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外出参观学习暂行规定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外出参观学习暂行规定

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了使人大机关外出参观学习有序进行,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各委、室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原则上一年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需再作安排的,须经常委会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二、各委、室外出参观学习活动需组织外单位人员同行的,须经其单位领导同意,相关经费原则上由其单位承担。

  三、各委、室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活动须先制订活动计划,包括时间、线路和经费预算,并经秘书长同意,分管主任批准。

  四、参加上级机关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参观学习活动,须经秘书长同意,分管主任批准。

  五、外出参观学习,必须按照预定的时间、地点活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活动经费。

  六、经费支出须符合财政要求并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相关报销凭证要附详细支出明细。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