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无锡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障条例》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机关内部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建立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消防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

  二、安全、保卫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做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

  三、贯彻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对重点要害部门要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对来访的陌生人实行询问制。

  四、严格干部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加强夜间巡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支持门卫做好管理工作。不允许散发广告传单或推销商品的人进入机关。

  五、加强机密文件和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失窃。会计室、档案室、机要室等要按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六、机关工作人员在下班或离开办公室的时候,要关闭门窗、电源和水源。严禁擅自拉接电源和使用电炉,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枪枝弹药带入机关大院。如有发现,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七、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等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办公室、行政处和派出所报案,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八、如遇不可抗拒的特发性事件(台风、暴雨雪等),办公室、行政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财产受到损失。

  九、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自查和督查相结合,行政处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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