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次会议

关于无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关于无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时间:2008-10-08 11: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审议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收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吸收、采纳和落实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在今后推进相关工作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现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函报如下:
  一、关于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当前我市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太湖水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从我市的环境监测来看,今年上半年太湖无锡水域总体水质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好转,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9%,总氮浓度下降了44%,总磷浓度下降了27%,但太湖无锡水域水质仍属于Ⅳ类水质标准(总氮指标仍处于劣Ⅴ类水平)。从分湖区看,蠡湖(五里湖)水质较好,目前总体水质处于Ⅳ类水平,水体处于中营养化状态;贡湖和梅梁湖其次,宜兴沿岸区相对较差,三湖区总氮浓度均处于劣Ⅴ类水平。同时,由于太湖湖体内营养盐浓度长期在较高水平波动,防控蓝藻暴发任务十分艰巨。下阶段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和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千方百计落实治太保源的各项措施、工程建设和资金投入,千方百计率先在太湖治理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
  (一)采取最强有力的控制蓝藻暴发的应急措施。全面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全力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一是强化自来水深度处理。加快改进和完善水处理技术,优化针对不同水质进行技术处理的措施,确保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提前达到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快长江第二水源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年底前竣工投入运行。二是强化长效打捞蓝藻机制。实行打捞蓝藻分工负责制,全力组织沿湖地区、企业单位对所处水域的蓝藻实行属地三包突击打捞,提高打捞机械和人工效率,确保“日生日清”。三是强化正常的调水引流。完善调水引流方案,严密监控调水通道水质,保持大流量“引江济太”,确保梅梁湖泵站调引水每年运行200天以上。四是强化饮用水源水质应急监测预警。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入湖河道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监测,建立日测日报制度,严格实施关闸挡污,严控劣质水源进入太湖。
  (二)推进最强有力的治太和保源工程。一是下大力综合治理入湖河道和城区河道。今明两年内要完成48条入湖河道沿河排污口封堵。推行全覆盖的河(湖、库、荡、氿、浜)长制,落实“一河一策”,对主要入湖河道进行清淤,沿岸建设防护林带,在直湖港、小溪港等有条件的河道入湖口设置前置库,科学制定城区河道水系规划,全面完成城区河道两侧的截污,加快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步伐,通过清淤、调水和水生态修复,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恢复良好的生态系统。二是下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网设施建设。迅速提高全市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水处理达标率,年内所有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并投运,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安全处置工作,确保今明两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接管任务。到2010年,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5%,各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三是下大力开展湖泊水生态修复。重点实施东蠡湖、梅梁湖三山岛和十八湾附近水域、贡湖沙渚和锡东水源地的水生植物恢复与重建。采取消浪防浪、生态控藻、高等水生植物种植等措施,消除蓝藻对太湖水源地的威胁。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重点建设长广溪、贡湖湾、梁塘河等湿地项目,使湿地保护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完成沿湖50-100米宽生态防护林工程。四是下大力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调水作用。由江阴调长江水入内河、梅梁湖泵站调太湖水入城河,有序调动河流水体。加快新沟河“清水通道”和走马塘“尾水通道”建设,不断改善太湖及主要河道的水质。
  (三)落实最强有力的环保监管制度。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颁布的《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坚持确立以太湖保护区规划统领城乡建设的基本方针,围绕优化发展的总体目标,严格按禁止、限制、控制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要求进行实施。从严控制环太湖5公里纵深范围的开发建设,禁止新建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工程和项目,及时清理已批未建和在建项目。禁止在污水无法接管的地区建设宾馆、饭店及渡假村。全面取缔水上餐厅和带餐饮服务的旅游船,关闭所有直排太湖的排污口。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通过限期整改一批、转产调整一批、提标改造一批、加速淘汰一批,确保完成“三高两低”和“五小”企业的年度关闭任务。二是加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园区力争年内100%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00%安装在线自动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境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园区不准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同时,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确保到2010年,1000家以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1000家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建成8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三是积极推进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变传统高投入、高消耗的农业耕作方式,提倡作物用肥品种复合化和专用化,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予以关停、搬迁,推动规模养殖场采用干式处理法处理畜禽粪便,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加快完成农村“三集中”工程,力争农业规模经营比例超过65%,乡镇工业的集聚度超过81%,完成150家保留居住点的村庄环境整治,完成2.1万户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确保全市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建成比例达80%。
  (四)实施最强有力的铁腕治污手段。抓紧制定出台《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和职能,加大保护力度,包括提高罚款额度和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化环保执法监督,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国控、省控和市控涉水、减排污染源进行拉网检查,对查实的问题,一律挂牌督办。对偷排、超标排污企业,一律限期治理,一律实施高限处罚,一律征收超标排污费,一律公开曝光,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区域限批、限排停排。同时,经贸委、水利、市政公用事业、农林、环保、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继续组织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结合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加快启动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对市、市(县)、区河道交界断面水质严格进行考核评估,认真落实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制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保证金制度。切实把断面水质达标、污染减排和生态创建等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当地的环境质量改善挂起钩来,考核的情况定期通报,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先创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注重加强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环保志愿者、监督员制度,推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境质量披露制度,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一)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鼓励进行多样化探索。今后在创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解放思想,因地制宜,注重效果,不强求统一的模式,鼓励农民大胆进行多样化探索。具体在发展空间上,突破行政区域界限,所有制界限和行业界限,体现发展上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组建形式上,可以是农民自办,也可以是技术服务部门、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加工企业、运销大户与农民联办。在组织类型上,可以是专业生产合作社,可以是协会,也可以是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股份合作型。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技术信息服务型,可以是生产协作型,可以是加工、销售型,也可以是集服务、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在利益联结上,可以是松散型,也可以是紧密型。特别是对一些创新成长起来、已经具有模范带头作用、技术指导作用的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加以重视和规范,引导其走联结发展之路,形成“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结共同体,促进其更快地发展壮大,解决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难题,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民增收。
  (二)确定重点发展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十一五”期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形成规模的原则,我市将重点建设“六大”品质优良、特色明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集群。即以茶叶、吊瓜、竹制品为特色的宜南丘陵山区高效茶果林产业集群;以名贵花卉,“阳光”、“绿羊”、“港下”苗木,红豆杉为特色的锡东经济林木产业集群;以“太湖白”、“长江三鲜”、太湖蟹、甘露青鱼、欣昌锦鲤为特色的三沿(沿江、沿湖、沿河)特种水产产业集群;以速生绿叶蔬菜、水生蔬菜为特色的高效精细蔬菜产业集群;以阳山水蜜桃、鸿山葡萄、马山和湖氵父杨梅、周铁梨为特色的环湖名优水果产业集群;以农业观光休闲为特色的环太湖旅游农业产业集群。根据区域农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点发展区域,即江阴市以打造组织内生活力、带动能力为核心,着力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带动的专业合作组织;宜兴市依托资源优势,重点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合作组织;滨湖区利用依山傍水、紧靠城市的优势,突出发展以太湖旅游度假区果农协会为代表的休闲观光生态农业;锡山区重点发展甘露、荡口养鱼合作社为为代表的水产养殖业,惠山区重点发展以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为核心的桃文化产业。
  (三)加强政策扶持,促进合作组织发展。今年,市财政在上年安排250万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科学技术革新,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扩大高效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销售等。年内拟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落实各项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规范运作,不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依托市、市(县)区和乡镇三级工作平台,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水平,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发展,推进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方式和行为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登记和运行管理,促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制度促提高,确保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已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进行业务辅导,引导其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章程的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每个成员设立专门个人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公积金和其他相关财产份额;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同时兼顾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缓解我市用地紧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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