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区接管纳污工作的几点建议
推进城区接管纳污工作的几点建议
时间:2009-04-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城区接管纳污工作开局良好,为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 进一步强化宣传。接管纳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并发动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广大环保志愿者,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宣传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做到“四进四讲清”:即进企业、进商家、进社区、进住户,讲清接管纳污的重要意义,讲清政府为民办好事实事的坚强决心,讲清接管纳污的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讲清排水户应尽的责任和配合事项,把全社会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确保接管纳污工作的顺利推进。
2. 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关系到接管纳污的实际效果,从一开始就要严格把好“四个关”。一要把好施工设计关,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科学设计;二要把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资质合格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防止分包转包,进行全程监理;三要把好施工质量关,在管线开挖、高程控制、用材用料、污水汇通等方面严格把关;四要把好工程验收关,所有接管纳污工程都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验收标准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返工。同时,要结合接管纳污工作,建立起全市污水管网电子信息系统,为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提供有效的监管手段。
3. 完善投资机制。为保证城区接管纳污工作三年任务的完成,建议市政府加强协调,进一步明确投资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根据定期考核结果,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充分考虑没有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区的管网养护资金问题,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安排污水管网养护资金,以形成接管纳污工作从建设到运行、维护、管理的良性循环。
4. 加强依法监管。要运用法律武器,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按照《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大对排水户出水水质抽检力度,强化对工业企业、商家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情况的监管,依法严肃处理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城区生活污水私接乱排、擅自改动排水管道的责任者和行为人。同时,要及时修订1999年制定颁布的《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进一步规范排水管理工作。
5.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接管纳污工作必须建管并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明确划分市、区、街道三级污水管网日常管理事权,按照日常管理事权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区、街道两级污水管网管理力量,通过新设或内部调整组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排水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经费、职责,形成覆盖辖区的管理维护网络,落实污水管网日常管理责任,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奖惩机制。(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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