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外网用户安全管理规定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外网用户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1.机关外网用户是指通过机关网络,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

  2.外网用户只能用来浏览信息、查询资料等,不得在计算机上处理公文,严禁传输、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3.外网用户使用的软盘、闪存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不得带有保密信息。

  4.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外网信息安全工作,是本处室信息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管理本部门的外网计算机的信息安全。

  5.所有外网用户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机关所有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均在秘书处登记备案。

  6.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严禁私自接入。

  7.外网用户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反动、淫秽、违法等有害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邮件。发现有害信息、来历不明邮件、具有潜在危险的程序,应及时联系管理员。

  8.外网用户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安局网监处报告,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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