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接待工作是宣传无锡的窗口,是对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无锡市党政机关接待工作的要求,结合人大的实际情况,对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统一安排、领导审批、对口接待的原则,热情周到、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

  二、各部门接到有接待任务的电话(书面记录)、电传和信函等,应及时报告分管副秘书长阅示,由行政处会同对口部门拟定接待方案。重要客情须报秘书长,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和行政处安排具体接待事宜,并通报常委会各位领导。

  三、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领导来锡视察调研和考察,原则上实行对等、对口陪同:1.全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迎送、陪同;2.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领导,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或者秘书长、副秘书长、相关对口部门领导迎送、陪同;3.外省(市、自治区)地(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领导,视不同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或者秘书长、副秘书长、相关对口部门领导陪同。

  四、来宾在锡考察学习期间,由相关对口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安排参观介绍,陪同参观景点。

  五、来宾在锡用车、购买离锡车船票等,由行政处安排落实。原则上不派车送宾客离锡去下一站。

  六、外地来宾由行政处负责安排相应的宾馆饭店住宿。日常饮食按规定标准安排,并为来宾解决景点大门票。住宿费原则上自理。

  七、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每批来宾原则上只宴请一次,标准由行政处按规定安排;原则上不送礼品,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八、全国或全省性的会议接待,由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负责牵头,组建接待班子,确定接待方案,报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