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08次会议

关于推动企业职工劳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推动企业职工劳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汇报

时间:2009-01-18 09:5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工作汇报    无锡市政府副秘书长唐余开    2009年1月18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近年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收入列入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这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研究改进措施,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全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了“四个拓展”:一是企业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建制面拓展到全市已建会(所)覆盖的企业。至2008年11月底,全市已建制企业达29155家,占全市已建工会企业的90.17%,覆盖职工137.3万人。二是建制企业由过去采用区域覆盖,拓展到25人以上企业单个建制。全市单个建立工资集体专项合同的企业24205家。三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由原来协商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拓展到协商计件单价、计时工资、劳动定额标准、新产品开发研发奖金、一线职工工资年度增长幅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全市开展工时定额协商和计件单价协商的企业分别达10459家和11434家。四是由原来一年一次集体协商,拓展到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下降实际状况,因企制宜开展多次协商,使效益差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协商对职工工资尽最大努力予以保障。
  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工作
  (一)集聚合力,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近年来,市与各市(县)、区劳动关系三方每年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目标任务要求,签订“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书”,将当年企业工资协议续签数、新增数、覆盖率、备案审查数等内容列入目标任务书。围绕目标任务书的落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地区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在“要约活动”中做到“五个要件”不漏一家企业,即向所属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运作规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各地区结合实际,在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下,充分发挥由基层工会组织倡导,经贸、商会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江阴、宜兴、滨湖、惠山等市(县)、区专门制定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办法》,在内容和形式上,由企业、行业、工会发出要约,劳动保障部门督促落实,采取了以下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初步成效:一是要约向行业延伸。惠山区前洲镇工会向本镇机械冶金行业企业发出“建立计件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通知书”,并附上《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样本)》,一个月内12家企业经集体协商,全部签订了计件工资集体协议。二是要约以难建企业为重点。滨湖区总工会根据本区各乡镇工会上报的60多家难建、拒建企业,以区总工会名义发出了“要约通知书”,并会同劳动等部门逐个上门督办督促落实。三是专门向困难企业发出要约。宜兴市总工会向全市部分困难企业发出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通知后,大部分企业在期限内及时回执,明确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表示企业发展了决不能亏待职工。四是对《要约书》没有响应的企业,由劳动监察部门上门执法。滨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通知书后一个月不响应的企业,实施了劳动执法监察,发出整改通知,并实行全程监控,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创新形式,大力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市多年来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是运用市场经济调整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力度。在指导全市各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本着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企业能够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就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规模较小,工会力量薄弱,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则着重抓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宜兴市周铁镇服装行业企业较多,由于生产技术类同,工人无序流动多,导致企业与职工、企业与企业之间矛盾突出。于是镇劳动关系三方牵头组织镇区20余家服装企业主共同商议,通过行业性集体协商,统一了生产工序工种工资,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使行业内一线职工工资标准趋于合理统一,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了企业逐步走向联合协作、避免了恶性竞争。截止08年三季度,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共667份,覆盖10840家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37.2%。
  (三)大胆探索,在全面推进中规范和深化。按照因企制宜,先建制再规范的原则,以及使劳动者与经营者共谋发展、共同化解和承担企业风险、共享发展成果的思路和要求,积极探索和勇于创新。
  一是积极探索推进的有效性。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全市各地积极响应,惠山区针对本区25人以下非公小企业多的实际,下发了《关于在非公小企业建立“劳资双赢”协商小组的意见》,明确了协商小组四项原则、六大内容和工作要求。南长区把企业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列入本区工商年检和劳动年检。滨湖区华庄镇以评选表彰“职工增收先进单位”为载体,通过探索各种有效的办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职工工资。这些做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协商内容的实用性。去年以来,在企业计件、计时、工时定额、引进科技人才、重点攻关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惠山区钱洲镇在印染行业、机械冶金行业开展了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协商的同时,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开展农民工工资协商,滨湖区在开发园区外资企业集中区域和楼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威孚集团在引进科技专业人才时开展工资协商,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点攻关项目上开展工资协商,都取得了劳资两利的“双赢”效果。
  三是积极探索协商途径的合理性。对国有企业及其国企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按照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规程》逐步到位;对乡镇、村属私营企业实行灵活多样,协商中轻形式重结果。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由所属基层工会与下属的企业签订执行协议书。对于小企业和原始积累阶段的企业,实行统一的工资集体协商文本,协商重点是商定工资支付办法、解决最低工资标准和不欠薪的问题;对于初具规模、二次创业的企业,实行各自独立文本,协商的重点是解决劳动定额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创新劳动参与分配的问题;对于管理、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建立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增加社会各类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协商重点确保工资底线,从最低工资标准向工资指导线拓展,协商内容向计件、计时、工种定额、攻关项目、产品专件等专项协议拓展,创新劳动、资本、管理、技术参与分配的机制。
  四是积极推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通过近年来探索,基本形成了“五种模式”:(1)大力推行行业或企业的工时定额、计件工资协商协议;(2)积极扩大企业专业科技人员工资协商协议;(3)重点突破攻关项目和产品专件工资协商协议;(4)注重行业或企业的计时工资协商协议;(5)有效探索企业内部分类的工资协商等混合型协议。一改过去工资协议千篇一律、一张面孔的现象,使工资协议呈现出富有共性也有个性的特色。
  三、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
  我市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协商质量不高。部分企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重形式轻效果,照搬照抄,条款内容过于笼统简单化,与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实际结合不够。二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还缺乏强制性办法。目前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的措施。三是企业新的所得税法实施后影响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要是因为新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只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天枰不在企业手中,企业不主动、不积极。
  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有效的办法,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贯彻实施即将出台的《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进一步促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最近,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新情况,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明年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通过制定《劳动关系协调进社区实施办法》、《无锡市推进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办法》,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四级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开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将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同时进一步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健全协商机制、创新协商形式等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上延伸,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三是建议市人大抓紧研究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逐步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监督指导下,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新形势下,切实做好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对广大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缩小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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