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次会议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决定

时间:2008-07-14 16: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08年6月27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无锡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必要条件和关键举措。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承载较多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近代和现代史迹,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城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是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和城市个性的体现。为了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重要价值及其保护意义
无锡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文化遗存丰富。特别是目前仍然保存得较好的清名桥沿河街区、惠山古街、荣巷、小娄巷、荡口古镇等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以其鲜明的个性和地域特色,成为我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重要体现,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构成,成为研究无锡历史和建筑、艺术、民俗等文化现象的基本对象。这些街区弥足珍贵,不可多得,不能再生,必须切实加以保护,使其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唯其如此,才能使历史文化名城名副其实,才能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才能更好地把无锡建成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最具人文特质的文化名城。
  二、全面贯彻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是一项难度很大、要求很高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严格把握。
  坚持整体保护。要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传统的街区肌理和空间尺度,维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做好保护规划。要认真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明确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确保规划科学合理。
  积极修复利用。要按照保护规划,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中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控制人口容量,疏解交通,消除安全隐患;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保留、修缮、整治、更新等保护措施,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分类保护;要发掘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内深厚的文化内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结合,相得益彰;要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利用,借鉴兄弟城市这方面的经验,在符合保护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其历史文化教育、民俗民风展示和旅游休闲等功能。
  加强监督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保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认真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任务和责任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今年开始,重点实施清名桥沿河街区、惠山古街、荣巷、小娄巷、荡口古镇等五个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修复工程,用三年时间基本修竣,并以此推动已列入专项保护规划的古镇、古村、古街坊和其他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推动江阴、宜兴历史文化名城及其历史文化街区和古镇古村的保护。
  要建立市、区两级强有力的协调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确定责任人,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市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修复工程的协同机制,切实解决历史街区(名镇)保护中的实际问题;建立相应的政策保障机制,制订有利于修复利用的专项政策,妥善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与城市改造的矛盾,与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矛盾,与地块开发建设的矛盾;建立切实可行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实现资金投入的综合平衡和动态平衡,保障修复工程顺利进行;建立奖罚分明的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工作计划和实施时序,推动工作的全面进展。
  本决定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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