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次会议

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汇报

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8-11-08 11:4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工作汇报    无锡市公安局    2008年11月8日
各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全市公安机关近两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近两年来,我们公安机关根据市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创建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和示范点活动为平台,以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突出的、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切实推进公安法治化进程,有效地促进了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历次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和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查中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在2007年省厅组织的执法质量考评中,9个市(县)局、分局中7个优秀、2个达标,其中江阴市局已连续9年执法质量考评优秀,跻身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行列,并获全国“三考”工作涉法信访考核第1名。滨湖分局连续5年执法质量考评优秀,被评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去年我局沪宁高速交巡警大队、张泾派出所等7个基层单位,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执法示范先进单位。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各级公安机关从推进公安法治化的高度,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工程,坚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并将各项工作具体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各市(县)局、分局,明确整个活动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由专项办公室牵头,法制、政工、纪检、督察和主要警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动员部署。省、市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后,市局党委先后四次在党委会上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明确提出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级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市局先后三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在每年的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和法制工作会议上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每年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重点抓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执法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法制练兵、强化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保障等工作。各单位通过召开处(室)会议、全体民警会议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少数民警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引导广大民警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部署上来,积极投入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去。三是领导率先垂范。各级领导以身示范依法办事,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整个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今年市局推出领导集中学法制度,组织各级班子成员和警种部门领导,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苏州大学教授进行法律讲座。在执法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都实行领导责任制,层层建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政工、督察、信访、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参加工作部署和重大执法事宜研究,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落实。在案件审批中,坚持领导负责并充分尊重法制部门的意见,重大案件集体通案,较好克服了长官意志和以言代法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执法制度,纠正和克服执法随意性。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深入,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公安法律和制度在有些方面还相对滞后,使一些执法行为缺少细化的、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随意执法的现象在公安机关少数单位和民警中还比较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我们把制度建设放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出位置。仅去年以来,市局制订下发规范性文件7件,并为市政府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件。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一是制订执法责任制。除了综合性的队伍管理制度外,市局先后专门制订了《案件办理责任制》、《案件审核职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市(县)局、分局和各级执法业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从综合管理到单个岗位,逐级制订具体贯彻实施的规章制度,明确界定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业务部门和派出所的案件管辖分工、职责权限,把责任制落实到具体执法环节和岗位,积极推行首接责任制、案件主办民警制,实行审批人、审核人负责制,完善集体通案制度,建立各个岗位、各级相关人员执法奖惩办法。二是完善具体法律适用操作规定。在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相关执法规定的同时,针对实践中遇到一些执法难情况,市局都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际,及时制订执法指导意见,细化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标准和要求,防止执法随意性。如市局先后制订下发的《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指导意见》、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运用通知、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等。各市(县)局、分局也结合工作实际纷纷完善了治安处罚裁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运用等规定。三是推出执法工作规范。市局对各个警种、各个岗位的执法执勤工作都制订了质量管理和操作流程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制定出台了巡防、接处警、涉案财物管理、案件限期办结、案件调查取证、交通事故责任确认、执法档案管理等操作规范。特别是对新成立的执法单位和机构、新设立的执法项目,做到规章制度及时到位。如去年来市局先后制订《直属分局执法办案工作暂行规定》、《无锡市实施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细则》等制度。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执法中有章可循,各项执法工作有条不紊。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整改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每年我们都要对执法活动中不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的问题进行梳理,排出相对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开展系统的专项治理,狠抓整改办案中的问题。一是整治治安行政处罚不公的问题。去年,我们针对社会评议公安机关中反映少数民警在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等行政处罚中量罚不公的问题,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排查治安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把处罚不公申报作为全省公安机关突出执法问题立项整治项目,层层动员部署、制订专门方案、建立工作班子,开展系统整治,专门组织新民警分三期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定性、量罚标准,严格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程序,使行政案件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随意执法的问题得到很好解决。二是整治取保候审不规范问题。今年,我们结合省厅部署开展的“两规范两整顿”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抽调专门警力,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并结合二、三季度执法质量考评,对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全面清台帐、查案卷,逐个过堂,查找问题,并在各有关单位定人、定时落实整改措施。市局纪检、法制、督查等部门连续4次组织取保候审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检查,对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发现的一批重点案件,挂牌督促整改,纠正存在偏差。各执法办案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案整改,较好解决了保而不侦、以保代侦、违规没收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对超过三个月没有实质性侦查措施的41人,进一步研究部署开展侦查工作并迅速进行依法处理;对已查明事实未及时移送起诉的33人全部移送起诉;同时解除了1名不符合条件取保候审的对象;通过民警上门、银行汇款、发函协办等方式发还保证金42.5万元。三是整治违规运用监视居住问题。最近,我们根据近两年来我市监视居住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按照省公安厅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专门调查和规范。市局结合执法质量考评,对全市公安机关监视居住运用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同时,召开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厅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的通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审核审批程序、执行要求和工作纪律等。各市(县)局、分局也对本单位监视居住运用情况进行了清理,结合各自实际,纷纷制订运用管理具体规定,规范使用监视居住措施。据初步了解,9月份以来,各单位监视居住的措施和审批工作明显规范,监视居住数大幅减少。此外,我们还对一些单位使用非警械装备“审讯专用椅”作了整顿和清除,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案卷进行了统一规范。
  四、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和制止执法问题产生。缺乏监督制约,是执法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为了从源头上铲除执法问题产生的土壤,我们从四大机制上下功夫。一是改革案件审核机制。针对过去办案、审案不分,缺乏相互制约,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的情况,在前几年实行县区级公安机关案件审核机制改革的基础上,2007年实行市局机关业务部门案件审核机制改革,在法制处增挂直属分局牌子,市局机关业务部门需要以县级公安机关名义办理的案件,统一以直属分局名义进行,并把案件审核统一交直属分局负责。改革后,各市(县)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办案部门案件审核工作全部划归法制部门,形成办案、审案、监督相对分离、责任明晰、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从而强化了案件审核的执法监督功能,促进了各级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提高。二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市局坚持一年四次对全市公安机关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其中全年随机抽查办案卷宗就达6600份左右,并在平时案件审核中进行个案考评。在近两年中,考评工作不断加大力度、改进方法,在考评的时段上,把以往重点年终一次性考评分解为按季度进行考评;在考评的方法上,增加了随机抽考和上调集中阅卷、社会调查等形式;在考评内容上,不断根据执法工作的加强进行充实,既考案卷,又考执法不作为、行政许可、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案件、涉法信访案件督办、候问室管理等;在考评的对象上,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延伸到整个公安机关;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与执法问题整改和奖惩更加结合,层层建立考评情况通报和反馈制度,作为整改和奖惩的依据。对重大问题报局党委研究解决,并建立问题案件跟踪督办制度。三是建立执法危险行为分析预控机制。我们找准执法权力运行监督的着力点,有的放矢地解决执法执勤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对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共梳理出48种执法危险行为,相应采取了四项措施。1、定位分解权力。交巡警部门将交通事故处理权分解为现场勘查、首问接待、事故调查、事故调解等四个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民警行使;治安部门在行政执法程序上进行交叉制约,堵塞漏洞。2、公开执法程序。分别制定出台了执法办案流程、治安行政管理流程、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按照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布,确保执法活动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3、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内部轮岗规定、集体通案制度等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对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治安行政案件及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一律集体通案。4、强化教育监督。定期开展警风警纪教育整顿活动,对有信访反映、群众投诉较多、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民警进行诫勉谈话、个别提示、侧面提示;开展“零投诉”竞赛和“星级窗口”创建等活动;通过现场督察、召开座谈会、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群众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对民警的纪律监督和执法监督。机制推出以来,民警队伍违法违纪率逐年降低,群众对民警执法不公、不作为的投诉明显减少。该项机制被公安部正规化建设办公室推广。四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我们以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全面推行阳光警务。凡按照保密规定能向社会公开的警务一律向社会公开,各基层所队均建立警务公开栏,市局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设置警务公开栏,建立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实行“三个报告评议”制度,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制度,市局、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社区民警分别结对联系1761名省、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月电话联系一次,每季度上门沟通一次,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聘请20名新闻从业人员担任公安舆论监督员,既倾听社会呼声,又主动引导舆论。受聘30名社会各界人士为社会治安巡访员,通过他们查找社会治安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层层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建立了一支2000余人的监督员队伍。五是强化奖惩激励机制。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区公安机关实行纪委、监察、督察、审计合署办公,市局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经常沟通情况,联合专项检查和专案调查,定期召集会议,针对队伍执法状况,在研究落实执法问题整改措施的同时,采取多种手段,实行执法奖惩。坚持把执法工作与先进评比、等级评定、经济利益和职务任用挂钩,凡是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连续两年不达标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对执法过错严肃追究,发现执法过错由法制部门认定责任,对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仅市局2005年以来已通过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局内给予免职、行政记过等处分10人。各市(县)局、分局和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也采用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扣发奖金等追究执法过错者的责任,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执法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
  五、加强执法基础工作,夯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根基。一是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在加快推进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中,市局研制开发了警务综合平台,基本实行了执法办案网上审核、审批、监督,基础台帐网上管理,初步实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在警务综合信息系统上进行信息采集、存储、传递、办理,全面实现网制作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网上查询执法信息、强制措施网上报备,较好地解决了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顽症”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建立执法监督模块,以充分利用警务综合信息系统的各种执法办案信息、数据资料,实行实时、全程执法检查、监控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二是强化法律素质强警工程。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公务员轮训”、“大练兵”和“三考”,组织民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执法规范和执法技能学习培训。除了一些传统的形式外,探索实施了组织民警到专业部门跟班轮训、利用网络开展法律咨询、举办网上法制学校、视频法制讲座等新形式。去年市局还开始选择正反典型案例,编辑出版《案例选编》,供民警学习参考。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法制部门通过派服务队、专业“会诊”、法制例会、现场指导等多种途径,及时为一线解决执法中的疑难问题。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教育,使全体民警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三是积极推进人性化执法。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国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我们在执法中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将“以人为本”、“无罪推定”、“人性化执法”思想引入执法办案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格落实执法告知、接受律师会见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制度。市局在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中,改进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实行由被告单位行政负责人特别是法人代表亲自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多次得到市政府法制办肯定。针对长期来办理劳教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逐步改革劳教审批制度,一方面建立由局领导挂帅,法制、刑侦、治安、督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劳教审批委员会,对案件逐个集体审议决定。另一方面,在劳教审核与决定环节之间增加聆询程序,由市局劳教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拟劳教人员的申请,以庭审的形式,组织办案人员、拟劳教人员当面质证。由办案人员陈述案情、提供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拟劳教人员如有异议,由本人或其请的代理律师,与办案人员展开辩论,然后劳教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聆询情况,经进一步调查审核后,报劳教审批委员会审议并以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这样增强了劳教审批的透明度,强化了对劳教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最近市局还正在制订实施办法,准备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受害人和交通逃逸人以及涉法信访人员实行司法救助。
  虽然我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当前在执法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少数民警规范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并未完全确立,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利益驱动仍有表现;在一些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作风不文明、程序不规范、结果不公开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民警疏于学习,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办事效率低下,个别民警顶风违纪、循私枉法。
  今后,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以这次市人大审议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实际,丰富形式,创新载体,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决澄清和摒弃少数民警存在的的模糊认识、错误观念,引导广大民警真正把执法为民作为理想信念和行为准则。
  二是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下发的《警务公开手册》和《“三所三队”警务公开及服务规范》,从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全面深化警务公开。进一步抓好执法告知制度、“三个报告评议”制度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把公安执法工作更好地置于公众监督下。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基层执法执勤活动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动态条件下执法执勤制度体系。
  四是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抓好警务综合平台的完善维护和推广应用,建立执法监督平台,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五是进一步抓好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结合作风建设、“三个报告评议”等活动,深入排查梳理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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