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值班制度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值班制度

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明确值班职责,确保机关大院和办公楼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值班制度。

  一、机关值班表由行政处每月统一安排,印发机关各部门执行。

  二、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岗、提前下岗。

  三、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由本人与他人商量调岗,或者提前请假,由行政处负责安排他人上岗,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四、夜间值班人员在开启安定保之前和关闭安定保之后,都要认真巡查机关大楼,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五、一旦遇有报警,值班人员应立即与行政处处长联系并通报情况,配合警方一起巡查,并做好记录。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负责接听、记录、处理来自上下级及社会各方面的电话,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未办结的事项,要做好交接工作。

  七、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留宿他人和打牌下棋,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

  八、对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及时妥当的有功值班人员,给予奖励。对失职或擅离岗位造成事故的值班人员,要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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