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次会议

关于富民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关于富民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8-12-25 17:2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汇报富民工程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实施富民工程,加快富民步伐,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为全面落实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的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将富民工程列为七项重点工作之首,专门成立了“富民工程”领导小组,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强化了各项措施的落实,富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及主要特点
2003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高起点上实现快速增长,达到11647元,比上年增加1659元,在全省居第二位,列长三角15个城市第9位,同比增长16.6%,增幅比上年高出1.7个百分比点,列长三角15个城市首位。农民人均纯收入6329元,比上年增加469元,同比增长8.0%,是过去七年来增速最快的一年,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绝对值和增幅在全省均居第二位。今年以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1—2月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79元,同比增长24.9%。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三大特点:
  一是职工人均工薪收入稳步增长。工薪收入仍然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003年我市在职职工人均工薪收入为18834元,同比增长26.9%,增幅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其中国有经济单位人均工薪收入20096元,同比增长22.6%;集体单位人均工薪收入11987元,同比增长23.1%;其它经济单位人均工薪收入20304元,同比增长54.5%。
  二是私个经济劳动收入较快增加。私营个体经济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一大亮点,全年私个经济增加值增长40%以上,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31.2%,比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左右。私个经济的蓬勃发展成为群众致富的重要途径,不仅拓展了就业渠道,缓解了就业矛盾,而且增加了居民收入。
  三是收入构成日趋多元化。随着居民家庭投资、经营活动的增加,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2003年人均工薪收入为7692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0.7%,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大幅增长,达到889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7%,比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小幅增长,达到282元,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2.2%,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在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为30.1%,比上年下降4.9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增长的三大特点:
  一是非农产业贡献份额扩大。2003年农民收入增加额的96.2%来自于非农产业,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4687元,比上年增加353元,增长8.1%;家庭经营中的二、三产业收入872元,增加31元,增长3.7%。家庭经营中的农林牧渔业收入414元,增加18元,增长4.5%。
  二是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进一步提高。2003年全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合计人均356元,增加66元,增长22.8%。其中,财产性收入人均147元,增长53.1%,转移性收入人均209元,增长7.7%。
三是现金纯收入与实物纯收入“此升彼降”。农民纯收入中以货币形态表现的现金收入人均为6145元,增加501元,增长8.9%,比重由上年的96.3%上升到97.1%;实物纯收入人均184元,减少32元,下降14.8%。
  二、富民工程政策落实情况
  去年11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富民工程的总体目标和45条政策意见。这一政策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扩大就业渠道,推进充分就业
  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就业形势的好转,2003年我市全社会从业人员达260.08万人,比上年同口径增加9.83万人,创近年来新高。其中:农村从业人员153.48万人,同比增加1.87万人,增长1.2%;城镇从业人员106.6万人,同比增加7.96万人,增长8.1%。
  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加快向第二、三产业转移,2003年全市第一产业从业人员39.29万人,比重为15.1%,比上年下降5.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39.56万人,比重为53.7%,比上年上升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1.23万人,比重为31.2%,比上年上升1.2个百分点。
  就业渠道趋于多元化。从城镇就业构成看,全市城镇就业人口中,城镇集体以上单位50.97万人,占城镇就业总量的47.8%,比上年减少4.4个百分点;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53.68万人,占全市城镇就业总量的50.4%,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社区公益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1.95万人,占城镇就业总量1.8%,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就业技能培训成效明显。2003年全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职业培训补贴611万元,重点为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含企业离岗退养、协保、续保人员)提供再就业免费培训。同时,对纳入政府保养范围的征地保障安置人员,其就业费用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从土地开发收入中收取,并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免费培训。至2004年2月,共筹集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费用691万元。
  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确保了中央和省8项政策落实到位,提出了切合无锡实际的新举措,大幅度提高了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岗位补贴标准,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后勤辅助性岗位吸纳安置“4045”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双失业、失业且单亲有子女读书、享受城镇低保失业人员等三种就业特困对象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2003年底共计发放就业岗位补贴1386万元,社会保险费补贴408万元。
  (二)激励群众创业,加快致富步伐
  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限制,激发群众创业热情。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发挥了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打破所有制界限,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全面落实《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民营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时做到一视同仁,在资产作价、职工安置、费用收取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政策的开放带动了民间投资的日趋活跃,2003年全市工业性民间投资达到308亿元,增长95%,占全市工业投入的比重达到59.2%。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工商部门着力创新企业登记制度,推出了“预备期登记”和“筹建登记审批”等新方式,使正常流程3个月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目前己在建筑、生产、印刷、服务等企业中首先启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其他非微利项目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由市财政按利息额的60%进行贴息,有力地激发了下岗职工的自主创业热情。
  (三)建立增收机制,提高工资水平
  2003年,我市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913元,比去年净增3117元,增长19.7%,工资增量与增幅双双居全省各市之首。工资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幅提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幅增资,其中:因企业增资拉动全市工资增长9.7个百分点,因事业单位增资拉动全市工资增长4.4个百分点,因机关增资拉动全市工资增长3个百分点。
  加强了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办法已基本到位,实行工效挂钩的内资企业,其工效挂钩比例从1∶0.7提高到1∶1。各项政策性安置及大龄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成建制接收破产、关闭企业分流职工的,其工资额度均可按实税前列支。对实行工资定额使用的单位,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在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和下线之间核增工资,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及私营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与国有企业一样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定额”等工资分配办法。
  大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对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由政府按超过部分所缴社保费额给予奖励”的政策正在进行测算和起草;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各项行政事业费均已剥离取消,一些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基金收取办法,市财政局正在制定各项基金归并为综合基金、按销售收入征收的办法;企业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今年下半年起降低1个百分点,明年降至20%以内。
严格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新的《最低工资规定》,今年3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作出了调整,我市正在对今年的标准进行测算并考虑继续提高,增幅预计不会低于10%,新标准将于7月实施。惠山区、锡山区已于今年1月1日与市区同步实施一类标准。
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市劳动保障局与市总工会、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设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
  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指导线制度。拟在4月份根据去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今年相关指标来制定今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原则上保持一定的提升幅度: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将职工收入增长列入责任目标,在财务审计、部门核定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兑现,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同步增长。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法规行为的监察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欠发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有举报投诉的,均进行立案查处,2003年共为1.22万名农民工追回欠发工资3576万元。
  (四)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2003年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虽然粮、油料等传统作物产量继续下降,但价格回升较快,抵消了产量下降的负面影响,全年种植业收入人均303元,增长3.4%,为过去几年中增长最快的一年;林业生产延续上年的良好发展态势,人均收入增长28.2%;渔业收入人均增长12.5%。
  积极扶持经济薄弱村。加快实施“百村奔小康工程”,为抓好全市103个经济薄弱村的脱贫转化,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结对挂钩扶持的办法,由103个市级单位结对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帮助制定脱贫奔小康规划,协助解决具体困难。同时,制定了《2004年度百村奔小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明确了资金使用原则,安排范围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02年底出台了关于市区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暂行办法,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3年,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国土、劳动保障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即将正式下发。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有26个村完成了改制任务,其中,北塘区2镇22个村全部改革到位。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引导其积极探索集体资产变现充实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等新途径,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农民负担总体上有所下降,去年实际税费支出人均46元,下降9.8%。与此同时,清理、减免、取消农村涉农收费项目,减轻了农民负担。
 (五)完善社会保障,加强扶贫济困
  探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提出“提高层次、均衡负担;全面覆盖、加强征管;分级经办、统一核算;分级储备、统筹共济;目标责任、分级共担”的市级统筹方案,已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肯定,今年将积极组织实施。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将对全市农村人员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建立数据库,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保制度框架,因地制宜,逐步推开。
建立城市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2003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208万人,参保率78.67%。大力实施慈善医疗救助,扩大慈善医疗救助卡发放范围,2003年将市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7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人纳入救助范围,使持卡人数由上年底的2320人扩大到目前的4041人。适当提高大病、重病患者的救助标准,对特困重病患者实行每人每年1500元至4000元的医疗救助。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城镇低保对象保障率、低保资金到位率、低保资金兑付率三个100%,农村低保对象保障率达95%以上。至2004年1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2129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2038人,农村低保对象40091人。出台了《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镇低保标准市区由月人均220元提高至260元。2003年全市共发放低保资金5623万元。
  实施农村困难群体救助。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2003年投入改造资金1385万元,平均每户1.59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的富民工作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在加大,2003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达到1.84∶1,较2002年1.7∶1的比例有所扩大。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有人无岗、有岗无人”现象并存,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技能落后,再就业难度较大。三是部分政策措施如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等调控措施,部分企业落实较差,职工实际收入仍低于平均增幅。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富民工程任重道远、责任重大。下一阶段,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抓好富民工程45条意见的落实,坚持做到“四个不动摇”。
  (一)坚持率先发展不动摇
  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两加快、两确保”的工作要求,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无锡经济在全国、全省的地位。在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努力促进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同步提高,为富民工程打下牢固的基础。
  (二)坚持富民优先不动摇
  加强目标考核。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富民优先”的发展观,继续把“富民工程”列为“一号工程”,建立健全富民目标年度责任考核体系,真正体现富民优先的工作导向,把富民工作成效的大小,作为考察各级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力争200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8%和11%。
  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增长相挂钩的正常增资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适度提高市级机关公务员收入水平。认真研究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政策,改进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的调控办法,总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的经验和存在问题,逐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由点到面,稳步推广。
  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农民收入。建立各级财政支农考核制度,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支出增长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大力筹措“百村奔小康”工程专项资金,引导经济薄弱村特别是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000元的”双低村”发展二、三产业,鼓励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快创办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全面改革农业税征收办法,取消农业税附加,农业税不再向农民直接征收,实行镇、村代缴,政府补贴。
  (三)坚持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不动摇
  努力促进私营个体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加紧出台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私营个体经济发展50条意见,着力为民营经济创造低门槛、宽领域、非歧视、高质量的服务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社会事业领域。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健全面向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帮助民营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等实际问题。在政府贴息、土地使用、出口退税及其他税费减免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继续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扶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发展。继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根据2004年市区计划培训4.2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的目标,落实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850万元,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等各项扶助资金的落实到位。2004年市区筹措再就业资金1.3亿元,重点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录用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大力推广灵活就业,鼓励发展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腾岗位、送温暖”活动,对不在编的后勤辅助性岗位,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腾出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对象就业。
  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再就业培训工作网络,将创业培训与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提高技能促创业、自主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2004年全市新建45家社区工作站,实现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职能向社区延伸。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功能,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着力推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融合,筹建规范统一的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劳动保障“一门式”集中服务。统筹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建好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培训网络,完善农村弱势就业群体再就业援助机制和就业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失业登记制度、录用备案制度、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动力市场,努力确保市委市政府“34590”目标的实现,即用3年时间,每年帮助4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每年培训5万名农村劳动力,到2006年底,确保全市90%以上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实现就业。
  (四)坚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动摇
   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城同策”,在扩大覆盖面、做大基数的基础上,将费率、费基、待遇标准逐步统一起来,将乡镇企业逐步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经过三年左右过渡,企业费率统一为20%,个人费率统一为8%。费基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在基金缴拨形式上采用统收统支办法,基金在大市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各市(县)、区实际收支仍单独设帐,作为今后市级下拨调剂金和地方财政予以“兜底”的依据。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征缴、发放责任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完善市级统筹调剂储备金制度,各地注入资金与基金征缴情况、扩面情况、养老负担等挂钩,由同级财政负责筹资。
   加快完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换保障”政策。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以土地换保障”办法,建立强制性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市划分三类地区,确保新征土地上的失地农民全部得到基本保障。二是贯彻“一经征地必有补偿”的原则,将补偿对象扩大到所有被征地农民,对16周岁以下人员以及已经参保的人员,均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三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等提出解决框架,力争按照市人大的要求,在2007年底前将历次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构筑低保工作网络和平台,结合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对市、区两级增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最低生活保障机构,加快在街道(镇)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增强低保工作力量。力争在2004年上半年出台《无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进一步实施分类施保,对残疾人、劳动模范、少数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发保障金。继续强化农村救助机制,做好剩余危旧房改造任务。继续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扶贫帮困活动,加快部分农村贫困对象脱贫致富。
   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2004年市级财政安排市及农村医保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农村特困人群、困难乡镇的专项补助。市(县)区、镇两级财政资助资金按辖区内应参保人数年人均不少于20元,列入年度预算。参保者个人出资标准,到2005年逐步达到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对无力出资的五保户和贫困家庭,要以市(县)区为单位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帮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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