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总第185期

还是提“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有责”好

还是提“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有责”好

时间:2009-05-18 12:3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一段时间以来,很流行一句话,就是“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人大集体有权,说的是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有权;个人无权,说的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权。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这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一人只有一票,人人权利平等,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这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特点,也是人大权威的鲜明体现。在内部场合,在强调人大集体行使权力时,说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其用意是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社会上不少人却把它作为流行语和口头禅,不分场合,到处使用,有的甚至把人大的集体和个人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这就不妥,其影响也是不好的。

   主权在民是我国宪政的重要精神。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怎么行使国家权力呢?就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来行使。如果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无权,那主权在民的精神如何体现?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决定和人事任免的职权,如果人大代表无权,那这些国家权力是如何行使的?

   “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无权”的提法也不利于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大的细胞,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人大工作得到加强、地位得到提升,得益于代表工作的不断加强、代表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是法定的,但要得到人们认可和尊重则需要一个过程。人大个人无权的说法,容易影响整个社会对代表尊重和信任, 影响对代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影响代表在群众心中的份量和形象。

   人大个人无权的说法,也会弱化人大代表对当好代表的信心,束缚人大代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损伤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现阶段,代表工作面临的不是个人有权无权的问题,而是法定的权力如何行使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如何增强代表责任意识的问题。有权必有责,责任重于山。当前还是提“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有责”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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