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实行单位首长负责制。为了管理好、使用好财政部门核拨的经费和相关资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经费的运作和管理

  1.财务部门根据机关工作运行情况,负责编报每年一次的部门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

  2.财务部门必须按照核准的部门预算,合理安排机关和各工作部门所需的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财务部门须每年两次将经费使用情况汇总成书面材料,提请秘书长向主任会议报告。

  4.机关和各工作部门开展重要活动或举办重大会议,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和所需资金,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调度或安排资金。

  5.财务部门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经费不足或违约等问题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财务部门应定期向财政局和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坚决杜绝浪费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7.财务部门应加强与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经费的需求情况,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

  8.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热情服务。

  二、经费的报销程序

  1.部门专用项目业务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单笔5000元以下,报办公室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单笔5000元以上须再报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2.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单笔5000元以下,经办人签名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单笔5000元以上须再报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3.接待费、维修费,由经办人签名后,交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4.交通费(包括汽车保险、汽车公路养路费、汽油费、租车费、汽车修理费等),由经办人签名,报行政处处长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5.组团国内考察,组团部门应编报考察内容和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分管财务负责人通知财务部门准备考察经费。考察结束后凭组团部门领导审核和秘书长批准的报销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结报手续。

  6.明文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由财务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发放到相关人员或相关人员的银行卡上。

  7.部门工作联络经费,在规定额度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秘书长批准,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8.经费结算方式原则上实行银行转帐和个人公务卡。财务部门应减少现金或控制现金结算,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每年由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责任人,对机关资产清理盘点一次,并将清理结果报告分管领导。领导批示同意后,可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报财政局同意后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2.固定资产的采购,如计算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专用设备和办公桌椅、空调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秘书长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登记造册,凭办公室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的购货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3.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如电脑耗材、电池、笔墨等办公用品,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提出要求,办公室分管财务负责人指定采购人集中采购并登记入库,然后再由使用人向仓库管理员提出领用申请。采购物品货款支付方式按权限审批后到财务部门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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