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外出参观学习暂行规定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外出参观学习暂行规定
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使人大机关外出参观学习有序进行,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各委、室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原则上一年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需再作安排的,须经常委会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二、各委、室外出参观学习活动需组织外单位人员同行的,须经其单位领导同意,相关经费原则上由其单位承担。
三、各委、室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活动须先制订活动计划,包括时间、线路和经费预算,并经秘书长同意,分管主任批准。
四、参加上级机关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参观学习活动,须经秘书长同意,分管主任批准。
五、外出参观学习,必须按照预定的时间、地点活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活动经费。
六、经费支出须符合财政要求并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相关报销凭证要附详细支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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