市域建成无锡太湖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治理太湖污染,高度关注民生,实现无锡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将无锡全市域范围建成太湖保护区。各级应科学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太湖保护区划定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明确规划与建设、保护和治理要求,组织制定保护管理配套办法,落实好相应保护措施。
  二、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太湖保护区建设贯彻全面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应充分运用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截污控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发展循环经济等综合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保护机制。力争用8到10年时间,把无锡太湖保护区建设成为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循环经济先行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区、高端服务业集聚区、绿色能源示范区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其中一、二级保护区要建成绿色生态功能区,重点区域建成生态旅游示范区。
  三、加强保护区空间规划与管制
  要按照优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建设太湖保护区的具体要求,优化编制好太湖保护区的相应规划,并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加强执法检查,健全管制措施。要优化中心城市功能分区,加大村镇的搬迁、集中力度,加强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
  四、强化对保护区建设的投入机制
  要强化对太湖保护区建设的投入,将其作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对太湖保护区建设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要在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多形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海外资本参与无锡太湖保护区建设。
  五、加强对保护区建设的责任考核
  要认真制订太湖保护区建设的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相关地区和部门分工,层层分解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奖惩措施,把太湖保护区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区建设
  要广泛宣传太湖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太湖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广泛宣传太湖保护区建设区域划定、规划要求、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深入开展太湖保护区建设宣传活动和保护活动。要维护公众对太湖保护区环境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表彰和奖励先进,推广典型经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无锡太湖保护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坚持对保护区实行依法治理
  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好国家、省、市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机制,制订和完善好政府规章,并督促全社会共同遵守。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有关地方立法工作,修订制定《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并定期开展对无锡太湖保护区规划、建设、保护工作的视察和执法检查。
  本决定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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