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08次会议

关于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关于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时间:2009-01-18 09:5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审议意见        2009年1月18日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收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切实领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现将各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函报如下:
  一、关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针对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审议意见,特制定以下落实措施:
  (一)严守环保准入门槛。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要求,认真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尤其要坚决禁止新扩改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它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通过限期整治一批、转产调整一批,提标改造一批,加速淘汰一批,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与此同时,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排出一批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梳理一批重点项目,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对扩大内需、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主动为基层和企业搞好服务,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实现环保优化发展的目标。
  (二)狠抓污染减排工作。首先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总量减排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对全市362个减排项目逐一验收,建好台帐,并制定备用预案,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的检查考核。其次,要及早制定2009年的年度减排计划,着力从落实“三大减排措施”入手,切实提高“四率”(重点减排项目的完成率、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率、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和联网率、减排项目台帐资料的合格率)。当前尤其要加快推进六大重点862家行业企业和6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确保年内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要加快污水管网铺设,做好城区排污单位截污工作,在2008年全面完成192家单位截污工作基础上,2009年,再完成161家单位的截污工作。
  (三)加快推进综合整治。认真落实《无锡市饮用水源保护办法》和《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制定达标规划,建立日常监测的长效机制,超前做好明年蓝藻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全市供水安全。全面加强全市域815条“河长制”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年底前完成11条入湖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明年其他河道也将编制整治规划或方案并全面进入实施阶段。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十大工程”,即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11条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太湖博览园工程、清淤工程、湿地工程、污水管网截污工程、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和环境能力建设工程,确保入湖河道达到“十一五”考核要求,一般河道水质稳定改善,城区河道消除黑臭。
  (四)强化环保执法监督。按照《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坚决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直至淘汰关闭。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限排停排。同时,要加快启动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推行环保责任保险制度。对市及市(县)、区33个河道断面逐步推行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制度,严格考核评估,界定上下游责任,2009年起兑现补偿支付。要严格实行太湖治理和环境保护“大督查”机制,按全市重点工作的时序进度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并与当地的环境质量改善挂钩。考核的情况定期通报,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关于对无锡市农民增收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确保农民增收落到实处。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一是大力壮大主体经济,增强增收实力。进一步加大农村“三个集中”工作力度,切实提升工业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产出占全市乡镇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经济的集约化,加快自然村撤并和村庄整治工作,全力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空间;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走出去”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争创名牌、资本经营、产业提升等关键性工作,大力发展规模经济、开放型经济和私营个体经济,加快提升乡镇工业整体素质,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对农民增收的支撑能力,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二是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挖掘增收潜力。全方位加大支持保护、创新改造力度,进一步培育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企”和新型乡镇企业,继续加快农业集中推进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不断提升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水平,加快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优势产业、特色产品、高效项目集中集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调整,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
  三是大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增收能力。围绕全面就业、充分就业,进一步做好农村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乡镇星火课堂建成个数、乡镇成人学校达标率等指标全面完成,切实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水平。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成效,加快建立登记、培训、中介、用工衔接配套的“一条龙”培训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农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现代农业转移,加快提升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水平。
  四是大力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增收活力。继续大力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改革,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住宅互换城镇安居房,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和农户向城镇集中,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和土地集约发展水平。大力发展以现金、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投资的新型乡镇企业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富民合作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是大力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增收动力。全面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督查工作,全力推动中央、省、市各级扶持“三农”、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加快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低保保障的全面接轨,切实提升农民保障增收水平。积极改善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切实调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强大动力。
六是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增收合力。继续发挥组织领导优势,精心组织实施好新农村建设八项重点工作、新五件实事工作和示范镇村争创工作,组织召开好各类专题推进会议,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增收的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和督查考核,加快形成多方支持农民增收、合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良好局面,全力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到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三、关于无锡市200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针对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无锡市200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以下落实措施:
  一是围绕科学发展,调整支出结构。将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专项资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新增财力继续向“三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就业和再就业、廉租房建设,尤其是太湖水治理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倾斜。同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严控行政开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开支,严控公用经费,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督审查力度,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努力培植税源,优化税收结构。受宏观经济运行和税收相对其他经济指标的滞后性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市财政增收压力明显加大。当前财政部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策关于开展“进企业为企业服务,帮企业解难活动”计划,强化政府服务理念,着重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同时财政部门将积极运用财政杠杆,完善资源、环境税费等政策,加大“两高两低”先进产业特别是国际服务外包和高端人才引进的扶持力度,健全淘汰“三高两低”和“新五小”落后产业财政政策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创意产业和国际服务业,建立有利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体系。
  三是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增加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工作机制,加快基本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优化、完善部门预算软件,建设基本支出标准库。同时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及时下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
  四是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促进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改善民生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之间的关系,加快建立支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使公共财政最大程度地惠及无锡人民。
  四、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认真分析和梳理200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召集主要承办单位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单位对“回头看”工作的意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市政府办公室与代表联络,及时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二是加强承办单位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改进办理方法,使办理工作形成合力。三是更多地采用组织视察,现场办公,座谈交流等手段,加强办理工作中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真正做到和谐办理。四是加强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办理工作不能仅满足于按时办理答复,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建议的落实上。
  五、关于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了审议意见,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志新还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研究落实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研究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抓好全警执法能力和素质建设。一是加强民警网上法制培训教育。市公安局在警务平台已建成网上法律学校,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将全面推行民警网上学法,并实行等级考试。二是进一步开展集中法制培训。2009年初制订下发法制培训教育实施意见,各市(县)局、分局参照执行。最近市局已经组织一次全局领导干部法律讲座,今后每年争取举办四次。同时,各市(县)局、分局和市局业务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民警分层次进行集中培训。明年市局法制处准备配合交巡警支队,对全体交巡警进行规范执法的轮训。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法制培训考试结果与执法质量考评挂钩。三是严格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对1100多名尚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新民警,从2008年11月底开始,组织全局第四次执法资格考试。四是推进主办民警制。在前几年初步实行主办民警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和完善选拔条件、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拟在2009年上半年,待省厅制度出台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主办民警制。五是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和指导。坚持面向实战,以保障专项斗争为重点,进一步发挥网上法律咨询的作用,强化案件的会诊、会商、协调功能,及时为基层一线研究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问题,破解案件办理中的疑难杂症。
  (二)不断完善执法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当前重点解决好接处警不规范以及协警管理、使用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找到问题症结,研究有效措施,从言行举止、工作程序、装备配备、奖惩措施等各方面加以规范。二是完善办案运行机制。市局正对预审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开展调研,从有利公安刑侦工作的开展,规范刑事执法活动出发,对办案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建立示范引导机制。深入抓好市局、县区公安局和基层所队“四级同创”执法示范单位活动。对以前确定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加以培养,使他们成为过得硬、信得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总结先进经验和事迹的基础上,在2009年初,采取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为全局树立一批执法优秀单位和个人。
  (三)继续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法。结合强化平时执法质量考评,不定期地直接深入到基层科所队,现场监督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开展检查考评,并计入年终考评成绩。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和分析倾向性、苗头性执法问题,坚持问题的通报、反馈和研判等监督制度,提高执法质量考评的实用效能。二是积极构建科技化执法监督平台。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在已经完成规划和工程招标的基础上,抓紧完成执法办案系统中的执法监督模块建设,从而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三是规范案件审核审批工作。深入改进劳教审批、审核工作,规范劳动教养聆询制度,全面落实律师介入聆询,扩大聆询范围,维护当事人权益。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审批工作责任制。四是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监督工作重心前移到一线执法办案单位,重点检查该侦不侦、该处不处、降格处罚的案件,采取发通报、《执法建议书》、《案件督办通知书》等形式,责成有关办案单位限期整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符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形的,及时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
  (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和正规化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会会精神,联系公安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及其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夯实民警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深化作风整顿活动。从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全面深化警务公开。进一步抓好执法告知制度、“三个报告评议”制度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把公安执法工作更好地置于公众监督下,促进队伍建设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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